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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煤科技(60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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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化科技(600844)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3月)
2025-03-05 17:46
舆情管理制度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 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 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 组"),由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董秘办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 定公司对外发布 ...
丹化科技(60084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3月修订)
2025-03-05 17:46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聘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 董事会任届满止,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 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 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修订本工作制度。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
丹化科技(60084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3月)
2025-03-05 17:46
关联人界定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5]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6] 关联交易决策与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8]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关联担保与共同出资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出资额达标准按规定执行,全现金出资且按比例确定股权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拟与关联人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1]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日常关联交易,执行中主要条款未变应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有变或期满续签需提交审议[13][14]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根据总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4] - 公司年报和半年报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14]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内容至少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等主要条款[14] - 协议未确定具体交易价格仅参考市场价格,履行披露义务时应披露实际和市场价格及差异原因[14] 豁免情况与制度生效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等9种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4]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1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6]
丹化科技(60084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3月修订)
2025-03-05 17:46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共同简称 "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它单位或个人 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它担保事项,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 保等。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 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但按照《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本制度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或称"股东会", ...
丹化科技(600844)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3-05 17:45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5 第 00454 号 致: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 件一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予以公告。 关于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丹化 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 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陈磊律师、李雨馨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就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 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见证,现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根据 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5 年 2 ...
丹化科技(600844)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3-05 17:45
证券代码:600844,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丹科 B 股 公告编号:2025-005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 275 | | --- | --- | --- | | 其中:A | 股股东人数 | 267 | |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 股) | 8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 309,594,920 | | 其中:A |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303,292,781 | |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 股) | 6,302,139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 | 30.4562 | | 总数的比例(%) | | | | 其中:A | 股股东持股占 ...
丹化科技(600844) - 十一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3-05 17: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以电话及微信方 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蒋涛召集并主持,于 2025 年 3 月 5 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 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丹阳香逸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以现 场方式参会董事 7 名,周劲松、董文浩两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制订或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证券代码:600844,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丹科 B 股 编号:临 2025-006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6 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董事会本次新制订《舆情管理制度》《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
丹化科技(600844) -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5-02-26 18:00
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 丹科 B 股 编号:临 2025-004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金睿泓吉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公司 15,250 万股 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 本次)为 12,070 万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 79.15%。 一、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近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金睿泓吉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金睿泓吉)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金煤化工有限公司近期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 分行申请 1000 万元银行贷款,由丹阳市同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丹阳同 创)提供担保,金睿泓吉将其持有的 770 万股公司 A 股股份质押给丹阳同创,用 于丹阳同创向公司提供担保的反担保,以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2.拟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 ...
丹化科技(600844)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02-24 19:15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二五年三月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资料目录 | 名 称 | 页码 | | --- | --- | | 一、股东大会须知 | 2 | | 二、会议议程 | 3 | | 三、议案内容: | | |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4 | |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4 | |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4 | |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4 | |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4 | |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4 | | 2.05 发行数量 | 5 | | 2.06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 5 | | 2.07 限售期 | 5 | | 2.08 上市地点 | 6 | | 2.09 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6 | |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6 | | 3、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6 | | 4、关于《公司 2024 ...
丹化科技(600844) -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5-02-17 17:15
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 丹科 B 股 编号:临 2025-002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2、拟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 1 途。 3、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二、控股股东累计质押比例超过 50%的情况说明 1、未来半年,金睿泓吉不存在到期的股票质押事宜。未来 7-12 个月,预计 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300 万股,占所持股份比例 1.9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30%,对应融资金额为 500 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金睿泓吉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公司 15,250 万股 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 (含本次)为 11,300 万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 74.10%。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近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金睿泓吉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金睿泓吉)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