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物流(601156)
搜索文档
东航物流:关于东航物流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1-17 18:32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12-14 层 100004 12-14th Floor, China World Office 2, No. 1 Jianguomenwai Avenue, Beijing 100004, China 电话 Tel: +86 10 6563 7181 传真 Fax: +86 10 6569 3838 电邮 Email: beijing@tongshang.com 网址 Web: www.tongshang.com 关于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东方航空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北京市通商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通商")接受东方航空物 ...
东航物流: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版)
2023-11-17 18:32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19 年 3 月 21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制定) (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东方航 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 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 业遵守 ...
东航物流:东航物流关于董事长变更的公告
2023-11-17 18:32
证券代码:601156 股票简称:东航物流 公告编号:临 2023-042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8 日 1 2023 年 11 月 16 日,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收到公司董事长冯德华先生递交的请辞函。因工作安排原因,冯德华先生向公 司董事会请辞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冯德华先生的辞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也不会影 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冯德华先生的请辞函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冯德华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和公司并无意见分歧,且没有与辞任有关的事 宜需通知公司股东。 冯德华先生自任职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领导公司董事会、推动公 司持续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冯德华先生在任职期间 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3 年 11 月 17 ...
东航物流:东航物流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11-09 17:51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中国 · 上海 1 | | | | 会议须知 3 | | --- | | 会议议程 4 | | 会议议案 5 |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 行,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 要求,制定本须知。 一、会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 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 秩序。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等)及授权委托书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三、本次会议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四、会议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
东航物流:东航物流第二届董事会第11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01 19:21
证券代码:601156 股票简称:东航物流 公告编号:临 2023-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附件:郭丽君先生简历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11 次普 通会议根据《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董事长冯德华先生召集,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公司按照规定时间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 文件,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10 人,实际出席董事 10 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郭丽君,于1994年加入民航业,曾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航股份")董事会秘书室主任、法律部总经理、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法律部副部长等职务。2011年12月至2017年12月任东航股份总法律顾问,2013 年7月至2014年6月任东航股份服务总监,2014年6月至2016年9月任东航股份规划 发展部总经 ...
东航物流:东航物流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023-11-01 19:21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经审阅,郭丽君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资格,能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不存在不得被提名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郭丽君先生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提名郭丽君先生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11 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郭丽君先生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包季鸣 丁祖昱 李志强 李颖琦 2 ...
东航物流:东航物流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1-01 19:18
证券代码:601156 证券简称:东航物流 公告编号:临 2023-040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11 月 17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一路 458 号上海虹桥机场华港雅阁酒店副楼三 楼金合欢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1 月 17 日 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 ...
东航物流(601156)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31 00: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本报告期48.56亿元同比下降19.88%[4]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142.31亿元同比下降19.45%[4] - 营业总收入同比下降19.4%至142.31亿元[2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报告期3.94亿元同比下降52.00%[4]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5亿元同比下降43.43%[4] - 净利润同比下降44.9%至19.04亿元[2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43.4%至16.65亿元[22] - 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43.2%至1.05元/股[23]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同比下降9.3%至112.25亿元[21] - 研发费用同比下降49.7%至3477万元[21] - 所得税费用同比下降50.5%至5.67亿元[22] 各业务线表现 - 航空速运业务收入64.53亿元同比下降37.53%收入占比45.37%[6] - 综合物流解决方案业务收入60.20亿元同比上升7.88%收入占比42.33%[6] - 航空速运毛利率23.95%同比下降13.37个百分点[7] - 地面综合服务毛利率39.67%同比上升15.88个百分点[7] - 综合物流解决方案毛利率12.64%同比下降5.49个百分点[7]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64亿元同比下降33.35%[4]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42.90亿元,同比下降20.1%[24] - 收到的税费返还为5.13亿元,同比增长59.2%[2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153.65亿元,同比下降18.3%[24]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92.26亿元,同比下降13.2%[24]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15.27亿元,同比增长7.9%[25] - 支付的各项税费为9.25亿元,同比下降39.3%[2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64亿元,同比下降33.4%[2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68亿元,同比改善89.6%[2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3.55亿元,同比恶化66.3%[25]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81.51亿元,较期初下降14.1%[25] 资产和负债变化 - 货币资金为8,193,958,427.67元,较年初减少1,339,179,589.95元[16] - 应收账款为2,094,072,420.83元,较年初增加112,399,628.28元[16] - 其他应收款为368,042,786.07元,较年初增加213,045,897.25元[18] - 应付账款同比增长58.0%至17.04亿元[19] - 租赁负债同比增长21.6%至65.99亿元[19] - 未分配利润同比增长14.1%至89.75亿元[20] - 资产总计28,432,631,307.17元,较年初增加2,364,820,453.87元[18] 股东和股权结构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68,282名[12] - 东方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42,960,000股,持股比例40.50%[12] - 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11,005,233股,持股比例13.29%,其中质押139,324,665股[12] - 天津睿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持股142,880,000股,持股比例9.00%,其中质押27,456,133股[12] - 珠海普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9,136,900股,持股比例6.24%[12] 运营能力 - 公司在册全货机数量16架,其中14架B777,2架B747[14]
东航物流:东航物流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10-30 17:13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 董事会 2023 年第 3 次例会的《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能 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合作共赢;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客观公平、 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 经审慎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对上述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李志强 李颖琦 2023 年 10 月 27 日 2 独立董事签字: 包季鸣 丁祖昱 ...
东航物流: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版)
2023-10-30 17:13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制度于2019年9月16日制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9年第7次会议审议通 过;于2023年10月27日修订,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3次例会审议通过)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 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 信息披露监管规定将前述信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有效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