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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股份(60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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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股份: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24-10-08 16:31
可转债情况 - 2020年4月1日公开发行1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5] - 截至2024年9月30日,累计251,889,000元“利群转债”转股,形成51,749,359股,占比6.01%[4] - 2024年7 - 9月,251,280,000元“利群转债”转股,形成51,637,295股[6] -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转股“利群转债”1,548,111,000元,占比86.0062%[4][7] - “利群转债”初始转股价格7.16元/股,当期4.86元/股[5] - “利群转债”转股期为2020年10月9日至2026年3月31日[6] 股本情况 - 2024年6 - 9月,无限售流通股因转股增加51,637,295股,因回购注销减少39,117,966股[9] - 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862,197,716股[9] - 2024年8 - 9月,第一大股东等合计持股比例由45.64%稀释至44.35%[9]
利群股份: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9-23 16:29
业绩说明会安排 - 2024年10月9日16:00 - 17:00举行半年度业绩说明会[3] - 地点为上证路演中心,方式为网络互动[3][6] - 投资者2024年9月25日至10月8日16:00前提问[3][6] 参会及联系信息 - 副董事长、总裁徐瑞泽等参加[6] - 联系人崔娜,电话0532 - 58668898,邮箱lqzhengquan@iliqun.com[7]
利群股份: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2024-09-23 16:26
| 证券代码:601366 |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3 | | --- | --- | | 债券代码:113033 |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8/28 | | --- | ---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 | 预计回购金额 | 万元 10,000 万元~20,000 |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 |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 | |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股 8,804,293 |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1.05% |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44,220,550.96 元 |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元/股~5.06 元/股 5.00 ...
利群股份: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暨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2024-08-30 17:08
回购方案 - 首次披露日为2024年8月28日[4] - 实施期限为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4] - 预计回购金额10000万元至20000万元[4] 回购进展 - 累计已回购股数240553股,占总股本0.03%[4][6] - 累计已回购金额1212534.06元[4]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5.00 - 5.06元/股[4][6]
利群股份: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2024-08-30 17:08
股份回购 -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审议通过2024年第二期回购股份方案[3] 股东持股 - 利群集团持股171,129,589股,比例19.51%[3] - 青岛钧泰实业持股122,170,664股,比例13.93%[3] - 青岛利群投资持股57,737,580股,比例6.58%[3] - 青岛恒荣泰资管持股42,369,387股,比例4.83%[3] - 青岛上瑞商业持股42,201,675股,比例4.81%[4] - 连云港嘉瑞宝持股42,101,174股,比例4.80%[4] - 利群商业回购账户持股39,117,966股,比例4.46%[4] - 李林持股28,759,143股,比例3.28%[4] - 王维平持股27,576,860股,比例3.14%[4] - 张月华持股27,536,400股,比例3.14%[4]
利群股份: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股份回购注销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
2024-08-29 18:39
可转债信息 - 2020年4月1日发行1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7.16元/股[6] - 转股期限为2020年10月9日至2026年3月31日[6] - 2024年8月30日全天停牌,9月2日起恢复转股[5] 转股价格调整 - 调整前转股价格4.87元/股,调整后为4.86元/股[7][13] -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9月2日起生效[14] 股份变动 - 2024年8月29日注销回购股份39,117,966股[9] - 回购注销股份计算中,k=-4.6045%(-39,117,966股/849,566,323股)[13] -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中P0=4.87元/股,A=5.07元/股[13]
利群股份: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4-08-29 16:28
回购计划 - 预计回购金额10,000万元至20,000万元[4][8][18] - 回购价格不超7.00元/股[4][8][14] - 拟回购股份1428.57万股至2857.14万股,占总股本1.64% - 3.29%[8][18] - 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12个月[8][12] 财务数据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总资产159.90亿元,净资产42.27亿元,流动资产45.61亿元[17] - 若用足2亿回购资金,占总资产1.25%,净资产4.73%,流动资产4.39%[17] 相关决策 - 2024年8月27日董事会9票同意通过回购议案[6] -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回购事宜,有效期至事项办理完毕[25] 减持情况 - 2024年5月23日至8月9日,董事胡培峰完成减持计划[20] - 实控人等未来3个月、6个月及回购期无减持计划[4][20][21] 其他要点 - 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可转债,未用部分依法注销[22] - 回购存股价超上限等无法实施风险[26] - 已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账户[28]
利群股份: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4-08-28 18:59
| 证券代码:601366 |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 公告编号:2024-068 | | --- | --- | --- | | 债券代码:113033 |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 |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及 2024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 金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 20,000 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 回购,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7.00 元/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 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及 2024 年 7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 ...
利群股份: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27 18:25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证券代码:601366 |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 公告编号:2024-062 | | --- | --- | --- | | 债券代码:113033 |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 |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 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的财务及经营 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
利群股份: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7 18:25
舆情管理架构 - 成立舆情工作组,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6] - 证券部监控媒体和自媒体信息并汇报[6][7] - 子公司职能部门监控本单位报道并报送证券部[9] 舆情处理原则与流程 - 处理原则为快速反应等[10] - 一般舆情董秘向组长报告,重大舆情上报多部门[12] - 舆情影响股价时自查、沟通、公告并上报[13] 其他策略 -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发挥互动平台作用[13] - 评估危机处理结果,制定恢复计划[13] - 对虚假信息媒体发函或诉讼维权[13] - 违规造成损失者将被处分或追责[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