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联美控股(600167)
icon
搜索文档
联美控股(600167) - 9、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05 17:32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5] - 任职需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并取得资格证书[5] 董事会秘书解聘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7] 职责代行与聘任期限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9] 职责范围 - 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多方面事务[11][13][14] 人员协助 - 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6] 培训要求 - 候选人培训时间不少于36个课时[19] - 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19] - 被通报批评或考核不合格应参加后续培训[19] 考核相关 - 上交所实施年度和离任考核[21] - 年度考核期为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21] - 离任考核期为任职之日至离任之日[21] 履职报告 - 应在每年5月15日或离任前提交[21] - 未按时提交公司相关部门应督促[21] - 报告应如实反映个人履职情况[21] 考核结果 - 上交所根据报告和监管决定结果[21] - 通知公司董事会及秘书并抄送有关部门[21]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执行[23]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施行[24]
联美控股(600167) - 12、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12-05 17:3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4] 审计委员会职责与流程 - 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等[7] - 内审等部门提供书面资料,评议后报董事会讨论[9][10]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则 - 分年度例会和临时会议,提前五日以上通知[12] - 三分之二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2] 文件保存与制度生效 - 有关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五年[15] - 本制度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施行[17]
联美控股(600167) - 14、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12-05 17:32
薪酬委员会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5]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1] - 三名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所作决议需三名以上委员同意有效[17]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6] 会议相关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传真时签字[19] - 记录含日期等内容,委员签字确认[21][39] - 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超十年[22] 细则规定 - 未尽事宜依法规和章程执行[24] - 相悖时按后者执行并修订[24] - “以上”含本数,自董事会通过生效[25]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联美控股(600167) - 13、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12-05 17:32
战略发展委员会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开一次,提前三日通知,三名以上委员出席且同意决议有效[13] 职责与流程 - 负责研究公司长期战略和投资决策,提案交董事会[2][8] - 投资评审部门做前期准备,结果反馈该部门[10][11]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以上,细则由董事会解释[14][19]
联美控股(600167) - 6、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2-05 17:32
募集资金支取与置换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7] - 自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6个月内置换[13] - 自筹支付薪酬等可6个月内置换[15] 监管协议相关 - 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2个交易日报备[6] - 原协议提前终止,两周内签新协议,签后2个交易日报备[9] 投资期限规定 - 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长于授权期限[16] 募投项目处理 - 超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12] - 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11] 资金使用管理 - 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7]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8]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可免程序[20]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10%需董股东会审议[21]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或500万可免程序[21] 项目变更规定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23] - 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4] 信息披露与核查 - 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相关内容[18]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进展并披露报告[28] - 会计设台账,内审至少半年检查一次[28] - 年度审计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8] - 审计委员会可聘事务所,公司配合承担费用[30] - 董事会收到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30] - 保荐机构每半年度现场调查[30] - 保荐机构出具年度专项核查报告,公司年报时提交[30] - 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保荐和会计报告意见[31] 违规责任追究 - 违规使用处分并追究赔偿责任[33] - 未按程序上报追究当事人责任[33] - 信息披露失误追究当事人责任[33] 办法生效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5]
联美控股(600167) - 8、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05 17:31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6]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6] - 季度报告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6]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资产总额30%需披露[8]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30%需披露[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8] 业绩相关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6] 报告处理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专项说明[7] - 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7] 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文件报送辽宁监管局并置备供查阅[9] - 相关情况变化股东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1] 责任主体 - 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3] - 董事会秘书协调实施披露制度[13] - 证券部负责起草编制披露工作[13] 报告审议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披露[16] - 重大事件发生后按流程披露临时报告[16] 信息发布 - 对外发布信息向交易所申请,审核后指定媒体披露[17] 投资者沟通 - 证券部负责投资者日常咨询,重大事件增加联系电话[18] 内幕信息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高、控股股东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22]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5个工作日报交易所备案[30] 责任人职责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30] - 董事长、经理、董秘对临时报告承担主要责任[30] - 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30] 档案管理 - 对外披露文件档案由证券部专人管理,会议文件分类存档[28] 行文审批 - 以公司名义对监管单位行文经董事长或指定董事审核批准[28] 关联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33] 制度相关 - 制度与法律冲突以法律为准[34]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34]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制度执行[3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4]
联美控股(600167) - 4、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05 17:31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14]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除披露外还应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除披露外还应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5] 交易金额计算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5] - 拟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以涉及金额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5] - “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5] - 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关联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5] 披露要求 - 报告期内累计关联交易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报告期末净资产值5%以上(科创板公司为报告期内累计关联交易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报告期末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按不同类型披露[25] 定价原则与方法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参考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等[22] - 关联交易定价方法有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22] 协议与审批 - 进行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主要条款变化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0]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并根据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9] - 可按类别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预计,超出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2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应根据总交易金额提交审议并披露[4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31] 资产购买 - 拟购买关联人资产价格超账面值100%,需公告溢价原因并提供投票便利[32] - 需提供拟购买资产盈利预测报告,无法提供应说明原因并作风险提示[32] - 以未来收益预期估值法评估资产定价,实施后三年年报披露实际与预测盈利差异并签补偿协议[32] 监督与意见 - 审计委员会应监督关联交易并在年度报告发表意见[18]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34][35] 免予审议披露 - 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6] 审批权限 - 董事长可审批金额300万元以下且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39] - 董事会可审批金额高于300万元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等[39][40] - 股东会审议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等[4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4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43]
联美控股(600167) - 18、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05 17:31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价值与市场形象,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及《联 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市场的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 2、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 ...
联美控股(600167) - 10、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05 17:31
(2025 年修订)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 且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证券法》第八十 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 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登记入档事 ...
联美控股(600167) - 21、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
2025-12-05 17:31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 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 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2025 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 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 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