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正集团(6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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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12-25 08:06
案件进展 - 2020年7月24日君正矿业收到涉嫌非法采矿《立案告知书》[1] - 2021年7月26日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1] - 2022年1月6日该案被提起公诉[1] - 2022年12月1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 - 2022年12月16日公司公告案件判决结果[1] 整改与申诉 - 公司应30日内向内蒙古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2] - 不服监管措施可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2] - 不服监管措施可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2]
君正集团:君正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出售持有的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3-12-21 17:07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66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出售持有的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1、2019 年 11 月 25 日,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君正化工") 与安达天平再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天平")签订了《股份购买意向性 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及君正化工拟向安达天平合计转让持有的华泰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保险")283,529,047 股股份(占总股份的 7.0500%)(以下简称"全部标的股份"),每股价格为人民币 12 元,交易总价为 人民币 3,402,348,564.00 元,其中:公司拟转让 22,119,287 股股份(占总股份的 0.5500%),君正化工拟转让 261,409,760 股股份(占总股份的 6.5000%)。 根 ...
君正集团:君正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2023-12-12 16:41
提名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通知提前5日送达,资料提前3日提供[12]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委员可书面委托投票,一人只能接受一人委托[12][14]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通讯或结合方式召开[12] - 表决方式为书面记名投票[13] 其他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保存不少于10年[20] - 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5]
君正集团:君正集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3-12-12 16:41
专门会议规则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5]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需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 - 会议通知至少提前5日送达,资料至少提前3日提供[8] - 2/3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9] - 会议决议须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9] - 1名独立董事只能接受1名独立董事委托[10] 会议形式与表决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通讯或结合[5] - 表决方式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12] 档案与生效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君正集团:君正集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
2023-12-12 16:41
董事会秘书聘任 - 上市后3个月内或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4] - 有特定违规记录人士不得担任[4][5] 解聘与代行职责 - 出现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5]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7] 职责与权益 - 负责信息披露,协调相关工作[9] - 履职受妨碍可向上交所报告[12] 其他规定 - 与公司签保密协议,持续履行义务[12] - 不能履职时代表代行,秘书责任不免[12]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等,审议通过生效[14]
君正集团:君正集团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2023-12-12 16:41
管理办法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规范工作、保护投资者权益[2]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2] 人员职责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5]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多方面素质和技能[6] 档案管理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8]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9] - 公司应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9]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公布联系方式,变更后及时公告[10]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及时更新信息[12] 股东权益保障 - 公司应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2] 说明会安排 - 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现金分红等说明会[15] -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应包括董事长等[16] - 存在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6] 调研管理 - 调研机构及个人到公司调研需办理预约手续[19]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时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1] - 公司应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22] - 公司应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22] 互动平台管理 - 公司应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信息并及时回复投资者[26] - 公司应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28] - 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7]
君正集团:君正集团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2023-12-12 16:41
高管任职与聘任 - 公司设总经理1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6] - 有犯罪、破产清算等特定情况人员不能担任高管[4] 总经理办公会 - 会议应提前1天通知参会人员[16] - 由总经理召集主持,不能主持时指定他人代为主持[15] - 会议纪要保存期不少于10年[12] 工作汇报与考核 - 总经理每年书面报告工作[15] - 董事会负责高管绩效评价[17] - 总经理负责其他管理人员绩效考核[17] 细则生效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1]
君正集团:君正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2 16:41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65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 正集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 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 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 9: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 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 张海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君正集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
君正集团:君正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2023-12-12 16:41
关联方认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10] 特殊交易审议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2/3以上出席董事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2/3以上出席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14]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后者应提供反担保[14] 交易金额规定 - 可能涉及未来支付或收取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适用审议规定[16] 额度与期限 - 关联交易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5]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8] 资产购买规定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承诺需说明原因[24] 信息报送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6] 内部检查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关联交易事项1次[27] 办法执行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章程执行[29] - 办法抵触时按后续法律等执行并修订[29] - 办法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及解释[29]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同理[29]
君正集团:君正集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2023-12-12 16:41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意见;负责研究和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 1/3 以上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