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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30 16: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 2025-054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董事参加本次董 事会会议。 ● 本次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均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以电话、邮件、微信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人。 (四)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志军先生主持。全部高管和监事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 ...
华资实业(600191)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30 16:20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 本报告期比 | | 年初至报告期 | | --- | --- | --- | --- | --- | |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增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末比上年同期 | | | | 减变动幅度 | | 增减变动幅度 | | | | (%) | | (%) | | 营业收入 | 193,650,864.75 | 17.96 | 4 ...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核心决议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全体7名董事出席,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2][3][4][5][10] -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四项议案 [7][11][15][18] -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同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 [40][41][44] 经营范围变更 - 为配合与中国科学院环境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共建的“技术示范基地”、“共创基地”及“院士工作站”的研发活动,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生物科技研发、自然科学研究和实验发展、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 [7][60] - 经营范围变更最终表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8][61]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为落实新《公司法》等法规要求,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7][41][63] - 同时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并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64][65]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 公司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原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已满,经竞争性谈判,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23][34] -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与上期费用一致 [15][32]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为101,434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截至2024年末拥有注册会计师694人 [25] 临时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定于2025年11月6日14:0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变更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 [18][47][50] - 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会议召开前一日 [47][53]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22:16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聘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选择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二 分之一。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 ...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22:16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规范运作,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 人,职工代表董事1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9:3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聘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选择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二 分之一。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应当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 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9:3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者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中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合规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信息。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 ...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9:3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 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第 1页共 11页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第四条 公司建立的独立董事制度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 ...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9:3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证券部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领导。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和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 会秘书: (一)《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3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3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 ...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9:3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民 法典》《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及子公司 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子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 件。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 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 露。 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 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