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远大(9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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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远大(92011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7 19:53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董事会通过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 任职规定 -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8] 聘任解聘 - 聘任和解聘需按规定时间公告并报备[8][11] 生效施行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6]
太湖远大(920118)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8-27 19: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7: 修订《承诺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5-068 第一章 总则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当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 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承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的行为(以下简称"承诺")。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承诺人等 (以下统称" ...
太湖远大(92011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9:5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细则修订 - 2025年8月25日董事会通过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2]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0] 委员会构成与会议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7]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工作内容与流程 - 下设工作组提供资料、筹备会议并执行决议[7] - 就董事和高管薪酬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9] - 考评先述职自评,再绩效评价,报董事会审议[18] 薪酬方案审批 - 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10]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0] 档案保存 - 会议记录、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十年[14]
太湖远大(9201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9:53
规则修订 - 2025年8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5] - 六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5] 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1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8]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确认后不得变更[15]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有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6] - 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投票与表决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 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7]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26] - 审议对中小股东利益有影响的重大事项,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单独计票并披露[26] 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内容,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29]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3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1] 其他 - 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应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26]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推举主持人[23]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或程序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1] - 相关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判决后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31]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3]
太湖远大(9201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7 19:53
制度制定 - 2025年8月25日公司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3] 人员补选 - 董事辞任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0] 离职交接 - 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并签确认书[12]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4] 异议复核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7]
太湖远大(920118) -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7 19:53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5-072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 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21: 修订《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 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 的问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 ...
太湖远大(9201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7 19:53
薪酬制度制定 - 2025年8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需股东会审议[3]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6] 制度原则 -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战略导向、绩效挂钩等原则[6] 薪酬构成 - 内部董事按职务评定薪酬,独立董事领津贴,高管薪酬含基本薪酬和奖金[10][12] 其他规定 - 薪酬为税前金额,离任按实际任期计算,调整依据有同行业增幅等[12][13][14]
太湖远大(92011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9:53
董事会组成与任期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每届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6] 会议审议与审批 - 2025年8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日常重大交易事项审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指标[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12]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2][13] - 董事长10日内召集并主持符合要求的董事会会议[14]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通知,紧急可电话通知[14] - 定期会议变更提前3日书面通知,不足3日需顺延或获董事认可[15] 会议表决 - 董事会会议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表决[24] - 通讯会议收到全体董事过半数书面同意表决票时决议生效[25] - 赞成与反对票数相等、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董事会审议提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7] 其他规定 - 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2名董事委托[19] - 现场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其他情况董事会秘书通知[26] -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决议先通知注册会计师出草案,后出正式报告[27]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7]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会议暂缓表决[28] - 董事会会议可录像或录音[29] - 会议记录含多项内容,出席人员签字[30] - 董事会秘书可视需要制作纪要和决议记录,与会董事签字确认[30]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办理,披露前保密[31]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31]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10年以上[31]
太湖远大(92011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27 19:53
制度制定 - 2025 年 8 月 25 日董事会通过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待股东会审议[2] 会议规则 - 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经半数独立董事提议可开不定期会议[5] - 定期会提前 5 天通知,不定期提前 3 天,紧急或全同意不受限[5] - 2/3 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5] 职权与资料保存 - 部分特别职权及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6][7]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 10 年[7]
太湖远大(920118)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7 19:53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公司通过修订《内部审计制度》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内审部设置 - 公司设立内审部,设负责人一名并配若干专职人员[7] - 内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对其负责并报告[7] 人员要求 - 内审部人员应具审计等专业特长、综合分析等能力及人际交往能力[8] 工作安排 - 内审部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保存至少10年[12]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 - 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3] - 内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19] 职责范围 - 内审部职责涵盖内部控制评估、财务收支审计、反舞弊等多方面[10] - 内部审计涵盖公司多业务环节,可依行业和经营特点调整[12] - 内部控制审查重点包括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事项[14] - 内审部对重大投资等事项及时审计并关注特定内容[15][16] 报告披露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其形成决议[21]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8] 奖惩机制 - 公司建立内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监督、考核[24] - 审计人员为公司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等,公司给予表彰或奖励[24] - 审计人员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由董事会处分并追究责任[24] - 组织和个人有拒绝提供资料等行为,由董事会处分并追究责任[25] - 内部审计人员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公司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