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亿实业(6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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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60100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03 16:46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管理职责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2] 档案管理 - 按规定填写知情人档案并分阶段送达,完整档案不晚于信息披露[10][11] - 涉及重大并购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备案[11] - 知情人档案至少保存10年[13] 保密要求 - 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15] - 董事等应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15] - 控股股东讨论重大事项应控制知情范围[15] 违规处理 - 内部知情人违规公司将处分追责[15] - 控股股东等违规董事会提示并提请处罚[16] - 中介机构违规公司提示、终止合作并提请处罚[16] - 外部使用人违规公司要求赔偿等[17] - 知情人违规致重大损失移交司法[17] - 知情人泄露或利用信息交易董事会追究责任[17] 制度说明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解释生效[19]
晋亿实业(60100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03 16:46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 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 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 供担保的,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 务。 控股和全资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 保,应当履行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 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 ...
晋亿实业(601002)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03 16:46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晋亿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 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 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
晋亿实业(601002)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03 16:46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3] -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期满可连任[4] 职责权限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工作[6] - 副总经理为助手,可代行职权[6] 会议规定 - 总经理应按条件在两工作日内召开会议[13] - 总经理办公会议保存期不少于10年[13] 生效规则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18]
晋亿实业(60100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03 16:46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括新 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提 高财务信息和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 ...
晋亿实业(60100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2-03 16:46
制度依据 - 制度制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2] 会议审议与职权 - 特定事项经独董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 独董行使特别职权前经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5] 会议召集与举行 - 半数以上独董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提前三日通知[7] - 独董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董推举一人召集主持[7] - 会议至少过半数独董出席方可举行[7] 会议记录与费用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8] - 公司保证会议召开,提供支持并承担费用[8] 保密与报告 - 出席会议独董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9] - 独董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含参会情况的述职报告[9]
晋亿实业(60100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03 16:46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并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 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 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 ...
晋亿实业(60100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03 16:46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
晋亿实业(60100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03 16:46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质量,保证投资活动 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本制度 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50%的子公 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一律上报公司审批,控股子公司不得自行对 其对外投资做出决定,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 活动 。 第五条 涉及关联交易的对外投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 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六条 董事长有权决定单项金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内且最近12个月内累计 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后的 ...
晋亿实业(60100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3 16:46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 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规范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