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正集团(6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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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正集团(601216) - 君正集团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1-11 16:46
投资审议标准 - 重大投资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有6条标准,涉绝对值超500万或5000万[5] - 连续12个月累计交易超总资产30%,需审计评估,2/3以上股东表决通过[6] - 达特定标准且每股收益低于0.05元,可免股东会审议但需披露[6] - 投资提交董事会审批有6条标准,涉绝对值超100万或1000万[6][7] 投资决策流程 - 董事会审议前战略委员会审核投资是否符合规划[9] - 未达董事会标准由董事长决策,可授权管理层[10] 项目实施与管理 - 项目负责人按方案成立项目组并实施[10] - 负责人跟踪管理,异常向总经理报告并处理[10] 监督与生效 -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督导内审每半年检查重大投资[10] - 办法由董事会制定修订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3]
君正集团(601216) - 君正集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11-11 16:46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构成 - 由3名以上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3]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7] - 会议通知应至少于会议召开前5日送达全体委员,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7] - 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1人1票[8] 档案与职责 - 会议档案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存档,保存期限至少10年[10] - 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11] 报告与审议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应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年度履职情况[7]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5] 监督检查 - 监督指导公司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1次检查[16] -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存在财务造假等问题的,要求公司更正数据,更正前不得审议通过[13]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工作,包括制定政策、提议启动、审议文件、决定聘用等[19]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督促其遵守规范[14]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同意的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0] - 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提议召开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21] - 董事会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可自行召集主持,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21] - 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1名成员主持[21] - 董事会应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未提供时主任委员可申请获取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22] - 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22] 诉讼与细则 - 有权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向法院诉讼[22] -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011年发布的相关规程同时废止[24] -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24]
君正集团(601216) - 君正集团金融工具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1-11 16:46
金融资产与负债分类 - 金融资产分三类计量[5] - 金融负债除特定情况按摊余成本计量[6] 金融工具管理 - 交易前财务评估风险并审批[11] - 关联交易按上交所规则和章程执行[11] - 财务负责交易策划、评估和账务处理[13] 衍生金融工具投资 - 目的是对冲价格、利率和汇率波动风险[13] - 投资前评估风险并比较产品[14] - 进行后续管理并定期报告[14]
君正集团(601216) - 君正集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1-11 16:46
信息披露规则 - 审慎确定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程序后实施,范围原则与上市时一致,新增需充分证据[3]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有保密义务[5] - 特定情形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6] 审批与登记 - 决定暂缓、豁免披露需履行审批程序,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10] - 登记相关事项,涉商业秘密需额外登记部分[10][11] 报送与保密 - 年报等公告后10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证监局和上交所[11] - 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签署保密承诺[12] 责任与制度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违规者受处分担责[14]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等,审议通过生效[16] 其他要求 - 披露对公司或他人影响情况[18] - 确认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18] - 确认知情人书面承诺保密[18] - 知情人知晓制度内容,期限内保密[19] - 知情人承诺不买卖股票及衍生品,不建议他人买卖[19] - 知情人不当泄密愿担法律责任[19]
君正集团(601216) - 君正集团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1-11 16:46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 公司设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有审计负责人一名[4] 审计考核与工作协调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参与考核内部审计负责人[6] - 内部审计机构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协调外部审计[6] 审计检查与报告频率 - 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7] - 至少每季度向委员会报告一次[7] - 年度结束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7] 审计职责与权限 - 有权参加公司重要事项会议[8] - 制定、修订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8] 审计相关规定 - 采用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制定年度计划[11] - 被审计单位7日内提异议,30日内落实纠正[12][13] - 审计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13]
君正集团(601216) - 君正集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1-11 16:46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 据《公司法》《民法典》《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为他 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各级子公司的担保、各级子公司对公司的 担保以及各级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 第三条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由公司进行统一管 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不得对 外提供担保,也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 制担保风险。 第五条 公司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人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 提供担保,按照本办法执行。公司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 ...
君正集团(601216) - 君正集团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1-11 16:46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分子公司、相关人员及外部单位或个人[2] 管理与审批 - 董事会是对外信息报送管理机构,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3] - 对外报送信息需经多岗位人员审批[5] 信息报送要求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不得提前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5] - 报送时需提供保密告知函,接收人员填回执单[6] - 报送后经办人2个工作日内备案并建知情人档案[6] 信息保密责任 - 接收方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9] - 接收方泄密需通知公司,违规致损担责[9] - 公司人员违规将受处分,严重时追究法律责任[9]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1]
君正集团(601216) - 君正集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11-11 16:46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5]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通知至少提前5日送达全体委员[12] - 提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12]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其他规定 - 每1名委员只能接受1名委员委托[15]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4]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6]
君正集团(601216) - 君正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1-11 16: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6]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多种违法违规情况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9] 独立董事提名与解职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1]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4] - 辞任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和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1人召集主持[19]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含基本情况等[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 特定情形及时向上交所报告[20]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4]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4] - 2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 相关人员配合行使职权[25]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6] - 给予相适应津贴并在年报披露[26]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8]
君正集团(601216) - 君正集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1-11 16:46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上市后3个月内或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4] - 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6]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7] 任职限制 - 近3年受处罚或多次通报批评不得担任[5] 职责与履职保障 - 负责信息披露等多项事务[9] - 履职受妨碍可向上交所报告[10] 保密与制度 - 应签保密协议并持续保密[1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审议通过生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