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600220)
搜索文档
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23-12-13 17:33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2023-064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2 月 29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
江苏阳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2023-12-13 17:3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 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提名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刘晓芸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 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 ...
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2023-12-13 17:33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当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 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 ...
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2023-12-13 17:33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
江苏阳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2023-12-13 17:3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刘晓芸,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 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 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 ...
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修订)
2023-12-13 17: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的,独立董 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 ...
江苏阳光(600220)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8 00:00
营业收入及净利润 -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513,618,838.16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6.68%[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739,657.36元,较去年同期下降52.13%[4] -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业务减少及处置热电车间资产所致,导致净利润、现金流量净额、每股收益等指标下降[6] -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净利润为36,882,005.68元,同比下降62.7%[14] - 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081,762,818.46元,较上年同期1,348,948,468.05元有所下降[19] - 2023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33,681,864.30元,较上年同期202,783,612.58元有明显下降[20]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67,864,007.18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13.32%[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67,864,007.18元,同比增长213.3%[1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46,954,619.61元,同比下降52.9%[1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0,601,367.72元,同比下降758.9%[16]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93,792,513.93元,同比下降84.2%[1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01,749,852.67元,较上年同期-314,164,411.49元有显著改善[21] 资产负债 - 总资产为4,292,304,235.05元,较去年同期下降9.53%[5] - 公司流动资产合计为1,920,273,919.46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1%[10] - 公司非流动资产合计为2,372,030,315.59元,较上年同期略微下降0.4%[11] - 公司资产总计为4,292,304,235.05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5%[11] - 公司流动负债合计为2,004,493,721.09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5%[11] - 公司非流动负债合计为71,649,871.88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3.3%[12] - 公司负债合计为2,076,143,592.97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1%[12] - 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216,160,642.08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1%[12] - 母公司流动资产合计为2,419,100,032.25元,同比下降14.3%[17] - 母公司非流动资产合计为2,019,083,240.45元,同比增长44.4%[17] -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资产总计为5,416,436,471.10元,与上年同期5,460,451,670.63元相比略有下降[18] 股东情况 - 前10名股东中,江苏阳光集团持有220,590,000股,占比12.69%;郁琴芬持有162,140,000股,占比9.09%[7] - 公司报告期末,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比例为26.92%[8]
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7 16:41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到 3 人。 会议由李明凤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决议》。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 2023-060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82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六号——定期报告》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 ...
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3-10-27 16:41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 2023-059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交易公平, 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真实、 合理、公开,交易价格公允。公司增加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实际 生产经营情况,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审议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回避了表 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了事前认可 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
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2023-10-27 16:41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认真审阅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增加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公司关于增加关联交易预计情 况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效。2、公司增加与关 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 法的经济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不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