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6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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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电: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2024-03-29 18:37
关联资金往来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2023年初往来资金余额18413.11万元,年末22448.87万元[9]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新郑精煤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初余额35909.22万元,年末37452.46万元[9]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龙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初余额5012.05万元,年末5012.47万元[9]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商丘中亚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初、年末余额均为1910.66万元[9]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2023年初余额34088.56万元,年末40602.78万元[9]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出租专项设备2023年往来累计发生与偿还金额均为1497.05万元[9] 应收款项 - 控股股东应收账款为59.20[10] - 郑煤集团(河南)白坪煤业有限公司等其他应收款总计236,393.88[10] - 总计应收款合计为306,082.17[10] - 总计应收款利息为6,817.68[10] - 总计应收款本息合计为300,751.46[10] - 总计应收款收回金额为248,542.27[10]
郑州煤电: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3-29 18:37
业绩总结 - 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4][5]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比97.27%[9]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比99.33%[9] 未来展望 - 2023年深化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21] - 下一年度打造综合风险管控平台,优化内控体系[21] 其他新策略 - 依据规范体系及办法开展内控评价,认定标准与以前年度一致[13][14]
郑州煤电:《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2024-03-29 18:37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未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细则的考核范 围内。 1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 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
郑州煤电: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2024-03-29 18:37
财务数据 - 2023年末流动资产42.74亿元,较2022年末减少18.48%[1] - 2023年末非流动资产89.89亿元,较2022年末增长3.57%[1] - 2023年末流动负债94.53亿元,较2022年末减少9.17%[2] - 2023年末非流动负债10.06亿元,较2022年末增长20.14%[2] - 2023年末负债合计104.58亿元,较2022年末减少7%[2] - 2023年末所有者权益28.04亿元,较2022年末增长4.75%[2] - 2023年末货币资金27.41亿元,较2022年末减少28.17%[1] - 2023年末应收账款10.24亿元,较2022年末增长4.04%[1] - 2023年末固定资产57.83亿元,较2022年末增长3.60%[1] - 2023年末短期借款21.66亿元,较2022年末减少16.25%[2] - 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43.23亿元,同比下降约2.26%[22] - 2023年度营业成本39.65亿元,同比上升约4.09%[22] - 2023年度投资收益1011.83万元,2022年度为 - 3097.98万元[22] - 2023年度营业利润1761.24万元,2022年度为3222元[22] - 2023年度利润总额3.51亿元,2022年度为5721.09万元[22] - 2023年度净利润2.18亿元,同比下降约31.11%[22] - 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8亿元,同比下降约31.11%[22] - 2023年度少数股东损益3197.98万元,同比下降约53.22%[22] - 2023年度基本每股收益0.0262元/股,同比下降约53.3%[22] - 2023年度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86亿元,2022年度为2.50亿元[22] - 2023年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43.22亿元,2022年为50.57亿元[24] - 202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308.74万元,2022年为6206.26万元[24] - 202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43亿元,2022年为1.35亿元[24] - 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4亿元[24] - 2023年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5665.23万元,2022年为1431.43万元[24] - 2023年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23.27亿元,2022年为26.56亿元[24] - 2023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25亿元,2022年为2.23亿元[24] - 2023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5亿元,2022年为 - 6.31亿元[24] - 2023年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金额 - 2.76亿元,2022年为4.85亿元[24] - 2023年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82.10亿元,2022年为10.97亿元[2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7年成立,发起方以3.3656261亿元经营性净资产折为2.2亿股国有法人股投入,发行后总股本3亿股[38] - 1999年6月4日公司以3亿股为基数送转股,转送后总股本4.5亿股;2000年送转后增加股本3.6亿股,总股本达8.1亿股[38] - 2005年8月股权分置改革,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3.8股股份对价;11月定向回购1.8086亿股,减少注册资本1.8086亿元,回购后注册资本6.2914亿元[39] - 2013年1月22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注册资本及股本由6.2914亿元变更为9.46139213亿元[40] - 2014年1月2日公司向英大基金非公开发行股份后,注册资本及股本由9.46139213亿元变更为10.15343365亿元[40][41] - 2019年公司以10.15343365亿股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0.05元/股,共计5076.716825万元,转增2.03068673亿股,分配后总股本12.18412038亿股[41] - 公司注册地址为郑州市中原西路66号,法定代表人为余乐峰,注册资本为12.18412038亿元[42] - 公司属于煤炭行业,经营范围包括煤炭开采、销售等许可项目和一般项目[43] - 公司母公司为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国资委,前者持股46.46%,后者持有前者72.03%股权[44]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有14家子公司[45][46] 会计政策 - 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三类[67][68] - 存货主要分类为原材料、在产品、合同履约成本、产成品等[94] - 公司与客户合同满足条件时,在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煤炭等销售收入在控制权转移时确认,铁路运输等服务提供时确认[125][128] - 政府补助分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满足条件才能确认,按不同情况计量和处理[130][131] - 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按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差额计算[133]
郑州煤电:《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2024-03-29 18:37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郑州煤电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对 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 1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 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对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 ...
郑州煤电: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2024-03-29 18:37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 在郑州市中原西路 66 号公司本部独董办公室,以现场表决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 会议推选独立董事孙恒有先生担任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 人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和《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与控股股东续签《综合服务协议》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重新与控股股东——郑州煤炭工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综合服务协议》,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要求,切合公司经营实际, 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涉及该事项的关 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过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
郑州煤电: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3-29 18:37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公告编号:临 2024-012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4 年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运 营资金实际需求确定,最终以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 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期 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 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 二、备查文件 (一)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3 月 28 日,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和九届十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 构申请 2024 年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一、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分别向包括但 不限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上海 ...
郑州煤电: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3-29 18:37
业绩总结 - 亚太(集团)2022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8.6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7.2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37亿元[2] - 2022年亚太(集团)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6975万元[2] 用户数据 - 2022年亚太(集团)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5家,制造业26家,信息传输等行业10家等[2] - 2022年亚太(集团)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2] 未来展望 - 2023年公司多次通过聘任亚太(集团)为审计机构相关议案[5][7] 审计结果 - 亚太(集团)认为公司2023年财报按准则编制,内控有效[4] - 亚太(集团)对公司2023年度财报及内控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4]
郑州煤电: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3-29 18:37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郑 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 独立董事孙恒有、李曙衢、周晓东三位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了评估并出具以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孙恒有、李曙衢、周晓东三位先生的任 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三位先生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 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024 年 3 月 28 日 ...
郑州煤电: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2024-03-29 18:37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2026 年)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 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积极回报投资者,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指引和规定要求,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本规划制订的基本原则 (一)积极回报投资者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透明 度,以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三)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 配的有关规定。 二、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股东的回报 要求和意愿、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发展规划、所处行业特点、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 流量状况、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 1 大资金支出安排、资本结构及融资能力等情况,从而对利润 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 合理性和稳定性,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