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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股份(60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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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股份(600935)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9:49
信息汇报与沟通 - 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经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并安排考察[2] - 财务资产部部长在审计前向独立董事提交审计安排及材料[3] - 独立董事在审计前与审计委员会、注册会计师沟通[4][7] 会议与审议 - 初步审计意见出具后,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见面会[6] - 2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8] 报告与保密 - 公司制订年度报告计划并提交审阅[3] - 独立董事编制披露述职报告并在股东会报告[9] - 年度报告期间,独立董事保密且不买卖股票[9]
华塑股份(600935)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25年8月)
2025-08-19 19:49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规定。 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 部分。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 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 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 应当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 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 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
华塑股份(600935)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9:49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中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并参照有关证券监管要求,特制订本制 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 公司证券部是关联交易管理的归口部门,在董事会秘书 的领导下开展关联交易管理工作。证券部主要负责关联人的分析确认、 关联交易合规审查及重大关联交易决策的组织,以及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关联交易的会计记录、核算、报告及 统计分析工作,并按季度报证券部。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证券部对汇总上报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并 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 ...
华塑股份(600935)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9:49
投资者关系管理 - 目的包括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形成服务文化、实现价值和利益最大化等[5] - 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高效低耗和互动沟通原则[6]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8] - 工作内容涵盖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等[10] 沟通管理 - 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11] - 媒体采访须经董事长同意,由董事会秘书统一安排[18] - 对媒体活动进行预约登记管理,报道需审核[19] 人员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为董事长,主要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13] - 证券部履行分析研究、沟通联络、公共关系等职责[1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培训[15] 接待管理 - 投资者接待需根据问题信息性质准确回复或委婉谢绝[15] - 重大问题需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6] - 实地拜访接待有既定程序并需作记录[16] - 按对等和重要性原则安排高管会见投资者[16] 信息管理 - 涉及未发布股价敏感资料应拒绝回答[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16] - 避免以媒体形式披露重大未公开信息[19]
华塑股份(600935)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9:49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等人员和机构[3]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2]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4] 非标准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4]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事件[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属重大事件[18]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任一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1] 豁免与暂缓披露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证明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24] - 公司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5] 信息披露代表 - 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等可代表公司披露信息[27] 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多部门协作、多环节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8] 信息处理责任 - 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触及披露事项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处理[29] 股东信息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等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4] 关联人名单报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说明[35] 委托持股信息告知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6] 制度实施与管理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3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统一对外披露[31] -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常设机构,负责具体工作[31] 信息报告责任人 -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2] 监督职责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2] 报告披露保证 -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定期、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2]
华塑股份(600935)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9 19:49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董秘离职后三个月内应聘请新董秘[4] - 董秘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6] 董事会秘书解聘 - 董秘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一个月内解聘[5] 董事会秘书任职条件 - 最近3年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5]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多项事务[10][11] 细则生效时间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5]
华塑股份(600935)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9:49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对外投资决策和风险 约束机制,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中国法律法规")和《安徽华 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子公司")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的一切对外投资 行为。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投资,可能对公司股票、债 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 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再行按照参股公司章程及其有关制度行使公司的 权利。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 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 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公司通过收购、出售或者其他方式导致公 司对外投资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本规定。 ...
华塑股份(600935)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9 19:49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由3 - 5名董事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并考核[7] 决策准备与考评程序 - 经营管理部负责前期准备工作[9] - 考评需经述职、评价、提报酬等程序[10] 会议相关规定 - 组织会议提前5天书面通知,紧急除外[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5]
华塑股份(600935)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19 19:49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公司合规管理工作,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水平, 根据上级单位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开展合规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公司党组织要把合规管理要求纳入管理的各领 域各环节,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实现全覆盖。 (二)强化合规责任。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合规",做到合规管理要 与业务开展充分融合,实现一体谋划、一体执行、一体监督、一体问责, 做到"干、管、监"同步。 (三)坚持"事前合规"和"事后合规"相结合。注重从源头促进合 规,建立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超前防范和化解违规风险;注重加强监督 和问责,保证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坚持合规事项可复盘还原、可追责问责, 权利清晰、责任明确。 (四)坚持正确合规导向。把"知规行稳、守规致远、合规赢未来" 的合规文化理念融入各项工作,教育全员增强知规、守规、合规的意识, 保障企业发展行稳致远。 第二章 合规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主要履 行以下职责: (一)推动合规要求在公司得到严格遵循和落实,不断提升依法合规 经营管理 ...
华塑股份(600935)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9 19:49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及《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即不足 6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