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股份(60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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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股份: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4-11-11 20:12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安徽皖投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投 工业")持有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塑股份")402,650,4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8%。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皖投工业拟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35,074,018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在任 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上述减持计划实 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股 本除权、除息事项的,皖投工业可以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 --- | | 皖投工业 | 5%以上非第一 | 402,65 ...
华塑股份: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2024-10-31 16:25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丁少江先生辞去监事职务不会导 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和程序,尽快完成监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监事会对丁少江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1 月 1 日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丁少江 先生的辞职报告。丁少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 任公司任何职务。 ...
华塑股份: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9 17:18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 10 月 30 日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等各项规定,能够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 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以现场结 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以通讯等方式送 ...
华塑股份(600935) - 2024 Q3 - 季度财报
2024-10-29 17:18
营业收入与净利润 - 公司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4.2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13%[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05.33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275.26%[2] - 公司净利润大幅下降主要系销售主产品价格较去年同期降低所致[6]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为37.58亿元,同比下降4.8%[1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2亿元,同比下降351.5%[13] 现金流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49.69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04.80%[2] - 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49.69万元,同比下降104.8%[17] - 2024年前三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52亿元,同比下降285.6%[17] - 2024年前三季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16亿元,同比增长799.5%[17] - 2024年前三季度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3.94亿元,同比下降50.5%[17] - 2024年前三季度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10.52亿元,同比增长285.6%[17] - 2024年前三季度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8.39亿元,同比增长298.5%[17] - 2024年前三季度支付的各项税费为1.97亿元,同比下降24.9%[15] - 2024年前三季度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5401.02万元,同比下降64.7%[15] - 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35.24亿元,同比下降6.9%[15] 资产与负债 - 公司总资产为102.1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69%[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61.24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83%[3] - 公司2024年9月30日货币资金为467,828,908.07元,较2023年底下降45.34%[8] - 公司2024年9月30日应收账款为56,399,722.81元,较2023年底增长21.06%[8] - 公司2024年9月30日预付款项为28,762,600.19元,较2023年底增长103.72%[8] - 公司2024年9月30日存货为346,990,072.25元,较2023年底增长65.48%[8] - 公司2024年9月30日固定资产为5,755,297,668.40元,较2023年底下降7.32%[9] - 公司2024年9月30日在建工程为2,372,886,794.80元,较2023年底增长144.18%[9] - 公司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计为10,216,444,998.81元,较2023年底增长9.69%[9] - 公司2024年9月30日应付账款为1,434,242,029.95元,较2023年底增长48.68%[9] - 流动负债合计为29.62亿元,同比增长23.7%[10] - 非流动负债合计为11.31亿元,同比增长104.6%[10] - 负债合计为40.93亿元,同比增长38.9%[10] 股东与股份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53,904人[7] -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47.12%的股份,为最大股东[7] 利润与收益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168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467.36%[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96%,同比减少0.99个百分点[3] - 营业利润为-2.56亿元,同比下降304.8%[12] - 利润总额为-2.53亿元,同比下降358.2%[12]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6元,同比下降500%[14] 成本与费用 - 营业总成本为39.98亿元,同比下降0.3%[11] - 研发费用为1.99亿元,同比下降13.6%[11] 非经常性损益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合计为531.35万元人民币,年初至报告期末为1096.64万元人民币[5]
华塑股份: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2024-10-29 17:18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化工》等有关规定,现 将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主要产品 2024 年 1-9 月产量 (万吨) 2024 年 1-9 月销量 (万吨) 2024 年 1-9 月营业收入 (万元) PVC 44.41 42.36 209,597.08 烧碱 37.00 35.26 83,277.19 水泥 80.40 79.33 15,901.63 灰岩 1,234.56 1,170.51 34,954.15 石灰 29.52 29.39 3,814.65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销售均价) 主要产品 2024年1-9月均价 (元/吨) 2023 年 1-9 ...
华塑股份: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9 17:18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以现场结 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公司已 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以通讯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 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无委托出席董事。 会议由董事长路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 ...
华塑股份: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4-10-22 16:36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三方协议》签订情况 鉴于原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未完成的 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承接,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 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重 新签订了《三方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储存情况 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余额(万元) | | --- | --- | ---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 ...
华塑股份: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2024-10-11 20:07
融资进展 - 公司2024年10月11日收到上交所受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通知[1] - 发行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1] - 最终能否通过审核及获得注册决定和时间不确定[1]
华塑股份: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024-10-11 20:05
天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 288 号置地广场 A 座 34-35F 电话:(0551)62642792 传真:(0551)62620450 | 一、本次股票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5 | | --- | |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6 | |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7 | | 四、发行人的设立 9 | |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0 | | 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2 | |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7 | | 八、发行人的业务 18 | |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8 | |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21 | |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22 | |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23 | |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3 | |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24 | |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24 | |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25 | |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及劳动保障 . ...
华塑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024-10-11 20:0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本保荐人" "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接受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 股份""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华塑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就本次 发行项目出具发行保荐书。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UOTAI JUNAN SECURITIES CO., LTD.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国泰君安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及《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