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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电:《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2024-03-29 18:3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含一名专业会计人员[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7]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可通讯或现场与通讯结合召开[18] 下设机构与职责 - 下设审计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审计监督部[5]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7] - 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9] -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9] - 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内控缺陷整改[10] 其他规定 - 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相关人员列席并提供信息[1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8] - 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18] - 出席和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8]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1]
郑州煤电: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3-29 18:37
审计机构变更 - 公司拟将会计师事务所由亚太变更为立信[2] - 2024年3月28日董事会、监事会通过变更议案[21][22] - 变更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生效[23] 审计费用 - 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收费52万元,较2023年增长4%[15] - 2024年内控审计收费30万元,与2023年持平[15] 立信情况 - 2022年末立信有合伙人267名等[4] - 2022年度立信业务收入46.14亿元[4] - 立信近三年受行政处罚2次等[7]
郑州煤电:关于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报告
2024-03-29 18:37
关于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报告 · 亚会专审字(2024) 第 01220005 号 亚太(集团)会 卡普通合伙) 二〇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net/ "创新 目 | 项 目 | 起始页码 | | --- | --- | | 专项审核报告 | | |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专项说明 | 3 |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sia Pacific (Group)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地址:北京市主台区丽泽路 16 院 3 号楼 20 层 2001 邮编:100073 电话/传真:010-88312386 关于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 专项审核报告 亚会专审字(2024)第 01220005 号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 ·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煤电") 《关于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会计政策变 ...
郑州煤电: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29 18:37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公告编号:临2024-010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 11 时,在郑州市中原西路 66 号公司本部 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提前已送达各位监 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山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4 人, 实到监事 4 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 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 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4 年度财务预算 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人员薪酬及拟订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
郑州煤电:《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2024-03-29 18:37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郑州煤电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 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 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 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1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 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 百条规定及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召开的应当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 ...
郑州煤电:综合服务协议
2024-03-29 18:37
综合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当事人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在郑州市签署。 甲方: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余乐峰 乙方: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中原西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于泽阳 鉴于: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煤电")与郑州煤 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煤集团")关联交 易内容发生变化,故甲乙双方就相互间的综合服务事宜签订本协 议。 1 一、服务项目 (一)郑州煤电提供的服务项目 1.郑州煤电同意其所属郑州煤电物资供销有限公司为郑煤 集团提供购销业务服务,负责郑煤集团煤矿开采专用物资及其他 生产用原材料的采购与供应。 2.郑州煤电同意其所属煤炭运销公司为郑煤集团提供煤炭 销售服务。 3.郑州煤电同意有偿将其所属设备租赁给郑煤集团使用。 (二)郑煤集团提供的服务项目 1.郑煤集团同意为郑州煤电提供生产技术研发、矿井灾害预 防技术与矿井灾害治理等服务。 2.郑煤集团同意为郑州煤电提供修理、运输、安装、餐饮、 培训、物业管理等服务。 3.郑煤集团同意为郑州煤电提供工程劳务。 4.郑煤集团同意将电力销售给郑 ...
郑州煤电:《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2024-03-29 18:37
第二章 人员组成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 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绩效,增强公司核心竞 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 策程序,增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 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战略投资 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和监督公司 ESG 管理相关工 作。 1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应至少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中 ...
郑州煤电:《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2024-03-29 18:37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由5 - 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 - 2人,独立董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4] 委员会要求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5] 决策权限 - 超公司净资产10%的投资等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需提请股东大会表决[10] - 公司经营计划和不超公司净资产10%的投资等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决策,累计不得超公司净资产的50%[11]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17] - 三分之一董事等提议时公司应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8] 会议通知 - 董事会定期会议提前十日发书面通知,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提议延期[12] - 董事会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通知时限限制[12] 董事履职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视为不能履职,独立董事需在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提案权利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有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时提出临时提案[21] 决议通过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4]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决议实施 - 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长或受委托执行董事跟踪检查[27]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相关信息,由董事会秘书保存[30] 规则实施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32]
郑州煤电: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4-02-08 15:34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公告编号:临 2024- 008 4.本次增持具体情况: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余乐峰先生和总经理郭金陵先生通知,基于对公司 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两位先生于 2 月 8 日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方式分别增持公司股份 5 万股。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余乐峰先生、总经理郭金陵先生。 2.增持目的: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 价值的认同。 3.增持方式: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方式增持。 | | | | | 增持 | 增持前 | | 增持后 | | | --- | --- | --- | --- | --- | --- | --- | --- | --- | | 增持 | 增持 | 增持 | ...
郑州煤电: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30 17:41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关于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郑州煤电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陆达律所法律意见书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4)陆法意字 035 号 致: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郑州煤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武芳芳、张永权律师(以 下简称"经办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见证。 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 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