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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豆股份(6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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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4-15 19:01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4-017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关联方江苏红豆 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无锡红日风能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日风能")68%股权(认缴出资 3,400 万元,实缴出资 748 万元),交易价格为 748 万元。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一、交易概述 红日风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有其 68%股权,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红豆集团")持有其 2%股权,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30%股权。公司拟向国际公司转让所持有的红日风能 68%股权(认缴出资 3,400 万元,实缴出资 748 万元),交易价格为 748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 将不再持有红日风能股权。 由于公司与国际公 ...
红豆股份:红豆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5 19:01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以下统称"相关证券监管规定")的要求,根据《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 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 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 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直通披露或直通公告,是指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上传信息披露文件,并直 接提交至符合条件的媒体进行披露的方式。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当忠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 义务。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 ...
红豆股份:红豆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024-04-15 19:01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刘春红、徐而迅、沈大龙 2024 年 4 月 15 日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沈大龙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专门会议审核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风险可控,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保障公 司整体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该关联交易价 格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2024-04-11 17:17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持有本公司股 份 1,352,708,418 股 ,占 公司总 股本 的 58.82% ;其 中共质 押本 公司股份 1,081,363,000 股(含本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79.94%,占公司总股本 的 47.02%。 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温州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启元领 航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410,771,909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61.35%;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 1,081,363,000 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76.65%,占公司总股本的 47.02%。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4-014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4 年 4 月 10 日,红豆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20,0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 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
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2024-04-08 16:37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4-013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持有本公司股 份 1,352,708,418 股 ,占 公司总 股本 的 58.82% ;其 中共质 押本 公司股份 1,081,363,000 股(含本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79.94%,占公司总股本 的 47.02%。 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温州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启元领 航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410,771,909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61.35%;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 1,081,363,000 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76.65%,占公司总股本的 47.02%。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接到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股 份再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份解质 2021 年 ...
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2024-03-04 18:04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4-012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持有本公司股 份 1,352,708,4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82%;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 1,081,363,000 股(含本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79.94%,占公司总股本 的 47.02%。 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温州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启元领 航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410,771,909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61.35%;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 1,081,363,000 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76.65%,占公司总股本的 47.02%。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4 年 3 月 1 日,红豆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36,0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 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作为贷款的质押物 ...
红豆股份: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2-05 18:31
红豆股份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 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 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
红豆股份:红豆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2-05 18:31
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16人[4] -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2,390,021股[4] -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占比2.9474%[4] - 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9] 议案表决情况 - 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三项议案A股同意票数均为32,390,021股,比例100%[8][10] - 5%以下股东对三项议案同意票数均为28,461,921股,比例100%[10] 股东持股情况 - 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1,192,708,418股[10] - 红豆集团一致行动人戴敏君、周宏江、任朗宁所持表决权股份数分别为3,773,624股、4,033,786股、800,000股[10]
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董事兼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2024-02-04 16:14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4-010 公司为践行以"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 益,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切实履 行社会责任的目的,公司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 市场形象。 一、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兼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王昌辉先 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增持公司 A 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 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
红豆股份: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间调整股权比例的法律意见书
2024-02-02 19:23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间调整股权比例的 法律意见书 苏同律证字(20 24)第 01 8 号 南 京 市建 邺区 贤坤 路江 岛智 立方 C 座 4 层 邮编 :2 10019 电话:+ 8 6 2 5 - 83304480 传真:+ 8 6 2 5 - 83329335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间调整股权比例的 法律意见书 苏同律证字(2024)第018号 致: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事先对与本次变动有关的情况进行了尽 职调查,并获得相关方如下声明和保证:相关方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所必需且力所能及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有关书面材料及书面证言均真实 1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