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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6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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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60100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03 16:46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8]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批[8]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批[8] - 12个月内累计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8]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9] 担保额度调剂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可调剂[10] - 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同类对象处获额度[10]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每年核查全部担保行为并披露结果[6]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需反担保[6] - 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2] - 制度依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以公司章程为准[2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晋亿实业(601002)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03 16:46
资金管理规定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2] 关联方资金使用限制 - 关联方经营性往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4]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5] 关联交易要求 - 关联交易须审议批准并披露信息[6] 责任机制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8] - 协助侵占资产的董事等将受处分担责[11] 监督机制 - 财务部门定期自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9] - 注册会计师审计需对资金占用出专项说明[9]
晋亿实业(601002)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03 16:46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3] -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期满可连任[4] 职责权限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工作[6] - 副总经理为助手,可代行职权[6] 会议规定 - 总经理应按条件在两工作日内召开会议[13] - 总经理办公会议保存期不少于10年[13] 生效规则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18]
晋亿实业(60100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03 16:46
选聘流程 - 选聘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应履行制定政策等职责[8]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等,公开选聘应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9] 选聘条件 - 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等多项基本条件[5] 分值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3] 其他要求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13]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审核关注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并评价执业质量[19]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执业质量及审计项目调查情况[18]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变动及选聘成交价与基准价差异[18] - 关注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情况[18] 解聘处理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应及时通知并提供陈述意见便利[20]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9]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2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及修改[21]
晋亿实业(60100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2-03 16:46
制度依据 - 制度制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2] 会议审议与职权 - 特定事项经独董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 独董行使特别职权前经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5] 会议召集与举行 - 半数以上独董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提前三日通知[7] - 独董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董推举一人召集主持[7] - 会议至少过半数独董出席方可举行[7] 会议记录与费用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8] - 公司保证会议召开,提供支持并承担费用[8] 保密与报告 - 出席会议独董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9] - 独董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含参会情况的述职报告[9]
晋亿实业(60100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03 16:46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限制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8]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8]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10] - 募投项目实施中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6个月内可置换[10]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1] - 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4]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19] - 财务部每季度跟踪检查,结果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2]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结果报审计委员[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编制、审议并披露专项报告[22]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晋亿实业(60100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3 16:46
离职制度 - 适用于董事和高管任期届满、辞职等离职情形[2] - 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两交易日内披露[4] 履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原董事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6] 解任规定 - 股东会可解任董事,董事会可解任高管[6] 离职要求 - 办妥移交手续,交接记录由董秘存档[8] - 公开承诺未履行完毕需书面说明[8] 股份与责任 - 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0] - 离职后不得干扰经营,保密至秘密公开[10] - 擅自离职致损应赔偿,违规涉罪移送司法[10]
晋亿实业(60100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03 16:46
投资决策权限 - 董事长可决定单项5000万元内且12月累计占净资产5%(含)内投资事项[4] - 董事会可决定单项或12月累计不超净资产10%(含)投资事项[4] - 超净资产10%投资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5] 投资流程 - 决策管理分项目提出、可行性分析、审定等环节[7] - 实施管理包括文件编制、组织等[10] 违规处理 - 违规责任人将被处分,严重移交司法机关[13]
晋亿实业(60100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03 16:4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6]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9] 提名委员会会议 - 原则上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可豁免[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细则生效规则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15]
晋亿实业(60100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03 16:46
股份转让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本公司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3][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4] 信息披露与报告 - 董高人员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日起二日内报告并公告[5] - 新上市公司董高人员在特定时间委托公司申报个人等身份信息[5] - 董高人员买卖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计划转让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6] 监督与违规处理 - 董事会秘书处每季度检查董高人员买卖披露情况[6] - 董高人员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7] 内幕交易与持股义务 - 董高人员应确保特定主体不因内幕信息买卖股份[8] - 董高人员持股及变动比例达规定,按相关办法履行义务[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