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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物流:9月16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16 20:24
公司治理动态 - 第三届第4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9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1] - 会议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等文件 [1] 财务与经营数据 - 2024年营业收入构成中物流行业占比99.94% [1] - 其他业务收入占比0.06% [1] - 当前市值为247亿元 [2] 市场表现 - 股票收盘价为15.59元 [1]
东航物流(601156) -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9-16 20:1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3]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为候选人[6]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为候选人[7] - 曾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不得为候选人[7]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8] - 应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9] - 上交所有异议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已提交应取消提案[13]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3] 任期与解职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辞任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5] 职权行使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1] - 董事会会议材料问题未采纳延期提议应向上交所报告[22] - 应制作工作记录,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23] 专门会议 - 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31] - 召开前三日通知并提供资料,全体一致同意可免除[31]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过半数通过有效[33] - 专门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4]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6] - 中小股东指除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以外的股东[36] 其他 - 应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29] - 应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等[26]
东航物流(601156) -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
2025-09-16 20:18
信息披露制度 - 规范公司和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1] - 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实施违法行为[3] 豁免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4]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披露要求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的商业秘密[7] - 涉秘密报告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8]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9] 管理要求 - 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防止信息泄露,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0] - 暂缓、豁免披露需登记多项事项,涉商业秘密有额外要求[11]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2]
东航物流(601156) -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9-16 20:1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日起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持股数按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4][5]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11][1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17]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案,该类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8] 股份表决权 - 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规,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公开征集投票权[30]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董事(不含职工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份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40]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3]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44]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47]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48]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3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36]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6]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9] - 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9]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编制决策事项清单[39] - 规则与规定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等规定并及时修改[39]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9]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0]
东航物流(601156) -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9-16 20:18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变化较大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内[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内[9] -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监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内[9]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实施登记备案制度,建立档案[13] -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14] - 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至少包括公司及其董高、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14]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除填登记备案表外还应编写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5] - 公司报送材料时应出具书面承诺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5] - 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知情人档案和进程备忘录[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 内幕信息事项采取一事一记方式记录[24] - 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分别记录[25] - 内幕信息事项涉及行政管理部门需登记其名称[26] - 填报获取内幕信息方式,涉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接触原因[27] - 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如商议筹划等[28] - 公司登记填登记人名字,汇总保留原登记人姓名[29]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造成损失公司可要求经济赔偿[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
东航物流(601156) -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9-16 20:18
信息披露主体责任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股份等情况变化应告知并配合披露[10]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股东应告知并配合披露[10] - 特定人员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1] - 委托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情况并配合披露[11] 信息披露管理机制 - 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7]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8] - 高管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8]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9]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日常工作机构[9] - 各部门等建立信息采集报送机制[10]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4个月内披露年报,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1个月内披露季报[15] - 年报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16]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提交董事会[19] 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5%以上股份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24] - 部分人员无法履职或涉违规公司应立即披露[25] 其他披露规定 - 公司预计业绩亏损或变动应及时预告[21] - 业绩泄露等情况应披露财务数据[21] - 重大事件等情况应及时披露信息[27] - 收购等导致股本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28] - 证券异常等情况应了解澄清披露[28] - 编制发布临时报告涉及审批报决策机构[30] - 公司及义务人不得泄漏未披露信息[31] - 涉及暂缓、豁免情形按制度执行[33]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密及投资者关系管理[33] - 聘请中介机构应签保密协议[34]
东航物流(601156) -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9-16 20:1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至13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超半数,含不少于三分之一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设董事长1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设职工董事1名,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2][3]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3]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届满连选可连任[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4]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7]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或监管要求后十日内召集会议[9]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通知,紧急时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可口头通知[10][12] 会议举行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5]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等情况应书面说明并披露[16] 提案审议 - 审议通过提案除特殊情形外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8] - 董事回避表决时,相关会议及决议有相应规定,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5]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出延期并明确再次审议条件[36]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应包含基本信息等内容[39]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47] 决议公告与责任 - 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44]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执行中重大问题董事应及时报告[45] - 董事对决议承担责任,表决异议并记录可免责,异议董事应报告[43] 表决方式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24]
东航物流(601156) -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9-16 20:18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协议终止与专户注销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2] - 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5] 信息披露与核查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披露现金管理额度、期限等内容[13]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及新项目,需披露项目建设方案、投资周期、回报率等信息[16]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4]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相关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相关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东航物流(601156) -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9-16 20:18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 过去12个月内或相关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存在特定情形的法人、自然人为关联人[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1][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2]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在300万元以上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可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12][13]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以出资、增资、减资金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14]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19]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3] - 股东会对涉及《公司章程》特别决议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有效[29] - 制度所称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等[33]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则执行[33] - 制度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等规定[33]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3]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3]
东航物流(601156) -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2025-09-16 20:18
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158,755,556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587,555,556元[8] - 公司以2018年8月31日为股份制改制基准日,设立时发行142,880万股[20] 股权结构 - 东方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42,960,000股,占比45.00%[20] - 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87,188,800股,占比20.10%[20] - 珠海普东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42,880,000股,占比10.00%[20]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35]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或连带责任[39]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48] - 股东会审议批准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4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0] 股东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5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6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至十三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超半数,含不少于三分之一独立董事[101]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106]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10]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14]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16]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7]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 - 5名,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2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23]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2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45] - 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49] - 公司上市后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151]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60]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82] -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