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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通轮胎(60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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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
2024-04-26 19:12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 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本制度所称的"总资产"、"净资产"以公司合并报表为统计口径。 第二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原则上,公司只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如因公司发展需要对外提供担 保的,应严 ...
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
2024-04-26 19:12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部和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下同)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
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2024-04-26 19:12
董事会会议通知 - 例行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6日书面通知[3][4] 临时会议召集 - 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有5种[4] - 代表10%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时需召集[4] 会议出席与委托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6] 会议举行与决议 - 普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6] - 关联交易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7] - 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记录保存与规则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影响未消失继续保留[10] - 规则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修改亦同,生效后原规则废止[11]
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4-04-26 19:1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1] - 审计委员会委员为钟庆全、陈应毅、朱华友[8] 会议情况 - 2023年年报编制期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3] - 2023 - 2024年各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办法、议案等[3][4][5] 审计机构相关 - 拟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5] - 报告期内完成对公司年审机构的评价工作[6] 未来展望 -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将继续履行监督职能[7]
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2024-04-26 19:12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大会规则")的规定以及《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第四章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1 第四条 股东大会会议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 年召开一次,应 ...
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2024-04-26 19:12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关于召开监事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监事会。 第三条 监事会分为例行会议(即定期会议,下同)和临时会议。 例行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10 日以书面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主要是审议公司 定期报告及其他相关事宜。 如有特殊情况,该等通知期限可以适当缩短。 第四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监事及监事会邀请的人员。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 会议。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和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六条 监事应于会议召开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公司是否 参加会议。如本人不能参加,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出席会议。监事未出席监事会 会议,亦未 ...
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6 19:12
证券代码:600182 证券简称:S 佳通 公告编号:临 2024-006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 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怀靖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董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
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024-04-26 19:12
会议情况 - 佳通轮胎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4月22日召开[1] - 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3人[1] 议案表决 -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议案,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2] 后续安排 - 公司将该议案提交至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1]
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6 19:12
财务内控 - 佳通轮胎董事会负责内控建立、实施与评价[3] -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内控有效性发表意见并披露重大缺陷[3] - 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告内控有效[4] 审计机构 -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吕江[8] - 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5085458861V[8] - 注册资本1500万元,获批执业文号为京财会许可〔2013〕0088号[8][9] - 获批执业日期为2013年12月16日,执业证书编号为11000102[9]
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24-04-26 19:12
会计政策变更 - 2024年4月26日公司审议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宜》[1] - 落实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并追溯调整[1] 财务数据调整 - 合并报表2022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等多项数据有调整[3][4] - 母公司报表2022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有调整[6] 决策结果 - 董事会认为变更能客观公允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实施[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