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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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电力(001289) -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10 19:32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审计与风险管控工作,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 作用,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龙源电力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龙源电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适用的监管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设立,是董事会下辖的专业委员 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 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应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要求。 第三条 公司保障审计委员会的知情权,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提 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 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 1 — 第二章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 多数。审计委员会 ...
龙源电力(001289) -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10 19:32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龙源电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 高效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清算和变更公司形 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作出决议; — 1 —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 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 ...
龙源电力(001289) -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10 19:32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组织、职责及工作程 序,确保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合理性、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以及公 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 适用的监管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会设立,是董事会下辖的专业委 员会,向董事会汇报本议事规则下的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应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 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要求。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和解聘,任期与董事 任期相同,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为使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上述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 — 1 —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 对公 ...
龙源电力(001289) -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10 19:32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依法科学决 策水平,规范董事会的组成、职责、权限和运作程序,维护公 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港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境内外 监管法规和《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和责任 第二条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负责召 集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对股东会 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 1 — 标、除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以外的融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订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八) ...
龙源电力(001289) -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10 19:3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3] -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3]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 - 每年至少检讨一次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3]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于董事会年度第一次例会前召开[5] 会议相关规则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5] - 会议决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5] - 会前七日向成员分发会议日程和相关材料[5] - 会后十四日向董事会和成员分发会议记录[6]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8]
龙源电力(001289) -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0-10 19: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9年7月9日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00127624[6] - 2009年12月10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8]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发电业务、输电业务等许可项目及电气设备修理等一般项目[17] 股权结构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普通股总数为50亿股,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和持有49亿股,占比98%;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认购和持有1亿股,占比2%[22] - 境外上市外资股发行(包括全额行使超额配售权)完成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占普通股总股本62.41%,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27%,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占比3.3%,H股股东持股占比33.02%[23] - 2012年12月增发572,100,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占普通股总股本57.27%,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17%,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占比3.78%,H股股东持股占比37.78%[24] - 发行345,574,164股A股后,公司总股本为8,381,963,164股,A股占比60.15%,H股占比39.85%[25] - 完成H股22,147,000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减至8,359,816,164股,A股占比60.31%,H股占比39.69%[25] 股份管理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8]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公司增加资本可采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五种方式[34] - 公司在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注销股份等六种情况下可购回本公司股份[35] - 公司因特定情形购回股份后,对应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37] 股东权益与登记 - 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等需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召集人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享有相关权益[47] - 公司可以将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名册正本存放在境外,并委托境外代理机构管理,在香港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名册正本存放地为香港[44] 会议与决策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87]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披露,半年度在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披露,季度在3个月和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披露[161] - 董事会基金每年提取一次,最高限额为当年税前利润的千分之一[162]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2] - 公司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20%[16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6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6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69] 其他 - 公司法定代表人辞任,需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9]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与党委相同[110] - 公司董事会由七至十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至少三名、占董事会人数至少三分之一,设一名公司职工代表[114]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最多不得超过六年[122]
龙源电力(001289) -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10 19: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织、职责及工作程序,进一步 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确保 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龙源电力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龙源电力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适用的监管规定,制定本规则。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会设立,是董事会下辖的专 业委员会,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应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公司股 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要求。 第二章 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其中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应由独立董事担任。 — 1 —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 ...
龙源电力(001289) -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

2025-10-10 19:32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完善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与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 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第 XIVA 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相关法律和境外上市地的法律法规、监管要 求以及《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以下统称"适用法律、法规和要求"),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 信息 本规定所称信息是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 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 1 — 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交易 ...
龙源电力(001289)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2025-10-10 19:31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 名魏明德先生、高德步先生及赵峰女士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 提 名 人 已 书 面 同 意 作 为 龙源电力集团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 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 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 名人 与 被提 名 人 不存 在 利 害关 系 或 者其 他 可 能影 响 独 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 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 ...
龙源电力(001289)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魏明德)

2025-10-10 19:31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魏明德作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龙源电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 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 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 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 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 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 件。 1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