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6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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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因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被罚330万元
中国经营报· 2026-01-15 14:36
公司处罚与违规事实 - 江苏阳光因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及后续进展 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司被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1] - 时任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陆宇被警告并罚款50万元 总经理兼董事高青化罚款30万元 财务总监潘新雷罚款30万元 董事会秘书杨之豪罚款20万元 公司及高管合计罚款330万元 [1] - 违规事项涉及2023年4月27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一项关联交易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 交易总额17044.23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7% [1] 关联交易具体过程与违约 - 2023年5月18日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并于当日与阳光集团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书》 约定公司30日内支付全部转让价款17044.23万元 控股股东在收款后180日内配合完成产权转移登记 [1]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支付1.3亿元转让款 5月22日分两笔支付1300万元和2700万元 合计支付1.7亿元转让款 [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阳光集团既未配合完成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 也未归还1.7亿元转让款 该笔资金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阳光集团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 [2] 监管认定与公司状态 - 江苏证监局认定 该关联交易属于应披露的重大事件 后续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未办理及资金未归还属于重大事件进展 公司均未及时披露 [2] - 江苏阳光已于2024年7月10日因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而被摘牌终止上市 [2]
公司及高管共领330万元罚单 江苏阳光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退市后被追责
中国经营报· 2026-01-15 12:57
公司违规处罚与关联交易事件 - 江苏阳光因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司被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时任董事长陆宇、总经理高青化、财务总监潘新雷、董事会秘书杨之豪分别被处以50万元、30万元、30万元、20万元罚款 [1] - 2023年4月27日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向控股股东阳光集团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交易总额17044.23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7% [1] - 2023年5月18日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同日双方签订协议 约定公司30日内支付全部价款17044.23万元 阳光集团在收款后180日内配合完成产权过户 [1] 关联交易执行与资金占用情况 - 2023年5月18日至22日 江苏阳光分三次向阳光集团支付了全部转让款 合计1.7亿元 [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阳光集团既未配合完成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也未归还1.7亿元转让款 该行为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阳光集团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相应利息 [2] - 江苏证监局认定 关联交易属应披露重大事件 后续产权未过户及资金未归还属于该事件的重大进展 公司均未及时披露 [2] 公司退市情况 - 2024年7月10日 江苏阳光因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被摘牌终止上市 [3]
科尔蒂纳冬奥会氛围渐浓,中国火炬手接连展现中华体育精神
新浪财经· 2025-12-27 05:01
2026年米兰-科尔蒂纳冬奥会概况 - 冬奥会将于2026年2月6日至22日举行[3] - 赛事共设8个大项、16个分项和116个小项[3] - 比赛在米兰、瓦尔泰利纳、费耶美山谷、科尔蒂纳四大赛区的八个赛地进行[3] 冬奥会圣火采集与传递进程 - 圣火火种于2025年11月24日在希腊古奥林匹亚遗址提前采集[5] - 官方火种采集仪式于11月26日在希腊的奥林匹亚考古博物馆举行[5] - 圣火在希腊境内进行了为期9天、全程约2200公里的传递活动,超过450名火炬手参与[5] - 圣火于12月4日在雅典泛雅典体育场正式交接给米兰冬奥会组委会[5] - 意大利境内火炬接力于12月6日在罗马马尔米体育场正式启动,最终将于2026年2月6日抵达米兰圣西罗体育场开幕式现场[5] 中国火炬手参与情况 - 中国体操运动员张博恒、田径运动员陈妤颉、篮球运动员王思雨和越野跑运动员吴永波于11月27日在希腊帕特雷附近参与火炬传递[7] - 中国艺人成龙于12月22日在意大利庞贝古城作为火炬手参与传递[7] - 中国企业家、恒源祥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忠伟于12月11日完成其个人第四次奥运火炬接力[9] - 恒源祥集团党委书记、组织发展中心总经理顾红蕾于12月23日在意大利那不勒斯作为火炬手完成圣火传递[12] 中国火炬手与企业的理念表达 - 火炬手成龙表示传递的火焰代表着体育精神和人类精神,更是和平与爱的象征[7] - 恒源祥集团董事长陈忠伟认为火炬接力传递的不仅是奥林匹克圣火,更是一种品牌主张——体育应当成为美好生活的一部分[9] - 恒源祥集团致力于将东方智慧与审美融入生活方式美学,并期待借助奥运火炬传递及武术等文化载体,与世界展开关于体育、生活与美的深度对话[12]
监管部门10月对7家退市公司“出手” 杜绝“一退了之”
财经网· 2025-11-03 19:00
监管动态与处罚案例 - 10月份证监会及地方证监局对7家退市公司采取监管行动,其中4家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事先告知书,2家公司股东被立案调查,1家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 [1] - 泛海控股因未及时披露8笔融资合同违约被北京证监局罚款合计840万元 [2] - 青岛中程因2017年至2022年财务造假及未披露重大诉讼被证监会罚款合计2060万元 [2] - 长江健康因资金占用及担保信披违规被江苏证监局拟罚款5330万元,江苏阳光因信披违法违规被拟罚款330万元 [2] “退市不免责”监管原则 - 监管部门坚决执行“退市不免责”,杜绝“一退了之”,表明从严监管已贯穿企业上市、经营、退市全周期 [1] - 近一个月7家退市公司被查或处罚,传递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信号,秉持“退市不免责”原则一追到底 [3] - “退市不免责”已成为资本市场监管常态,旨在全面提升违法成本,净化市场生态 [1] “一案双罚”追责机制 - 监管部门实施“一案双罚”,既追究公司责任,也精准追责“关键少数” [4] - 长江健康控股股东润发集团因组织、指使资金占用及担保违规被拟罚款1500万元,原董事长和现任董事长各被拟罚款1200万元 [4] - 江苏证监局拟对长江健康两名董事长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5] - “一案双罚”能更全面追究责任,对公司形成警示,对责任人形成约束,避免滥用职权 [5] 立体化追责与投资者保护 - 对退市公司的追责呈现行民刑立体化趋势,民事追责和刑事追责案例增多,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 [6] - 退市公司千山制药两名高管因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及挪用资金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 [6] - 证监会发布意见健全退市过程中中小投资者保护,引导控股股东等主动采取先行赔付等措施弥补投资者损失 [6] - 完善司法救济机制和推动先行赔付制度化,可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提高索赔效率,增强投资者信心 [7]
10月份监管部门对7家退市公司“出手” 杜绝“一退了之”
证券日报· 2025-11-03 00:57
监管动态与处罚案例 - 10月份证监会及地方证监局对7家退市公司采取监管行动,其中4家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事先告知书,2家公司股东被立案调查,1家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 [1] - 监管部门坚决执行“退市不免责”原则,杜绝“一退了之”,表明从严监管已贯穿企业上市、经营、退市全周期 [1] - 近一个月7家退市公司被立案调查或处罚,传递出对退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信号 [3] 具体公司处罚详情 - 泛海控股因2022年至2023年共有8笔融资合同违约未及时披露,被北京证监局罚款合计840万元 [2] - 青岛中程因2017年至2022年财务造假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被证监会罚款合计2060万元 [2] - 长江健康因涉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定期报告重大遗漏及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江苏证监局拟对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人罚款5330万元 [2] - 江苏阳光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江苏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罚款330万元 [2] - 贵人鸟控股股东因无法完成增持承诺后仍在退市板块披露将继续增持,被福建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 “一案双罚”监管策略 - 监管部门实施“一案双罚”,既追究公司责任,也精准追责“关键少数” [4] - 例如长江健康控股股东润发集团被拟罚款1500万元,原董事长和现任董事长分别被拟罚款1200万元,且2人被拟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4] - “一案双罚”能明确管理层具体责任,形成有效震慑,大幅提高违法成本,避免责任归咎于个别人员 [5] 立体化追责与投资者保护 - 对退市公司的民事追责、刑事追责逐渐增多,行民刑立体化追责强化监管威慑力 [7] - 例如退市公司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因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 [7] - 证监会发布意见健全退市过程中中小投资者保护,引导控股股东等主动采取先行赔付等措施弥补投资者损失 [7] - 完善司法救济机制和推动先行赔付制度化有助于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提高索赔效率 [8]
退市不免责!10月份4公司领8560万罚单2人获刑
中国经营报· 2025-11-01 11:57
监管处罚概况 - 10月内4家已退市公司收到或拟收到监管罚单,总金额达8560万元 [1] - 处罚对象包括公司本身及相关责任人,体现全链条追责 [1][6] - 除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退市公司责任人还进行刑事制裁,如千山药机董事长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1][5] 青岛中程处罚详情 - 因2017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未披露重大诉讼被处罚,公司被罚750万元,8名责任人共被罚1310万元 [2] - 具体财务造假包括:2017至2019年分别虚增利润总额55276.88万元、21775.90万元、28537.80万元,2020年虚减利润总额28179.72万元 [2] - 时任董事、总裁JIA XIAOYU被处以650万元罚款并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 泛海控股处罚详情 - 因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违约事件被处罚,2022年未能清偿到期债务59.43亿元占净资产43.15%,2023年未能清偿债务26亿元占净资产290.83% [3] -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被摘牌退市,于2025年10月31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3] 江苏阳光与长江健康拟处罚情况 - 江苏阳光因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拟被罚200万元,4名责任人共拟被罚130万元 [3] - 长江健康因未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重大担保及定期报告遗漏,拟被罚1050万元,控股股东润发集团拟被罚1500万元,5名责任人共拟被罚2780万元 [4] - 对长江健康2名责任人拟采取终身市场禁入,1名拟采取3年市场禁入 [4] 千山药机刑事追责 - 公司董事长刘祥华及子公司董事长刘华山因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及挪用资金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5] - 千山药机此前因财务造假被处罚,2015年虚增利润7950.52万元,2016年虚增利润27716.43万元 [5] - 公司年报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年被罚没420万元,3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共被罚15万元 [6] 监管趋势分析 - 针对退市公司形成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 [6] - 追责精准指向核心责任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失职中介机构,体现追首恶与打帮凶并重的执法思路 [6] - 通过刑事调查手段更深入打击核心违法行为,震慑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 [6]
*ST阳光前三季度营收2.52亿元 全年营收有望突破3亿元
证券日报网· 2025-10-31 19:49
公司营收表现 - 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7亿元,同比增长14.86% [1] - 前三季度公司累计营收2.52亿元,同比增长5.11% [1] - 合同负债为1939万元,较上年度末增加1653万元,主要因房产销售收取预收款项增加 [1] 公司盈利状况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86.70万元 [2] - 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05.83万元 [2] - 前三季度营业成本同比增加78.09%,主要因房产销售增加导致对应销售成本结转增加 [2] 公司现金流与投资收益 - 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5亿元,同比增长77.87%,主要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 [2] - 投资收益亏损837.60万元,同比降幅268.88%,系本期确认的联营企业投资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 [2] - 所得税费用同比增长78.86%,主要因去年同期所得税汇算清缴冲减所得税,而本期无此事项且房产销售导致递延所得税费用增加 [2] 公司退市风险与展望 - 公司因2024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于4月22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 - 合同负债代表的预收款项极有可能在第四季度确认为营业收入,2025年全年营收有望突破3亿元门槛 [1][2] - 若营收达标,公司明年有望实现摘星脱帽 [2]
多家退市企业被追责,“退市不免责”成监管常态
证券时报网· 2025-10-21 08:25
监管趋势与核心理念 - “退市不免责”已成为资本市场从严监管的常态,监管贯穿企业上市、经营、退市全周期[1] - 全过程监管和全链条追责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打破“退市即免责”的市场幻想[1] - 全链条立体化追责体系旨在提升市场各方合规意识,增强投资者信心,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4] 近期监管追责案例 - 中国中期控股股东中期集团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该集团持有中国中期6707.76万股,持股比例19.44%[2] - 富通集团因涉嫌子公司富通信息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富通信息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而于2024年8月摘牌[2] - 已退市的江苏阳光因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问题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拟合计罚款330万元[3] - 今年以来,亿利洁能、东旭光电等多家退市公司被追责,其中亿利洁能、东旭光电均被罚款上亿元[4] - 截至目前,证监会已对70余家退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移送33家退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犯罪线索[4] 追责手段与机制创新 - 监管追责力度显著加大,实现行政监管全过程覆盖,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同步跟进[4] - 越博动力案中,证监会指出对涉嫌犯罪情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 - 美尚生态案是特别代表人诉讼机制适用于已退市公司的标志性实践,涉及33324名投资者和20名被告[5][6] - 特别代表人诉讼机制大幅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形成规模性索赔压力[6]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况 - 年内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的上市公司已达13家,多涉及财务造假,且呈现持续时间长、手段隐蔽等特点[7] - 财务造假是证监会重点打击对象,通过“惩防治”并举塑造良好市场生态[7] - 财务造假行政处罚与市场退出机制紧密衔接,对粉饰业绩规避退市的公司坚决清出市场[7] - 监管部门紧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严防中介机构“看门人”失守[7]
退市不免责!监管利剑持续出鞘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0-17 20:59
监管动态 - 四天内三家已退市公司(中国中期、江苏阳光、富通信息)接连被监管部门立案或处罚 [1] - 监管信号明确显示退市不免责,事后追责持续强化 [1] - 公司问题集中在资金占用和信息披露违规,例如江苏阳光因控股股东占用资金、信披不实被罚款330万元 [1] 退市与追责趋势 - 今年以来A股退市公司数量已达178家,市场出清速度加快 [1] - 监管追责体系加速成型,行政、民事、刑事“三罚联动” [1] - 全链条追责成为常态,从行政处罚到民事索赔再到刑事移送 [1] - 核心原则为“以退促治”,只要违规,无论公司是否仍在市场,监管将持续追责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