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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脉科技(60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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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脉科技(60304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14 17:0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及任期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4] - 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5] 关联议题会议规则 - 关联委员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5] - 无关联委员不足二分之一提交董事会审议[5]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6]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3]
华脉科技(60304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14 17:0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3][4] - 决定暂缓、豁免需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材料保存不少于10年[6] 披露要求 - 特定情形消除、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需及时披露[4][5] - 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登记材料[8] 责任追究 - 违反制度责任人受处分担责[11]
华脉科技(603042)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10-14 17:01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完善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 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侵害。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符合下 ...
华脉科技(60304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14 17:01
信息披露义务与要求 - 公司应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5] - 信息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6] - 公司不得用新闻发布等形式代替报告、公告义务[7]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3]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3]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申请,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14]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4][15]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预告[16][19] - 预计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6种情形,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33] - 预计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等3种情形,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34]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或半年度≤0.03元,可免披露相应业绩预告[34] - 扣除无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相关利润孰低者为负值需业绩预告[33]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9] - 重大事件包括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股东权益为负值等[19] - 无法按时披露重大事项详细情况,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2个交易日内披露[22]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6]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6]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披露[2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6]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2亿元需披露[29] 其他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9]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披露[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司并公告[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并披露[37]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并允许其陈述意见[37][46] 信息披露职责与流程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39] - 各职能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每季度至少报告一次经营管理情况[43] - 信息公告编制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配合[48] - 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财务部门负责财务内容起草并报送审计[48][49]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报送登记并发布[50] - 临时报告编制后经审核,必要时审批,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50][51][52] - 重大信息报告人报告,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起草文件,审定或审批后提交审核披露[52] - 信息发布通过上交所系统申请,分直通车和非直通车业务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指定媒体披露[53] 其他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发通知[23] -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10%[24] - 公司应于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3至5个交易日内披露利润分配或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公告[33]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4] - 控股股东等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应配合信息披露[4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证券公司等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46]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时,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57] - 对外信息披露文件由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59] - 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由董事会秘书或指定记录员记录并保管[60] - 未公开或内幕信息披露前,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违规将追究责任[62][63] - 公司有权申请责令未依法配合信息披露的股东等改正[6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6]
华脉科技(603042)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14 17:01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 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 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公 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修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 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 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经 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 ...
华脉科技(603042)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7:01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0 月修订) | | | | | |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13516108X0。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00 万股,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anjing Huamai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工业集中区润发路 11 号 邮政编码:21110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058.984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 ...
华脉科技(60304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7: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的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有关规定和《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行使职权,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人可由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 2025 年 10 月修订 ) 1 | | |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 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4.3.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 ...
华脉科技(60304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2025-10-14 17:01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行为应当遵守法律、中国证 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 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
华脉科技(603042)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14 17:01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修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第七条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上 1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 ...
华脉科技(603042) -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10-14 17:00
证券代码:603042 证券简称:华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立信")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永拓")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异议情况:鉴于原聘任永拓会计 师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