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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资实业(60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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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证券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修订)
2025-10-20 19:31
额度规定 - 证券投资额度12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证券投资额度12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且超2000万元,董事会审议后需股东会审议[8] - 金融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 金融衍生品交易预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亏损处理 - 单项金融衍生品交易累积亏损达当年已批准本金30%,董事会审慎决策是否止损停交易[15] - 已交易衍生品公允价值减值与对冲资产价值变动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19] 交易原则 - 证券投资与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5]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应与有资格金融机构进行[5] - 只能以自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与金融衍生品交易[6] 风险控制 - 证券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0] - 证券投资执行严格风控原则,操作人员与资金管理人员分离[17] - 交易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不得擅自放大投资规模[17] - 采取分散投资策略,控制投资规模规避风险[17] - 内部制定证券投资止损机制控制风险[17] 信息披露与报告 - 证券投资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按规定披露信息[19] - 业务重大风险达标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9] 责任处理 - 违规开展业务或疏于管理造成损失,严肃处理相关人员[21] - 日常监管上报虚假信息,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21]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24]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9:31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 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占用资金和资源[2] - 质押、冻结等情况及时告知公司[4] - 审慎开展股票质押业务,稳定控制权[6] - 不通过多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6] - 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7] 信息披露与保密 - 指定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工作[9] - 对未披露重大信息保密[10] - 不传播未披露重大信息或虚假信息[15] 股权交易与控制权 - 转让股权保证交易公允[13] - 质押股票维持公司稳定[14] - 转让控制权前调查受让人[14] 其他规定 - 契约型基金等穿透披露[15] - 媒体影响股价时主动了解情况[15] - 规范自股东会通过生效,废止原规范[18]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9:31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6]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或单一选聘方式[5] - 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3]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情况[9]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实际承担同一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续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0] 聘请流程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5] - 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经评估可续聘[8] 改聘情形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等5种情况应改聘[11] 业务要求 -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按时完成业务,不得转包或分包[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选聘及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5]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16]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16] 关注事项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变更情况[16]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执业质量处罚情况[16]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大变动情况[16] 违规处罚 - 会计师事务所分包或转包不再选聘[16] - 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报告由审计委员会通报处罚[17] - 相关处罚董事会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投资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9:3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理 财管理,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 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投资理财管理"是指公司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 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以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 构理财产品买卖。 第四条 公司投资理财的原则: (一)投资理财交易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其使用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及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需求; (二)投资理财交易的标的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三)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 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四)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理财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理财产 品。 第二章 投资理财业务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的 ...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9:3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 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相关 人员,且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 数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 ...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9: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 ...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9:3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下属各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机制,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有序健康 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包 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本公司根据战略规划、为提高公司核心竞争 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而依法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的公司。具体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独资设立的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的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 50% 以上,或者公司持股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 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即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 ...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9:3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总经理的组织和行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依据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掌握国家政策、 法律、法规;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廉洁自律,对公司事业忠诚。 第六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 ...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9:31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名[5]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8]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 - 八种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12] - 临时会议需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7]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应提前两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6]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审议“提供担保”等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21] 人员职责 - 董事会设秘书负责会议筹备等事宜[9] - 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代表协助秘书工作[9] 提案与表决 - 董事等可提议案,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审议,否则全体董事表决[13] - 董事回避表决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22]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4] 规则相关 - 董事会可修改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26]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8][29]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9:31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6]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董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0]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1] 股份转让规定 - 董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2] - 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月不得转让股份[12] - 任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 [15]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15] 减持披露要求 - 计划转让股份应提前15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7] 股份变动公告 - 股份变动应在2日内报告并公告[18] 制度相关 - 违反规定将受处罚甚至担刑责[20]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时间信息 - 包头华资实业董事会时间为2025年10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