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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资实业(60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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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19:31
报告义务人 - 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等多类人员[3] 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除对外担保、财务资助)满足6个标准之一应报告,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9] - 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不论数额大小均需及时报告[10] - 日常交易事项金额满足3个标准之一应报告,如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14] - 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满足2个标准之一应报告,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1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及时报告[16]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报告[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增减持公司股票需报告[25] - 政府补助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28] - 政府补助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28]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29] - 已披露重大事项涉及主要标的超过约定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过户需报告[31] 报告事项类型 - 重大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12种类型[8] - 日常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等6种类型[12] - 关联交易包括本制度第八条规定交易事项等8种类型[16] - 重要会议事项包括公司及下属拟提交董事会等审议的重大事项及决议[6] 报告时间与流程 - 报告义务人应在最先触及的时点向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报告[33] - 报告需在相关事项发生日等当日进行,最晚不超次一自然日12:00,发生与报告时点原则上不超24小时[33] - 证券部收到报告应向董事会秘书汇报并建档保存,董事会秘书判断是否需披露等[36] 报告内容与责任 - 报告内容包括重大事项内容、影响、解决措施及相关文件[34] - 各部门等报告义务人应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收集等并向证券部报备[35] - 报告义务人及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35] - 公司信息平台发布信息需按《对外宣传管理制度》核查审批,重大信息披露前不得在内部渠道发布[35] - 因知悉不报等致信息披露问题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38] - 违反制度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39]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9:31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9]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审议流程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3] 关联交易限制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应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应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4] 交易额度与期限 - 关联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8] 独立董事与披露要求 - 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18] - 关联交易单笔或连续12个月累计金额达审议标准应及时披露[2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1] 特定交易要求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22]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或出售股权,需披露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22] - 公司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导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明确解决方案并在实施前解决[22] 特殊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审议和披露[23] 合规要求 - 公司应按上交所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有关内容[24]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9:31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12] - 每年按需召开,会前三天通知[11] 细则规定 - 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4]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14]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9:31
制度制定 - 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2] 报告流程 - 会计年度结束后两月内,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分别报告经营和财务情况[3] 审计职责 - 审计委员会协调审计时间、审核信息、监督实施,协商安排并督促提交报告[3][4] - 与年审沟通、评估,保持与注会沟通并审阅报告[4] 报告审议 - 审核报告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签署确认意见[4][5] 保密规定 - 编制和审议期间委员保密且不得买卖股票[5][6]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9:31
华资实业累积投票制度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中小 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每一 表决权的股份拥有与《公司章程》规定当选的总人数相等的投票表决权。股东既 可以把所有的投票表决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人数,最后按得票的多 少决定当选董事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 例达 30%以上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 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 投票制。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 累积投票制。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 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 召开前提出董事候选人人选。 ...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9:31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为内幕信息[5] - 内幕信息范围包括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决议,定期报告等[5][6] 内幕信息管理责任 -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董事会秘书办理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2]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公开披露前能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8] - 重大事项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及相关方人员等[9] 档案与备忘录 - 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要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1] - 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知情人档案和进程备忘录[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5] 报送与自查 - 发生特定事项应按规定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6]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报送监管机构及交易所[18] - 公司应按规定对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进行自查[18] 其他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属于内幕信息[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于内幕信息[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滥用权利获取内幕信息[19]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流转环节做好知情人登记和档案汇总[14]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需报送知情人档案[14] - 知情人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内幕信息[15] - 知情人违反制度受处罚,公司须备案并公告[2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23]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19:31
财务资助类型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分对内和对外两种[2] 审批流程 - 对内提供财务资助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特定董事审议通过[6]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笔超净资产10%、对象负债率超70%等需股东会审议[6][7] 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 如实披露对外资助信息[9] - 违规提供资助追究人员责任[14]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9:31
制度制定与原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2]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等原则[3] 沟通内容与渠道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等多方面[7] - 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6] 管理工作要求 - 公司需设立联系电话并保证畅通[9] - 公司应在官网开专栏并利用网络平台活动[8] - 公司应积极召开说明会并按规披露情况[9] 职责与人员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等[1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工作[11] - 从事人员需具备相应素质和技能[12] 档案与信息披露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不少于3年[13]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布相关信息,变更及时公告[14] 说明会要求 - 公司召开说明会提前公告,原则非交易时段召开[16] - 参与说明会人员包括董事长等[16] 调研管理 - 控股股东等接受调研前知会并原则全程参加[20] - 公司与调研方沟通需其出资料并签承诺书[20] - 公司就调研形成记录并签字确认[21] - 公司建立接受调研事后核实程序[21] 平台互动 - 公司指派专人查看上证e互动平台并回复咨询[24]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8]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9:3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成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0]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评价工作[12]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应督促整改和内部追责[14]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行为等[14] -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10]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7]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 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一次检查[11] 股东权利与起诉流程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起诉违规董高[18]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起诉,股东可自行起诉[18]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3]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2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24] - 会议记录等相关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24]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9:31
审计部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2]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2] - 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通知各部门准备资料,经同意可延期三日提供[18] 审计部职责权限 - 公司设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6] -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7] - 内部审计形式有9种,包括财务审计等[10] - 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检查评价[11] - 有权要求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报送文件资料[13] - 有权列席公司重要会议并提建议[14] - 对内部控制缺陷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12] 审计档案与报告 - 审计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21] - 根据审计部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3]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含七项内容[24] - 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报告[25] 违规处理与制度施行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报告董事会应专项说明[26] - 内审人员成绩显著给予表彰或奖励[28] - 内审人员违规给予批评、处分和处罚[28] - 审计部对违规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教育等[2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