太湖远大(9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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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远大: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30 22:03
公告编号:2023-113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区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证券代码:873743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11 月 10 日以电子信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郑颜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 1-9 月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 ...
太湖远大: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更正公告)
2023-11-30 22:03
公告编号:2023-120 证券代码:873743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 披露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经事后核查,公告中部分内容有误, 现予以更正。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 于更正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为更准确、更合理地 进行信息披露,会计师对已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补充流 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金额进行了更正。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同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披 露 平 台 (www. ...
太湖远大:关于补充确认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2023-11-30 22:03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121 证券代码:873743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关于补充确认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现就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作补充确认。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4 日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等与 股票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的《关于对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 函[2023]107 号)。 本次定向发行股份实际总额为 1,976,4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23,716, ...
太湖远大: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暨停牌进展公告
2023-11-30 22:03
公告编号:2023-128 证券代码:873743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风险提示 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暨停牌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2023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下,已通 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情况 (一)申请获受理 2023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报材料。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编号: GF2023110009),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 2023 年 11 月 30 日 ...
太湖远大:股东大会制度
2023-11-30 22:03
公告编号:2023-017 证券代码:873743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已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 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 人数的 2/3 时;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
太湖远大: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2023-11-30 22:03
公告编号:2023-073 证券代码:873743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已经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股东利益,促使广大股东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征集投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征集投票权,是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享有征集投票 权的组织或人员在征集公司股东对议案的投票权时,以公开方式在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上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向公司股东发出代为行使表决 ...
太湖远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告
2023-11-30 22:03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 事》《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过认真的事前审查,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 经过讨论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保证了公司各项 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同意继续聘任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
太湖远大: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023-11-30 22:03
公告编号:2023-031 证券代码:873743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其提供、报送或 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年度的审计 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9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公告编号:2023-031 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三街嘉业财富中心 5-1001 室 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2022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7 人 2022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06 人 2022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1 人 2022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2,82 ...
太湖远大: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2023-11-30 22:03
公告编号:2023-053 证券代码:873743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系由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 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浙江 ...
太湖远大:关于核心员工刘伟明先生去世的公告
2023-11-30 22:03
公告编号:2023-043 证券代码:873743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员工刘伟明先生去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获悉公司核心员工刘伟明先生因病去世的消息。刘伟明先生去世前为公司研发 中心研发试验员,刘伟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 目前,公司妥善移交了相关工作,刘伟明先生的过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运营造成 影响。 刘伟明先生勤勉尽职,恪尽职守,忠实地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为公司业 务的发展做出了贡献。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对刘 伟明先生的去世表示沉痛哀悼!同时向刘伟明先生家属致以深切慰问。 特此公告。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