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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6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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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阳光盘中跌停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13 09:47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AI快讯,*ST阳光盘中跌停,跌幅5.16%,成交额超988万元。 ...
监管部门10月对7家退市公司“出手” 杜绝“一退了之”
财经网· 2025-11-03 19:00
监管动态与处罚案例 - 10月份证监会及地方证监局对7家退市公司采取监管行动,其中4家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事先告知书,2家公司股东被立案调查,1家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 [1] - 泛海控股因未及时披露8笔融资合同违约被北京证监局罚款合计840万元 [2] - 青岛中程因2017年至2022年财务造假及未披露重大诉讼被证监会罚款合计2060万元 [2] - 长江健康因资金占用及担保信披违规被江苏证监局拟罚款5330万元,江苏阳光因信披违法违规被拟罚款330万元 [2] “退市不免责”监管原则 - 监管部门坚决执行“退市不免责”,杜绝“一退了之”,表明从严监管已贯穿企业上市、经营、退市全周期 [1] - 近一个月7家退市公司被查或处罚,传递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信号,秉持“退市不免责”原则一追到底 [3] - “退市不免责”已成为资本市场监管常态,旨在全面提升违法成本,净化市场生态 [1] “一案双罚”追责机制 - 监管部门实施“一案双罚”,既追究公司责任,也精准追责“关键少数” [4] - 长江健康控股股东润发集团因组织、指使资金占用及担保违规被拟罚款1500万元,原董事长和现任董事长各被拟罚款1200万元 [4] - 江苏证监局拟对长江健康两名董事长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5] - “一案双罚”能更全面追究责任,对公司形成警示,对责任人形成约束,避免滥用职权 [5] 立体化追责与投资者保护 - 对退市公司的追责呈现行民刑立体化趋势,民事追责和刑事追责案例增多,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 [6] - 退市公司千山制药两名高管因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及挪用资金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 [6] - 证监会发布意见健全退市过程中中小投资者保护,引导控股股东等主动采取先行赔付等措施弥补投资者损失 [6] - 完善司法救济机制和推动先行赔付制度化,可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提高索赔效率,增强投资者信心 [7]
10月份监管部门对7家退市公司“出手” 杜绝“一退了之”
证券日报· 2025-11-03 00:57
监管动态与处罚案例 - 10月份证监会及地方证监局对7家退市公司采取监管行动,其中4家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事先告知书,2家公司股东被立案调查,1家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 [1] - 监管部门坚决执行“退市不免责”原则,杜绝“一退了之”,表明从严监管已贯穿企业上市、经营、退市全周期 [1] - 近一个月7家退市公司被立案调查或处罚,传递出对退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信号 [3] 具体公司处罚详情 - 泛海控股因2022年至2023年共有8笔融资合同违约未及时披露,被北京证监局罚款合计840万元 [2] - 青岛中程因2017年至2022年财务造假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被证监会罚款合计2060万元 [2] - 长江健康因涉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定期报告重大遗漏及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江苏证监局拟对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人罚款5330万元 [2] - 江苏阳光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江苏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罚款330万元 [2] - 贵人鸟控股股东因无法完成增持承诺后仍在退市板块披露将继续增持,被福建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 “一案双罚”监管策略 - 监管部门实施“一案双罚”,既追究公司责任,也精准追责“关键少数” [4] - 例如长江健康控股股东润发集团被拟罚款1500万元,原董事长和现任董事长分别被拟罚款1200万元,且2人被拟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4] - “一案双罚”能明确管理层具体责任,形成有效震慑,大幅提高违法成本,避免责任归咎于个别人员 [5] 立体化追责与投资者保护 - 对退市公司的民事追责、刑事追责逐渐增多,行民刑立体化追责强化监管威慑力 [7] - 例如退市公司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因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 [7] - 证监会发布意见健全退市过程中中小投资者保护,引导控股股东等主动采取先行赔付等措施弥补投资者损失 [7] - 完善司法救济机制和推动先行赔付制度化有助于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提高索赔效率 [8]
退市不免责!10月份4公司领8560万罚单2人获刑
中国经营报· 2025-11-01 11:57
监管处罚概况 - 10月内4家已退市公司收到或拟收到监管罚单,总金额达8560万元 [1] - 处罚对象包括公司本身及相关责任人,体现全链条追责 [1][6] - 除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退市公司责任人还进行刑事制裁,如千山药机董事长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1][5] 青岛中程处罚详情 - 因2017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未披露重大诉讼被处罚,公司被罚750万元,8名责任人共被罚1310万元 [2] - 具体财务造假包括:2017至2019年分别虚增利润总额55276.88万元、21775.90万元、28537.80万元,2020年虚减利润总额28179.72万元 [2] - 时任董事、总裁JIA XIAOYU被处以650万元罚款并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 泛海控股处罚详情 - 因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违约事件被处罚,2022年未能清偿到期债务59.43亿元占净资产43.15%,2023年未能清偿债务26亿元占净资产290.83% [3] -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被摘牌退市,于2025年10月31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3] 江苏阳光与长江健康拟处罚情况 - 江苏阳光因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拟被罚200万元,4名责任人共拟被罚130万元 [3] - 长江健康因未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重大担保及定期报告遗漏,拟被罚1050万元,控股股东润发集团拟被罚1500万元,5名责任人共拟被罚2780万元 [4] - 对长江健康2名责任人拟采取终身市场禁入,1名拟采取3年市场禁入 [4] 千山药机刑事追责 - 公司董事长刘祥华及子公司董事长刘华山因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及挪用资金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5] - 千山药机此前因财务造假被处罚,2015年虚增利润7950.52万元,2016年虚增利润27716.43万元 [5] - 公司年报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年被罚没420万元,3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共被罚15万元 [6] 监管趋势分析 - 针对退市公司形成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 [6] - 追责精准指向核心责任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失职中介机构,体现追首恶与打帮凶并重的执法思路 [6] - 通过刑事调查手段更深入打击核心违法行为,震慑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 [6]
*ST阳光前三季度营收2.52亿元 全年营收有望突破3亿元
证券日报网· 2025-10-31 19:49
公司营收表现 - 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7亿元,同比增长14.86% [1] - 前三季度公司累计营收2.52亿元,同比增长5.11% [1] - 合同负债为1939万元,较上年度末增加1653万元,主要因房产销售收取预收款项增加 [1] 公司盈利状况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86.70万元 [2] - 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05.83万元 [2] - 前三季度营业成本同比增加78.09%,主要因房产销售增加导致对应销售成本结转增加 [2] 公司现金流与投资收益 - 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5亿元,同比增长77.87%,主要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 [2] - 投资收益亏损837.60万元,同比降幅268.88%,系本期确认的联营企业投资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 [2] - 所得税费用同比增长78.86%,主要因去年同期所得税汇算清缴冲减所得税,而本期无此事项且房产销售导致递延所得税费用增加 [2] 公司退市风险与展望 - 公司因2024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于4月22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 - 合同负债代表的预收款项极有可能在第四季度确认为营业收入,2025年全年营收有望突破3亿元门槛 [1][2] - 若营收达标,公司明年有望实现摘星脱帽 [2]
多家退市企业被追责,“退市不免责”成监管常态
证券时报网· 2025-10-21 08:25
监管趋势与核心理念 - “退市不免责”已成为资本市场从严监管的常态,监管贯穿企业上市、经营、退市全周期[1] - 全过程监管和全链条追责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打破“退市即免责”的市场幻想[1] - 全链条立体化追责体系旨在提升市场各方合规意识,增强投资者信心,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4] 近期监管追责案例 - 中国中期控股股东中期集团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该集团持有中国中期6707.76万股,持股比例19.44%[2] - 富通集团因涉嫌子公司富通信息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富通信息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而于2024年8月摘牌[2] - 已退市的江苏阳光因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问题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拟合计罚款330万元[3] - 今年以来,亿利洁能、东旭光电等多家退市公司被追责,其中亿利洁能、东旭光电均被罚款上亿元[4] - 截至目前,证监会已对70余家退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移送33家退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犯罪线索[4] 追责手段与机制创新 - 监管追责力度显著加大,实现行政监管全过程覆盖,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同步跟进[4] - 越博动力案中,证监会指出对涉嫌犯罪情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 - 美尚生态案是特别代表人诉讼机制适用于已退市公司的标志性实践,涉及33324名投资者和20名被告[5][6] - 特别代表人诉讼机制大幅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形成规模性索赔压力[6]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况 - 年内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的上市公司已达13家,多涉及财务造假,且呈现持续时间长、手段隐蔽等特点[7] - 财务造假是证监会重点打击对象,通过“惩防治”并举塑造良好市场生态[7] - 财务造假行政处罚与市场退出机制紧密衔接,对粉饰业绩规避退市的公司坚决清出市场[7] - 监管部门紧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严防中介机构“看门人”失守[7]
退市不免责!监管利剑持续出鞘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0-17 20:59
监管动态 - 四天内三家已退市公司(中国中期、江苏阳光、富通信息)接连被监管部门立案或处罚 [1] - 监管信号明确显示退市不免责,事后追责持续强化 [1] - 公司问题集中在资金占用和信息披露违规,例如江苏阳光因控股股东占用资金、信披不实被罚款330万元 [1] 退市与追责趋势 - 今年以来A股退市公司数量已达178家,市场出清速度加快 [1] - 监管追责体系加速成型,行政、民事、刑事“三罚联动” [1] - 全链条追责成为常态,从行政处罚到民事索赔再到刑事移送 [1] - 核心原则为“以退促治”,只要违规,无论公司是否仍在市场,监管将持续追责 [2]
“退市不免责”常态化 惩防并举织密监管防线
证券日报· 2025-10-16 23:55
立案调查总体情况 - 截至10月16日,今年共有89家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1] - 其中8家公司因涉嫌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或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1] - 另有7家公司在退市后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告知书 [1] 立案调查的“预告”功能 - 今年有6家公司因涉嫌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2家因涉嫌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2] - *ST东通因连续四年虚增收入和利润被证监会罚款2.29亿元,对7名责任人合计罚款4400万元,实际控制人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 [2] - 立案调查时披露涉嫌违法违规方向,被视为程序正义与投资者保护的双重体现,能提前释放风险 [2] 全链条立体化追责 - 监管部门对配合财务造假的第三方进行追责,如在华虹计通案中,供应商和客户被法院判决在10%至2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2017年至2022年财务造假被判处罚金800万元,6名责任人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 追责特点包括“一案双查”(既罚公司也罚责任人)、“行刑衔接”以及“全链条追责” [4] 退市不免责的监管态势 - 今年以来有7家退市公司披露收到立案调查告知书 [5] - 2024年以来至8月份,证监会已查处67家退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并移送33家退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犯罪线索 [5] - 退市公司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因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问题,被江苏证监局拟合计罚款330万元 [6] - “退市不免责”已成为监管常态,形成“退得下、追得紧、赔得实”的监管逻辑 [6]
退市不免责!江苏阳光收“预罚单”
中证网· 2025-10-15 21:37
公司违法事实 - 江苏阳光于2023年4月27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向控股股东阳光集团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议案,交易总额为17044.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7% [2]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并于当日签订协议,约定在协议生效后30日内支付全部价款17044.23万元,支付全部款项后180日内完成权属转移登记 [2] - 江苏阳光在2023年5月18日至5月22日期间,分三笔向阳光集团合计支付了1.7亿元转让款 [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阳光集团既未配合完成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变更手续,也未归还1.7亿元转让款,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3] 信息披露违规 - 公司在2024年1月31日公告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风险提示中,仅披露实际使用地块及土地使用证已交付保管,但未披露权属转移登记尚未完成 [3] - 在2024年4月30日公告的《2023年年度报告》中,于“重要事项”章节披露了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新增非经营性占用资金1.7亿元,原因为预付土地转让款且未完成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3] - 江苏证监局认定,关联交易属于应披露重大事件,而权属登记未及时办理及资金被占用属于重大事件进展,公司未及时披露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 [4] 行政处罚决定 - 江苏证监局对江苏阳光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 [5][6] - 对时任董事长陆宇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5][6] - 对时任总经理高青化、时任财务总监潘新雷各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5][6] - 对董事会秘书杨之豪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5][6] 相关人员责任认定 - 时任董事长陆宇被认定为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负责人,知悉情况后未及时组织披露且在董事会秘书提示后仍不同意披露 [5] - 时任总经理高青化参与交易决策过程,时任财务总监潘新雷分管财务工作,二人履约期届满时均知悉权属登记未办理情况 [5] - 董事会秘书杨之豪作为信息披露直接负责人,虽请示披露但在董事长拒绝后未能有效阻止违法行为发生 [5] - 上述四人均被认定为未勤勉尽责,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5] 监管背景与信号 - 近期多家退市公司被依法从严惩处,击碎了“退市即免责”的幻想 [1] - 监管持续释放“零容忍”的强监管信号,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亦于10月13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1]
占用必须还、整改有期限、退市不免责!大股东资金占用整改进行时
证券时报· 2025-05-23 22:45
资金占用监管动态 - 4家ST公司收到交易所工作函要求清收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1] - 监管部门坚持"占用必须还、整改有期限、退市不免责、追偿多手段"的态度[1] - 新"国九条"强调严肃整治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1] - 5家公司已在规范类退市压力下解决资金占用问题[1] - *ST摩登案成为全国首单投资者保护机构针对资金占用提起的股东代位诉讼案例[1] 监管高压态势 - 2024年证监会从严打击35起资金占用类案件[3] - *ST华微因资金占用被合计罚款4280万元[3] - *ST华微2名主要责任人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 - 上交所对*ST华微实施风险警示并作出顶格处分[3] 退市新规影响 - 2024年退市新规将大额资金占用未整改纳入规范类退市情形[5] - *ST信通通过现金清偿5.68亿元和股权抵偿6048.54万元化解退市危机[5] - *ST华微和ST东时若未按期偿还占款将启动规范类退市程序[5] 退市后追责机制 - 监管坚持"退市不免责"持续督促清收占用款[7] - *ST阳光退市后仍被督促清收占款并已提起诉讼[7] - *ST龙宇退市时仍有8.68亿元占款未还[7] - *ST龙宇控股股东偿还义务不因退市免除[7] 追偿手段多样化 - 多家公司已就资金占用提起诉讼并采取司法保全措施[9] - 独立董事通过督促函发挥内部监督作用[9] - *ST摩登案一审判决控股股东返还2.4亿元占款及利息[9] - 相关董监高对占用资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