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实业(60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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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9:3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 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 ...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9:31
华资实业累积投票制度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中小 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每一 表决权的股份拥有与《公司章程》规定当选的总人数相等的投票表决权。股东既 可以把所有的投票表决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人数,最后按得票的多 少决定当选董事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 例达 30%以上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 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 投票制。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 累积投票制。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 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 召开前提出董事候选人人选。 ...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9:31
华资实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资实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 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证券部是内幕信息登 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 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确因公司经营需要,对外报道、 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其他电子文档等涉及以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为背景的内容 的,须 ...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19:31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向外部主体提供资助的行 为,包括但不限于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被提供财务 资助的子公司其他股东中包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按照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执行。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行为,防范提供财务资助风险,明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批准权限与批准程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提供财务资助包括"对内提供财务资助"和"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 对内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该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 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但下列 情形除外 ...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9:3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切实保护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 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证券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修订)
2025-10-20 19:3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得开展证券投资与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同时,相关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程序。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 有效的原则,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风 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强化风险控制,防范交易风险,保 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目的,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 ...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9:3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监督 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及《公 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承担财务监督、内控评估、审计管理等职能,通过专业审查与监督,保障公司财 务信息真实、内控有效,维护股东权益与市场信任。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中 ...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9:3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一)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接受证券交易所监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规范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依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 履行股东义务,严格履行承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谋 取非法利益、占用公司资金和其他资源。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妨碍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 ,不得组织、指使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第二章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9:3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及《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属各内部机构、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 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以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 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 ...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9:3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公司")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 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 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