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正集团(6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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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正集团: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1-11 18:07
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 公司董事张海生、张海和杨东海辞任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1] - 公司补选刘春雷和吴国强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 - 公司聘任吴国强和王哲为副总经理,张海职务由常务副总经理调整为副总经理 [1] 公司治理程序 - 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补选议案 [1] - 新任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1] - 高级管理人员调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
君正集团:11月1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11 16:56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六届第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1] 财务与业务构成 -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基本化学原料制造业占比40.67%,化工物流业占比29.45%,焦化行业占比15.5%,铁合金冶炼业占比7.85%,电占比5.43% [1]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452亿元 [1]
君正集团:聘任吴国强、王哲为公司副总经理
新浪财经· 2025-11-11 16:51
君正集团11月11日公告,公司董事会收到张海生、张海和杨东海的辞职报告,三人因工作调整辞去董事 及相关委员会职务,离任后仍将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此外,公司补选刘春雷、吴国强为董事候 选人,并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吴国强、王哲为副总经理,张海职务由常务副总经理调整为副总 经理。 ...
君正集团(601216) - 君正集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1-11 16:46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重大事件[5]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大属重大事件[5] 债券影响事件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券价格[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债券价格[6]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影响债券价格[6]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公司按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由知情人确认[9]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含姓名、知悉时间等内容[12] - 公司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至少包括公司及董事等人员[12] - 公司重大事项除填档案外还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3] - 公司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档案和备忘录[14] - 档案和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6] - 控股股东等获取未披露信息时做好登记并保密[17] 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公司处罚责任人并要求赔偿[19] - 5%以上股份股东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9] - 公司发现违规核实追责,2个工作日内报送证监局和上交所[1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2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1]
君正集团(601216) - 君正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修订)
2025-11-11 16:46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本行为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 50%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权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行为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履行股东义务,依规签署并恪守有关声明和承诺,不得隐瞒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身份,逃避相关义务和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控制地位 或者利用关 ...
君正集团(601216) - 君正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1-11 16:46
信息申报 - 董事、高管任职等情况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相关人员身份信息[6] 股票交易 - 买卖本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收到确认通知前不得擅自交易[8] - 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公告[8]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1年内等多种情形下股份不得转让[11] - 年度报告等公告前15日或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2] - 不得进行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等交易[13] 减持规定 - 计划减持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3]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14] 其他股份情况披露 - 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任期内股份转让比例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6] - 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各方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股总数25%[17] 违规处理 - 买卖本公司股票违规,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处罚处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9] - 公司可根据内部制度对违规董事、高管处罚处分,责任人造成损失应赔偿[20] 办法执行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与国家后续法律、法规或修订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其执行并及时修订办法[22] 办法制定与生效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23]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4]
君正集团(601216) - 君正集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1-11 16:46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 年修订)[1] 适用范围与原则 - 制度适用于相关工作人员[3] - 实施责任追究遵循六项原则[3] 责任情形 - 七种情形追究责任,四种从轻免罚,五种从重处罚[5][6] 追究形式与结果 - 责任追究形式有七种,结果纳入绩效考核[9] 申诉与参照执行 - 被追究者可 15 日内书面申诉复议,季报等参照执行[9][11]
君正集团(601216) - 君正集团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11-11 16:4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修订)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 牟取不正当利益。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 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 ...
君正集团(601216) - 君正集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11-11 16:46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意见;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 ...
君正集团(601216) - 君正集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11-11 16:46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 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构成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由 3 名以上董事构成; (二)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三)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四)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