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纸(60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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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特纸:民丰特纸章程(2023年第二次修订)
2023-10-26 18:01
章 程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 O 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目 录 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党建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五节 董事会秘书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2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
民丰特纸:民丰特纸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3-10-26 18:01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3年10月10日公司通过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议案[2] - 公司出资2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2] - 全资子公司嘉兴盐丰贸易有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2][6]
民丰特纸:民丰特纸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3-10-24 16:51
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嘉兴市国 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 年 9 月 13 日,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免于发出要约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嘉兴市国资委")通知,拟将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嘉兴市实业 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嘉兴市产 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产发集团")。 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接到间接控股股东嘉实集团通知,嘉实集团 100% 股权无偿划转至嘉兴产发集团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 证券代码:600235 证券简称:民丰特纸 公告编号:2023-038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2 ...
民丰特纸:民丰特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后续进展公告
2023-10-18 15:34
股权划转 - 2023年9月12日公司接通知,嘉兴市国资委拟将嘉实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嘉兴产发集团[2] - 无偿划转后嘉兴产发集团合计控制公司35.08%股份[3] - 截止2023年10月18日无偿划转股份尚未完成过户[5] 后续情况 - 嘉兴产发集团准备工商变更材料并论证交割后安排[5] - 划转实施后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仍为民丰集团,实控人仍为嘉兴市国资委[3][5]
民丰特纸:民丰特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3-10-18 15:34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目 录 一、会议议程 二、会议规则 三、会议议案 1、《民丰特纸独立董事制度》(2023 年修订) 2、民丰特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0 月 26 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6 日 | 序号 | 内 容 | 报告人 | 职务 | | --- | --- | --- | --- | | 1 | 宣布会议开始 | 曹继华 | 董事长 | | 2 | 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具有 | 姚名欢 | 董事会秘书 | | | 表决权的股权数、介绍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来宾 | | | | 3 | 宣布"会议须知" | 姚名欢 | 董事会秘书 | | 4 | 审议《民丰特纸独立董事制度》(2023 年修订) | 姚名欢 | 董事会秘书 | | 5 | 审议民丰特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姚名欢 | 董事会秘书 | | 6 | 审 ...
民丰特纸:民丰特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0-10 15:37
人员变动 - 公司董事陆惠芳于2023年9月27日提请辞职[1] - 公司拟增补钱韦成先生为董事,任职资格符合规定[1]
民丰特纸:民丰特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0-10 15:37
证券代码:600235 证券简称:民丰特纸 公告编号:2023-036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10 月 26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甪里街 70 号民丰特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0 月 26 日 至 2023 年 10 月 2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 ...
民丰特纸:民丰特纸章程(修订稿)
2023-10-10 15:34
章 程 (修订稿) 2023 年 10 月 (本修订稿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 录 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党建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五节 董事会秘书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2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
民丰特纸:民丰特纸章程修正案
2023-10-10 15:34
股权结构 - 民丰集团公司认购股份数39000000股,占比99.12%,1998年11月以净资产折股方式出资[2] - 浙江百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6500000股,占比0.52%,1998年9月以现金方式出资[2] 收购与股份规定 - 收购资金超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65%,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4] - 收购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1年内转让或注销[4] 担保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需相关审议[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相关审议[1] 资产交易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保证金超公司近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审议[1] 资金审批 - 董事长有权签署单笔金额在5000万元(含)内的借款合同[1] - 单笔贷款金额超5000万元的生产经营所需,需提请董事会审议[3] 关联交易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按规定执行并发表独立意见[16] - 关联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不满5%,董事会依法依规审议[16] 财报报送 - 公司需在每个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18] - 公司需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8]
民丰特纸:民丰特纸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修订)
2023-10-10 15:3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8] - 近36个月受相关处罚者不得担任[8]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特定主体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任期届满前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1]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职[16] - 专门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紧急可豁免[18] - 专门会议需全体过半数出席、表决通过[18]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17]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审计委员会规定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21]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1] - 审核财务信息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20] 其他委员会规定 -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披露[21,22] 资料保存与沟通机制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保存至少十年[23]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3] 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6] 履职保障 - 指定人员协助,保障知情权[28]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8]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0]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0] 津贴标准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年报披露[30]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4]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任董监高股东[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