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远大(9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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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远大(920118)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7 19:53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5-074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23: 修订《内部审计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
太湖远大(920118)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7 19:53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5-046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32: 修订《舆情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 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和《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 ...
太湖远大(920118)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7 19:53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5-079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28: 修订《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 本议案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
太湖远大(920118)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7 19:53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5-064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3: 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 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 ...
太湖远大(92011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7 19:53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4: 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5-065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
太湖远大(92011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7 19:53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3] 股份申报 - 新任及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相关决议通过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1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3] -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13] 减持相关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北交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17] - 每次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3个月[18] -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超公司股份总数1%,应在首次卖出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18]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董事和高管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8] - 未实施减持或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应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9] - 减持结果公告内容包括已减持数量、比例、是否与已披露减持计划一致等[19] - 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并说明关联性[19]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管计划通过北交所协议转让减持股份,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按要求办理[19] - 董事和高管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相关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20] - 董事和高管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否则负有责任的董事承担连带责任[21] - 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票违反制度,公司视情节处分并报监管机构,造成损失依法追究责任[21]
太湖远大(920118)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08-27 19:53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的不得任职独立董事[10] 任期与提名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12]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有过往履职不良记录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选举流程 - 北交所5个交易日未提异议,公司可选举独立董事[14] - 股东会通过选举提案后,2个交易日内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电子文件[14]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4] 补选要求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16] 解除职务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1] - 公司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应披露理由和依据及异议[14]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5] - 定期专门会议提前5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同意可不受限[30] - 专门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30] 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职权时,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31]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1] 其他规定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35]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8] - 细则中“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39]
太湖远大(92011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7 19:53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5-062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1: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担保风险的 措施,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承担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
太湖远大(920118)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7 19:53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董事会通过修订资金管理制度,需股东会审议[3] 制度内容 - 适用于控股股东等与公司资金管理,含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占用[6] - 董事会负责管理,设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11]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违规需担责[14][16] 制度生效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8]
太湖远大(9201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7 19:53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议案[3] 制度内容 - 适用范围含公司及下属多类公司[6] - 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7][9] - 知情人档案记录信息并保存至少10年[11][12] 报备要求 - 披露重大事项及时报备知情人档案材料[12] - 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提交报备文件[13][14] 自查规定 - 报告披露前特定时间进行人员买卖股票自查[14] 责任义务 - 控制知情人范围,知情人保密且不得内幕交易[16][17] - 违规者承担赔偿等责任,公司追究违规人员责任[18]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