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600755)
搜索文档
厦门国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9-13 18:34
业绩说明会信息 - 公司计划于2024年9月25日10:00 - 11:00举行半年度业绩说明会[3][5][7] - 投资者可在9月25日前通过邮箱提问题[3][7] - 会议在同花顺路演平台召开[4][5][7] 参会人员 - 副董事长兼总裁蔡莹彬等参加[6] 联系信息 - 联系部门为证券事务部,有电话和邮箱[8] 报告披露 -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半年度报告[3]
厦门国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4-09-13 18:34
激励计划时间线 - 2020年7月28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3][4] - 2020年7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对激励计划的批复[4] - 2020年8月17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5] - 2020年9月25日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6] - 2021年9月2日完成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7] - 2022年9月26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8] - 2023年10月17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10] - 2024年6月5日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0] - 2024年9月13日审议通过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11] 业绩数据 - 2022年度每股收益为1.66元/股,高于同行业均值和对标企业75分位值[14] - 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39.36%,高于同行业均值和对标企业75分位值[14] - 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为66.28%[14] 激励对象及股份 - 本次7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219,450股,占公司总股本0.01%[2][15] - 本激励计划原授予10人116.50万股,剩余7人已获授总量为66.5万股[15] - 2024年9月13日董事会9票同意通过解除限售议案[16] 其他 - 法律顾问认为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条件已满足[19] - 财务顾问认为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合规,不损害股东利益[20] - 需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后续手续[20]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21]
厦门国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9-13 18:34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九次会议9月13日通讯召开,应到实到董事9人,由董事长主持[3] 议案表决 -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全票通过[4] - 《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因市场等因素提出且全票通过[5][6]
厦门国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9-13 18:32
会议相关 - 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六次会议9月13日通讯召开,应到3人实到3人[2] 激励计划 - 为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219,450股[3] 增发事项 - 终止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增发A股并撤回申请[4] - 终止增发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5]
厦门国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2024-09-13 18:32
增发资金调整 - 2023年9月4日,增发A股募资上限调减至369,985.40万元[4] - 2024年1月24日,调减至217,326.21万元[6] - 2024年4月29日,调减至217,257.53万元[7] - 2024年6月6日,调减至193,025.38万元[9] 增发进程 - 2023年5月17日,审议通过增发相关议案[1] - 2023年6月2日,增发议案获股东通过[2] - 2023年7月3日,上交所受理申请[3] - 2023年7月17日,收到审核问询函[3] - 2024年4月22日,拟延长相关决议和授权有效期[7] 终止增发 - 2024年9月13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增发并撤回申请[12][14] - 终止基于市场环境及政策变化等因素[15] - 申请撤回尚需上交所同意[15]
厦门国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2024-08-29 17:43
财务信息 - 集团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0万元[1] - 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1,728.32万元,净利润6,567.17万元[11] - 截至2024年6月30日,资产总额2,018,393.64万元,所有者权益317,669.38万元[11] 股权结构 -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集团财务公司78%股权,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2%股权[2] 运营数据 - 集团财务公司共设立9个部门[4] 指标比例 - 截至2024年6月30日,资本充足率为20.53%[13]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流动性比例为87.14%[13] - 截至2024年6月30日,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和实收资本之和的比例为37.67%[13] - 截至2024年6月30日,集团外负债总额占资本净额的比例为0%[13] - 截至2024年6月30日,票据承兑余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94%[13] 公司业务情况 - 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约定2023年8月15日起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30亿元、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日最高余额不超60亿元[14]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存款余额29.52亿元,在其他银行存款余额73.62亿元[14]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贷款余额5.00亿元,在其他银行贷款余额267.16亿元[14] - 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比例为28.62%、贷款比例为1.84%[14]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开立承兑汇票金额0.89亿元,在其他银行承兑汇票余额210.00亿元[14] - 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比例为0.42%[14]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开立保函金额0.65亿元,在其他银行开立保函余额16.87亿元[14] - 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保函业务比例为3.71%[14] 风险相关 - 公司制定了在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15] - 集团财务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17]
厦门国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2024-08-29 17:43
债券发行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150亿元[4] - 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受此限制)[6] - 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7] -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10] - 为无担保债券[14] -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15] - 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16] - 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18] - 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已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财务数据 - 2024年6月末流动资产合计为10,236,329.06,较2021年末增长约27.17%[22] - 2024年6月末非流动资产合计为2,772,853.86,较2021年末增长约60.74%[23] - 2024年6月末资产总计为13,009,182.92,较2021年末增长约33.09%[23] - 2024年6月末流动负债合计为8,051,212.54,较2021年末增长约35.96%[23] - 2024年6月末非流动负债合计为951,930.12,较2021年末增长约218.99%[23] - 2024年6月末负债合计为9,003,142.66,较2021年末增长约44.74%[23] - 2024年6月末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006,040.26,较2021年末增长约12.70%[24] - 2024年1 - 6月营业收入为19,520,996.15万元,较2021年度有所下降[26] - 2024年1 - 6月营业成本为19,167,228.61万元,较2021年度有所下降[26] - 2024年1 - 6月投资收益为30,183.86万元,较2022年度大幅下降[26] - 2024年1 - 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3,858.17[27] - 2024年1 - 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1,048,968.14万元[29] - 2024年1 - 6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666,682.63万元[30] - 2024年1 - 6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64,512.96万元[30] - 2024年6月末货币资金为416,836.45万元[32] - 2024年6月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为612,707.72万元[32] - 2024年6月末衍生金融资产为10,568.09万元[32] - 2024年6月末应收票据为20005.70,较2023年末有所下降[33] - 2024年6月末短期借款为579473.48,较2023年末有所减少[33] 公司变动 - 2021年新增多家公司,减少部分公司[41][42] - 2023年新设众多公司,注销部分公司[44][45] - 2023年部分公司进行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同一控制下合并及股权转让[47][48] - 2024年1 - 6月新设部分公司,进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股权转让及注销[49] 未来展望 - “十四五规划”期内聚焦供应链管理核心主业,拓展健康科技新兴业务[75] - 供应链管理业务加大投入,推动模式创新,加强全产业链渗透[75] - 健康科技业务聚焦医疗器械核心主业,构建大健康产业生态系统[76] 其他 - 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合并范围内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子公司的担保)为0[79]
厦门国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08-29 17:41
制度审议 - 2024年8月28日公司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 任职规定 - 近3年受处罚或多次通报批评者不得任董秘[6] - 原董秘离职3个月内聘任新董秘[6] 履职与解聘 - 董秘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6] - 董秘出现规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8] - 董秘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应解聘[8] 职责范围 - 董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10] 制度废止 - 原《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废止[14]
厦门国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9 17:41
会议情况 - 董事会会议应到、实到董事均为9人[3] -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等议案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4][5][6][7][8][9][10][11][12][13][14] - 《关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8] 债券发行 - 申请2024 - 2026年度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资质,待股东大会审议[9] - 认为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待股东大会审议[10]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150亿元(含)[11] - 债券期限不超10年(含,可续期不受限)[11] - 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12] - 若发可续期债券,M不超5(含)[13] - 可续期债券首个重定价周期票面利率协商确定,后续重置[14] - 发行无担保债券,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15] - 募集资金拟偿债、补流,用途及金额比例待授权确定[15] -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发行后申请上交所等上市[15] - 债券存续期不能按期支付本息将采取偿债保障措施[15] - 发行事宜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起二十四个月[16]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办理发行相关事宜[17][19] - 授权事项含制定调整发行事宜、聘请中介等[18] 其他 - 公告日期为2024年8月30日[20] - 报备文件含董事会等相关文件[21][22]
厦门国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08-29 17:41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3] - 公司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应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交所申请,上交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13] 需披露情形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情况超过该资产30%或总资产30%时需披露[17] - 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总裁或者财务总监发生变动时需披露[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需披露[17]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应当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1] 披露及时性 - 信息披露及时性要求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6] 报告审议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管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14]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按规定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重大交易披露 - 重大交易达到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20] - 公司进行除特定交易外的其他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披露规定[21] 财务资助交易 - 公司发生“财务资助”交易,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22] 日常交易合同披露 - 日常交易相关合同达到一定标准应及时披露,如涉及特定事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等[23] 投标相关披露 - 公司参加投标,合同金额达标准,进入公示期未取得中标通知书应发提示性公告[24]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现状及风险因素[25]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情况及影响[25]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影响交易价格,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5] 收购等行为披露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总额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履行报告、公告义务[26] 异常交易与媒体消息处理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有重大影响时,公司应了解情况并问询[26] 豁免或暂缓披露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信息为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时,可按规定豁免或暂缓披露[29]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33] - 证券事务部拟订并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33] 信息报告责任人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指定联络人报告信息[35] 监督与督促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督促改正缺陷[36] 股东配合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等事件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8] - 相关信息披露前已传播或证券异常交易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告[38]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相关主体应及时向公司提供信息并配合信息披露义务[39][42] 财务报告责任 - 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40] 信息告知 - 信息披露义务人遇特定事项应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42] 报告程序 - 定期报告需经编制、审阅、审议、审核、披露等程序[43] - 重大事件报告需经报告、草拟、审核、披露等程序[44] 信息发布渠道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47] 投资者沟通 - 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48] 传闻澄清 - 公司应针对市场传闻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澄清[49] 制度建设 - 公司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等并建立内部控制体系[50] 信息保密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知悉人对信息负有保密责任[53] 资料保存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资料保存期不少于十年,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存档管理[55] - 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保存期不少于十年,由董事会秘书妥善保管[55] - 以公司等名义对监管部门的正式行文保存期不少于十年,由董事会秘书妥善保管[56] - 证券事务部保管公司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5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13年6月27日审议通过)等废止[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