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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6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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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3-12-25 17:50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 2023-066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刊登于2023年12月14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江苏阳光关于召 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为临2023-064。根据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东充分了解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信 息,方便本公司股东充分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再次 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 ...
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2023-12-24 17:04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立案告知书主要内容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 2023-066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陆克平先生通知,陆克平 先生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30039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立案。 经公司自查,陆克平先生被立案调查的事项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无关。 在立案调查期间,陆克平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目前,公司 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状况正常。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 ...
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2023-12-13 17: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 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 出可行性建议。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 长,另设副组长1-2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 ...
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
2023-12-13 17:35
第一章 总则 (2023 年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关联方及其交易行为,防范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确保维护投资者、债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 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第四条 基本要求: 关联方界定应当明确规范,应当采用有效措施防范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 源;关联交易行为应当规范,关联交易会计记录和价格执行机制的准确性和适当性 应当有合理保证;关联交易披露应当符合会计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 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 ...
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3-12-13 17:35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今日收到公司独立董 事蒋玲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蒋玲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以上职务后蒋玲女士将不再担 任公司任何职务。蒋玲女士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需 要通知公司股东。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蒋玲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 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3-065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2月13日 1 附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要 求,上述辞职报告自公司 ...
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制度的公告
2023-12-13 17:35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23-063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制度的公告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 | --- | --- | |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 | 东大会审议通过。 | 大会审议通过。 | |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 |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 |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 | | 供的任何担保; | 的任何担保; | |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 |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 |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 | | 供的任何担保; | 的任何担保; | |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 | 担保; | 担保; | |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 (四 ...
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3 17:33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23-062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的形式召开。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提高公司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 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 ...
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3年修订)
2023-12-13 17:33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体系,规范公司的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 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 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审计评价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审计委 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监督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 审计岗位所必需的相关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审计工作,应当恪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 奉公、保守秘密的审计职业道德,对知悉的国 ...
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
2023-12-13 17:33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一种情形;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 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 满; (四)最 ...
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2023-12-13 17:33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第五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内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