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燃气蓝天(06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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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燃气蓝天(06828) - 2025 - 年度业绩
2026-03-25 16:30
财务表现:收入与利润 - 2025年全年收益为人民币19.185亿元,较2024年增长13.6%[3] - 公司2025年全年收益为人民币19.185亿元,较2024年的人民币16.884亿元增长13.6%[57] - 公司2025年总收益为19.18亿元人民币,较2024年的16.88亿元人民币增长13.6%[25] - 2025年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为人民币8720万元,较2024年增长2.5%[3] - 公司2025年全年本公司股东应占年内溢利为人民币8720万元,较2024年的人民币8510万元增长2.5%[66] - 2025年公司股东应占溢利为人民币87.2百万元,较2024年增长2.5%[42][43] - 公司2025年除税前溢利为1.02亿元人民币,较2024年的1.16亿元人民币下降12.0%[20][22] - 2025年全年除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盈利为人民币2.663亿元,较2024年减少12.7%[3] - 公司2025年全年除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盈利为人民币2.663亿元[59] - 2025年全年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为人民币0.38分,2024年为0.37分[3][6] - 公司股东应占每股基本盈利2025年为0.00383元人民币,2024年为0.00374元人民币[32] 财务表现:成本与费用 - 2025年毛利为人民币4176.1万元,较2024年的4970.6万元有所下降[5] - 2025年收益为人民币1,918.5百万元,较2024年增长13.6%;但毛利总额为人民币41.8百万元,同比下降16.0%,毛利率从2.9%降至2.2%[42][43] - 公司2025年全年毛利率为2.2%,较2024年全年的2.9%下降0.7个百分点[58] - 2025年融资成本为人民币9738万元,较2024年的1.1064亿元有所减少[5] - 融资成本2025年为9738万元人民币,较2024年的1.11亿元人民币下降12.0%[27] - 公司2025年全年融资成本为人民币9740万元,较2024年减少12.0%[64] - 公司2025年全年行政开支为人民币1.176亿元,较2024年减少13.8%[61] - 公司2025年全年其他开支净额为人民币3660万元,主要由于汇兑损失所致[63] - 公司2025年所得税开支总额为1918.8万元人民币,较2024年的3132.9万元人民币下降38.8%[30] - 政府补贴及补助收入2025年为2048.4万元人民币,较2024年的1656.4万元人民币增长23.6%[26] 业务分部表现:城市燃气运营 - 城市燃气运营分部收益2025年为8.39亿元人民币,较2024年的9.28亿元人民币下降9.5%[25] - 城市燃气业务收入为人民币838.8百万元,同比下降9.6%;其中天然气销售收入为人民币778.1百万元,接驳收入为人民币60.7百万元,分别下降7.7%和29.0%[45] - 城市燃气业务天然气销售气量为255.7百万立方米,同比下降4.5%;其中非居民用户气量下降6.5%至173.5百万立方米[44] 业务分部表现:天然气贸易及配送 - 天然气贸易及配送分部收益增长显著,2025年为10.63亿元人民币,较2024年的7.51亿元人民币增长41.6%[25] - LNG及CNG贸易及配送业务总贸易量为383.1百万立方米,较2024年大幅增加29.8%[46] 业务分部表现:清洁能源及新能源 - 2025年综合性清洁能源及新能源业务分部收益为人民币1670万元,分部溢利为1040万元[3] - 北七家资产2025年为公司带来收益人民币1370万元,贡献分部溢利人民币540万元[52] - 储能业务2025年为公司带来收益人民币290万元,贡献分部溢利人民币170万元[53] 运营与市场数据 - 2025年总销气量为639.9百万立方米,较2024年的546.7百万立方米增长17.0%[42] - 集团天然气项目覆盖中国7个省及自治区,附属公司总销气量为639.9百万立方米,其中贸易及配送业务占比最高,为383.1百万立方米[42] - 联营公司中石油京唐的LNG接收站2025年接卸总量为5,175.0百万立方米,较2024年减少18.3%[49] - 中石油京唐LNG接收站存储能力达1.28百万立方米,每年可供应天然气约40亿立方米,高峰时供气量占北京总量约40%[48] - 公司对单一最大客户的销售额2025年为1.99亿元人民币,占总收益10%以上[24] 财务状况:资产、负债与现金流 - 于2025年12月31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2.8759亿元,较2024年同期的3.6033亿元减少[7] - 截至2025年底,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287.6百万元,较2024年底下降20.2%[4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人民币2.876亿元,较2024年末减少人民币0.727亿元,降幅20.2%[73] - 受限制现金及已抵押存款为人民币0.176亿元,较2024年末的人民币0.024亿元大幅增加[73] - 于2025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5.625亿元,其中银行及其他借贷为22.7905亿元[8]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负债净额约为人民币19亿元[10] - 流动比率为0.25,较2024年末的0.31有所下降[73] - 于2025年12月31日,资产净额为人民币15.238亿元,权益总额为15.238亿元[8] - 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1.82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3.6%,较2024年末的66.7%下降3.1个百分点[74] - 借贷总额为人民币22.917亿元,杠杆比率(借贷总额/总资产)为54.8%,较2024年末的52.4%上升2.4个百分点[74] - 净负债比率(借贷净额/权益总额)为131.5%,较2024年末的133.3%略有改善[74] - 银行及其他借贷余额较2024年末增加人民币2.396亿元,主要由于股东贷款置换、可换股债券置换及置换其他借贷的净影响[71] - 应付贸易账项及应付票据余额较2024年末减少人民币0.39亿元[71] - 其他应付账款及应计费用余额较2024年末减少人民币1.67亿元[71] 融资与财务安排 - 一家同系附属公司已同意向集团提供1000百万港元(即10亿港元)的循环贷款[12] - 公司于2026年2月获得一家银行初步要约,提供人民币400百万元(即4亿元)的循环贷款[12] - 公司于2026年3月获银行同意,将原定2026年到期的总额约人民币1476百万元(即14.76亿元)的循环贷款融资到期日再延长一年[12] - 公司控股公司提供包括人民币30亿元安慰函的持续财务支持[12] - 公司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获得人民币1200百万元(即12亿元)的银团贷款融资[14] - 公司于2025年全年取得其他约29.5亿港元的较低息人民币银行借贷[74] - 公司自2025年9月30日起将功能货币由港元变更为人民币[14] - 公司已偿还所有以港元计值的借贷[14] 其他重要财务事项 - 应收账款减值转回净额2025年为2056.8万元人民币,而2024年为计提减值3713.7万元人民币[28] - 公司2025年全年金融资产减值拨回净额为人民币2060万元,而2024年为减值净额人民币3710万元[62] - 2025年末资本承担总额为人民币75.8万元,较2024年的2508.8万元大幅下降96.98%[35] - 2025年末物业、厂房及设备资本承担为人民币75.8万元,而2024年此项为零[35] - 2025年于一间实体的股权资本承担为零,而2024年为人民币2508.8万元[35] 行业与政策环境 - 2025年中国规模以上工业天然气产量为2619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2%[38] - 2025年中国进口天然气1.2787亿吨,同比下降2.8%[38] - 2025年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为4265.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0.1%[38] - 国家政策目标到2030年保障年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合理消纳[40] 公司战略与职责 - 公司核心职责是保障能源供应,优化气源采购与供应网络,稳固天然气市场份额[41] - 公司同时加速清洁能源转型,推动新能源与天然气主业协同发展[41] 法律与公司治理事项 - 公司面临一项法律诉讼,被索赔人民币1.618亿元及违约金、法律费用[36] - 审核委员会已审议并通过公司全年业绩[91] - 核数师已将初步公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年度综合财务报表草拟本核对一致[92] 股东事务与报告 - 公司将于2026年5月26日至5月29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90] - 厘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投票的记录日期为2026年5月29日[90] - 股份转让文件须于2026年5月22日下午4时30分前送达股份过户登记处[90] - 2025年年度报告将于2026年4月30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93] - 股东周年大会将于2026年5月29日举行[90] - 全年业绩公告已登载于联交所及公司网站[93]
北京燃气蓝天(06828) - 董事会会议日期
2026-03-09 16:51
会议安排 - 公司将于2026年3月25日举行董事会会议[3] - 会议将考虑及批准刊发2025年度全年业绩公告[3] - 会议将考虑派发末期股息建议(如有)[3] 人员信息 - 截至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李蔚齐等四人[3] - 非执行董事为高平先生[3] - 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许剑文等三人[3]
北京燃气蓝天(06828) - 截至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止月份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2026-03-03 10:05
股本与股份 - 截至2026年2月底,公司法定/注册股本总额为50.05亿港元,法定/注册股份数目为910亿股,面值为0.055港元[1] - 截至2026年2月底,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2.736114715亿股,无库存股份[2] 公众持股 - 公司已符合适用的公众持股量要求,最低公众持股量要求为上市股份所属类别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的25%[3]
北京燃气蓝天(06828) - 截至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止月份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2026-02-03 10:28
股本与股份 - 截至2026年1月底,公司法定/注册股本总额为50.05亿港元,法定/注册股份数目为910亿股,每股面值0.055港元[1] - 截至2026年1月底,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库存股份及已发行股份总数均为22.736114715亿股,与上月底结存相同[3] 公众持股量 - 截至2026年1月底公司已符合适用的公众持股量要求[4]
北京燃气蓝天接获涉诉案件上诉通知
智通财经· 2026-02-02 12:28
公司法律诉讼进展 - 北京燃气蓝天及其关联方被大连中油秀河能源有限公司提出索赔诉讼[1] - 诉讼涉及方包括深圳新辽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燃气蓝天及贵州舜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 - 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收到法院通知,获悉索赔人已于2026年1月10日向高级法院提交上诉通知[1] - 上诉理由为原判决书存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上的错误[1]
北京燃气蓝天(06828)接获涉诉案件上诉通知
智通财经网· 2026-02-02 12:22
公司法律诉讼进展 - 公司及其关联方深圳新辽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贵州舜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被大连中油秀河能源有限公司起诉索赔[1] - 法院已就上述诉讼作出一审判决 但原告大连中油秀河能源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0日**向高级法院提交了上诉通知[1] - 原告上诉的理由是认为一审判决书存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上的错误[1] - 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收到了法院转达的该上诉通知[1]
北京燃气蓝天(06828) - 内幕消息 - 有关诉讼的最新消息
2026-02-02 12:04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北京燃气蓝天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828[2] 诉讼情况 - 大连中油秀河能源有限公司对深圳新辽、公司及贵州舜尧索赔诉讼[3] - 2026年1月30日公司接获1月10日提交的上诉通知[4] - 上诉理由是判决书存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4] 人员信息 - 公告日期2026年2月2日时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情况[6]
北京燃气蓝天收到民事起诉状
智通财经· 2026-01-22 17:29
诉讼案件概述 - 北京燃气蓝天(06828)公告,公司及关联方Hill Hero Limited(被告人一)、深圳韩龙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人二)被李连景、李瑞峰及杨翠伶(统称“该等索偿人”)提起诉讼[1] - 该等索偿人声称,其为目标公司原股东,公司为被告人一实际控制人,被告人二为被告人一附属公司[1] - 该等索偿人声称,于2018年,公司以被告人一名义与其订立股权转让协议,索偿人随后向被告人二转让目标公司51%股权并移交管理权,但该等被告人仅支付部分代价,构成违约[1] - 该等索偿人认为,尽管协议由被告人一签订,但被告人二实际参与履行,且公司作为实际控制人操控了签订过程,因此所有被告人均应被视为协议的实际履行实体[1][2] 原告方诉讼请求 - 请求判令该等被告人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的责任[2] - 请求判令该等被告人向该等索偿人支付金额为人民币1.618亿元的代价[2] - 请求判令该等被告人支付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条款计算的违约金[2] - 请求判令该等被告人承担该诉讼的所有法律费用[2] 公司立场与应对措施 - 公司强调被告人一及被告人二各自为公司的独立第三方,且公司并非被告人一及被告人二的实际控制人[2] - 公司已委聘中国法律顾问处理该诉讼,并将就该诉讼进行严谨辩护,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3] - 根据目前评估及截至公告日期,该诉讼对公司集团的整体日常营运并无重大影响[3] - 公司集团将采取其他适当措施,尽量减少可能对集团营运造成的中断[3] 诉讼影响评估 - 由于该诉讼仍处于早期阶段,难以肯定地预测该诉讼的最终结果[3] - 公司仍在评估该诉讼的理据以及该诉讼对公司集团的财务影响[3]
北京燃气蓝天(06828)收到民事起诉状
智通财经网· 2026-01-22 17:21
诉讼案件概述 - 北京燃气蓝天及其关联方被三名原股东起诉,原告声称公司为被告一Hill Hero Limited的实际控制人,被告二深圳韩龙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被告一的附属公司 [1] - 诉讼源于2018年的一项股权转让协议,原告声称已向被告二转让了目标公司51%的股权并移交管理权,但被告方仅支付了部分代价,构成违约 [1] -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协议、支付剩余人民币1.618亿元代价、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诉讼法律费用 [2] 公司立场与应对措施 - 公司强调被告一及被告二各自为公司的独立第三方,且公司并非它们的实际控制人 [2] - 公司已委聘中国法律顾问处理该诉讼,并将进行严谨辩护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 根据当前评估,该诉讼对集团的整体日常营运并无重大影响,集团将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对营运的可能中断 [2] 诉讼影响与不确定性 - 由于诉讼仍处于早期阶段,难以肯定地预测最终结果 [2] - 公司仍在评估该诉讼的理据以及其对集团的财务影响 [2]
北京燃气蓝天(06828) - 内幕消息 - 有关诉讼的最新消息
2026-01-22 17:11
诉讼情况 - 2026年1月22日公司收到诉讼民事起诉状[4] - 索偿人要求被告人继续履行协议、支付1.618亿代价及违约金、承担法律费用[4][7] 公司应对 - 强调被告人为独立第三方,非实际控制人[5] - 委聘法律顾问处理诉讼并严谨辩护[5] 影响情况 - 目前诉讼对集团日常运营无重大影响[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