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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600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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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东百集团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4-04-12 17:08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对独立董事张榕、赵仕坤、李茂良独立性进行评估[1] - 董事会认为三人符合独立性要求[1] - 董事会意见发布于2024年4月11日[2]
东百集团:东百集团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12 17:08
信息披露文件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18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以现场方式在东百大厦 25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发出。本次监事会 应出席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幸伟先生主 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 ...
东百集团:东百集团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2024-04-12 17:08
信息披露文件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27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 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公司 2023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3 年度公司门店变动情况 | 地区 | 变动情况 经营业态 门店家数 建筑面积(万㎡) 门店来源 | | | | | 变动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华东地区-福州 | 减少 | 购物中心 | 1 | 3.28 | 租赁 | 2023 月 | 年10 | 商业零售租赁门店东百城群升店因租赁合同到期,于 2023 年 10 月底终止经营。 二、2023 年度公司拟增加门店情况 无。 三 ...
东百集团:东百集团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2024-04-12 17:08
业绩相关 - 2022年度以869,846,246股为基数,每10股派0.5元现金股利,共派43,492,312.30元[7] 公司治理 - 2023年监事会召开8次会议,审议33项议案[2] - 监事会认为董事和高管履职合规,无损害公司利益行为[5] - 监事会认为财务制度完备、管理规范、状况良好[6] 股权交易 - 公司完成常熟神州通和常熟榕通100%股权转让交割并收到对价[8] 担保事项 - 公司以佛山睿优和天津兴建股权为参股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11] 未来展望 - 2024年监事会按规定履职、参加培训,以财务和内控为核心监督[14]
东百集团:东百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2 17:08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一章 | 总则 - | 1 - | | --- | --- | --- | | 第二章 |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 | 1 - | | 第三章 |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及更换 - | 4 - | | 第四章 | 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履职保障 - | 6 - | | 第五章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 | 9 - | | 第六章 | 现场工作制度 - | 10 - | | 第七章 | 附则 - | 12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东百集团股份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
东百集团:东百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2 17:08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一章 | 总则 - | 1 - | | --- | --- | --- | | 第二章 |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 | 1 - | | 第三章 | 关联交易的审议披露 - | 4 - | | 第一节 | 关联交易的审议 - | 4 - | | 第二节 | 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 | 6 - | | 第三节 | 关联交易的披露 - | 8 - | | 第四章 | 日常关联交易的特别规定 - | 9 - | | 第五章 | 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的豁免 - | 10 - | | 第六章 | 关联交易的监督 - | 11 - | | 第七章 | 附则 - | 12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合理性,以保障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 ...
东百集团:东百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12 17:08
信息披露文件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25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4 月 11 日,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规范修订,同时授权董事会委派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或备案手续。具体修订如下: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 (增修部分以下划线加粗字体列示) | | 第三条 公司于一九九三年九月十日经 | 第三条 公司于一九九三年九月十日经中 |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 |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 | 公众 ...
东百集团:东百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12 17:08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第一章 | 总则 - | 1 - | | --- | --- | --- | | 第二章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 | 1 - | | 第三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 2 - | | 第四章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特别规定 - | 6 - | | 第五章 | 监督及信息披露 - | 7 - | | 第六章 | 附则 - | 8 -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执行年度会计报表相关审计业务的相关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 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 ...
东百集团:东百集团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魏志华-已离任)
2024-04-12 17:08
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3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均出席[4] - 2023年召开2次股东大会会议,独立董事均出席[5] - 2023年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 - 2023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6] 意见与承诺 - 2023年独立董事出具6份独立意见[6] - 独立董事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12] - 公司及相关方严格履行承诺[13] 其他情况 - 2023年无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7] - 独立董事认为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4] - 独立董事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满足2023年度审计要求[16]
东百集团:东百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2 17:0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 第一章 | 总则 | - | 1 - | | --- | --- | --- | --- | | 第二章 | 人员组成 | - | 1 - | | 第三章 | 职责权限 | - | 2 - | | 第四章 | 议事规则 | - | 4 - | | 第五章 | 年报审计工作规程 | - | 6 - | | 第六章 | 附则 | - | 7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治理 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门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