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股份(60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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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股份(600935)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2025年8月)
2025-08-19 19:49
信息披露规定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2] - 涉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涉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5] - 暂缓或豁免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8] 审批与登记 - 暂缓或豁免实行审批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7] - 应将相关信息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保存10年以上[9] - 申请登记需填《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登记申请表》等[7] 报送与实施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相关登记材料[13] - 特定情形登记申请人通知公司披露并说明情况[11] - 规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4]
华塑股份(600935)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9:49
信息汇报与沟通 - 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经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并安排考察[2] - 财务资产部部长在审计前向独立董事提交审计安排及材料[3] - 独立董事在审计前与审计委员会、注册会计师沟通[4][7] 会议与审议 - 初步审计意见出具后,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见面会[6] - 2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8] 报告与保密 - 公司制订年度报告计划并提交审阅[3] - 独立董事编制披露述职报告并在股东会报告[9] - 年度报告期间,独立董事保密且不买卖股票[9]
华塑股份(600935)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25年8月)
2025-08-19 19:49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规定。 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 部分。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 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 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 应当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 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 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
华塑股份(600935)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9:49
关联交易界定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特定情况除外)及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特定情况除外)及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方[7] 关联交易管理 - 证券部负责关联人分析确认、合规审查等工作,经营管理部负责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财务部门负责会计记录等并按季度报证券部[4] 关联交易定价 - 定价原则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定价方法包括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13][14] 关联交易审议 - 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以外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18] - 拟与关联人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应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需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的关联交易由其表达对关联交易公允性的意见[1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2] 关联交易计算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24] 关联财务公司交易 - 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财务公司应具备资质,基本财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26] - 与关联人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以存款本金额度及利息、贷款利息金额等较高者适用制度规定[26] - 与关联人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需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7] - 与关联财务公司签署协议需取得并审阅其经审计年度财报,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27] - 与关联人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需制定风险处置预案,指派专人动态评估监督[28] - 应在协议期间每年披露预计金融业务情况,如每日最高存款限额、贷款额度等[29] - 应在定期报告披露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每半年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发表意见[30][31] 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以公司出资额为交易金额[33] - 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以涉及金额为交易金额;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对应公司最近一期末全部净资产为交易金额[33] -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以超出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36] - 与关联人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36]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8]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39]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39]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人关联交易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41] - 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按超出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42] 关联交易文件保存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10年[44]
华塑股份(600935)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9:49
投资者关系管理 - 目的包括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形成服务文化、实现价值和利益最大化等[5] - 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高效低耗和互动沟通原则[6]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8] - 工作内容涵盖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等[10] 沟通管理 - 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11] - 媒体采访须经董事长同意,由董事会秘书统一安排[18] - 对媒体活动进行预约登记管理,报道需审核[19] 人员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为董事长,主要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13] - 证券部履行分析研究、沟通联络、公共关系等职责[1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培训[15] 接待管理 - 投资者接待需根据问题信息性质准确回复或委婉谢绝[15] - 重大问题需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6] - 实地拜访接待有既定程序并需作记录[16] - 按对等和重要性原则安排高管会见投资者[16] 信息管理 - 涉及未发布股价敏感资料应拒绝回答[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16] - 避免以媒体形式披露重大未公开信息[19]
华塑股份(600935)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9:49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等人员和机构[3]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2]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4] 非标准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4]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事件[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属重大事件[18]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任一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1] 豁免与暂缓披露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证明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24] - 公司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5] 信息披露代表 - 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等可代表公司披露信息[27] 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多部门协作、多环节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8] 信息处理责任 - 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触及披露事项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处理[29] 股东信息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等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4] 关联人名单报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说明[35] 委托持股信息告知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6] 制度实施与管理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3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统一对外披露[31] -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常设机构,负责具体工作[31] 信息报告责任人 -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2] 监督职责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2] 报告披露保证 -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定期、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2]
华塑股份(600935)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9 19:49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董秘离职后三个月内应聘请新董秘[4] - 董秘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6] 董事会秘书解聘 - 董秘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一个月内解聘[5] 董事会秘书任职条件 - 最近3年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5]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多项事务[10][11] 细则生效时间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5]
华塑股份(600935)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9:49
投资定义 - 短期投资指持有不超一年可随时变现的投资,含股票、债券等[3] - 长期投资指超一年不能或不准备变现的投资,含债券、股权等[4] 投资审议标准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应披露并提交董事会审议[5]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6]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7] 投资计算规则 - 交易标的为股权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对应公司全部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视为相关指标[7] - 委托贷款等对外投资以发生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8] - 12个月内对同一或相关项目分次投资以累计数计算对外投资数额[9] 投资相关要求 - 公司以自有资金在不影响主业前提下开展对外投资[11] - 对外投资决策过程应有完整书面记录并制定实施方案[15][16] 投资管理与监督 - 投资完成后证券部对投资过程指导、监督与控制[2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需获相应批准并选合格委托方[21] - 对参股公司管理强度依权益比例等综合确定[22][23] - 董事会指定部门按季度收集参股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分析[25] - 公司审计部门每年可对参股公司资产及财务状况审计[25] - 证券部负责投资风险等识别、监测、评价、反馈[27] 投资处置 - 对外投资处置按规定办理,批准权限与实施相同[29]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30][31]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公司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信息报告、披露义务[30]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32] - 公司总经理等是本部门及本公司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2] - 各部门和企业应指定专人作指定联络人并报备通讯方式[32] - 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财务总监对公司负有报告义务[32] - 公司对外投资业务实施严格信息保密制度[32] 关联交易与制度执行 - 公司对外投资交易涉及关联交易按关联交易制度规定执行[34]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4] - 本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4] -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修改权属股东会[34]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4]
华塑股份(600935)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9 19:49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由3 - 5名董事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并考核[7] 决策准备与考评程序 - 经营管理部负责前期准备工作[9] - 考评需经述职、评价、提报酬等程序[10] 会议相关规定 - 组织会议提前5天书面通知,紧急除外[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5]
华塑股份(600935)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9 19:49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 会议事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 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谋经营、抓落实、强管 理,直接研究决定不属于"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的日常一般性事 项,根据董事会授权以总经理办公会的形式,集体研究决定"三 重一大"事项。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对董事会负责的原则,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依 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议事决策。 (二)坚持总经理负责制的原则,总经理主持公司安全、生 产、经营管理工作,经理层其他成员和领导班子相关成员按照分 工各司其职,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三)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 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充分民主、有效集中,在此基础上实事求 是、科学决策。 第三章 议事范围 - 1 -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 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