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实业(60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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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9:31
审计部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2]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2] - 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通知各部门准备资料,经同意可延期三日提供[18] 审计部职责权限 - 公司设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6] -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7] - 内部审计形式有9种,包括财务审计等[10] - 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检查评价[11] - 有权要求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报送文件资料[13] - 有权列席公司重要会议并提建议[14] - 对内部控制缺陷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12] 审计档案与报告 - 审计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21] - 根据审计部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3]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含七项内容[24] - 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报告[25] 违规处理与制度施行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报告董事会应专项说明[26] - 内审人员成绩显著给予表彰或奖励[28] - 内审人员违规给予批评、处分和处罚[28] - 审计部对违规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教育等[2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3]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9:3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公司")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 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 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 ...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投资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9:3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理 财管理,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 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投资理财管理"是指公司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 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以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 构理财产品买卖。 第四条 公司投资理财的原则: (一)投资理财交易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其使用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及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需求; (二)投资理财交易的标的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三)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 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四)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理财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理财产 品。 第二章 投资理财业务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的 ...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9:3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 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相关 人员,且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 数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 ...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9: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 ...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9:3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下属各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机制,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有序健康 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包 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本公司根据战略规划、为提高公司核心竞争 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而依法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的公司。具体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独资设立的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的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 50% 以上,或者公司持股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 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即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 ...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9:3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总经理的组织和行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依据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掌握国家政策、 法律、法规;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廉洁自律,对公司事业忠诚。 第六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 ...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9:31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规范运作,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 人,职工代表董事1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9:31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 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 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 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 ...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19:3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维护 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 辞职或辞任、任期届满卸任、任期内罢免、更换或解聘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的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 满,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 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