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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黎明(60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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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黎明(603048) - 2024 Q2 - 季度业绩预告
2024-07-08 18: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测 - 公司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00万元至3,000万元,同比增加710.63万元到1,710.63万元,同比增加55.11%到132.67%[3][6] - 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00万元至2,700万元,同比增加575.08万元到1,475.08万元,同比增加46.95%到120.42%[7] 业绩表现 - 公司通过积极的市场开拓和新产品推广,在汽车市场稳中有升的环境下,实现了业绩上升[10] - 公司在报告期内持续推进降本增效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果[10] - 公司本期业绩上升幅度较大,受汽车市场稳中有升等因素影响[11] 其他影响因素 - 非经营性损益对公司业绩预增没有重大影响[11] - 会计处理对公司业绩预增没有重大影响[11] - 公司不存在其他对业绩预增构成重大影响的因素[11]
浙江黎明: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4-07-05 20:41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六月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京衡")接受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黎明""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 订)》(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4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黎明 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2023年度 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杭大路黄龙世纪广场C区十一层 邮编:310007 电话/Te ...
浙江黎明: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的公告
2024-07-05 20:41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35 元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 --- | --- | --- | --- | | A股 | 2024/7/11 | - | 2024/7/12 | 2024/7/12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27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 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股份为基 ...
浙江黎明: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7-02 15:34
回购方案 - 首次披露日为2024年2月6日[2] - 实施期限为2024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4日[2] - 预计回购金额1000万元至2000万元[2] - 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 回购进展 - 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回购57.10万股[2] - 占总股本比例0.39%[2] - 累计回购金额697.39万元[2] 回购价格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1.57元/股至12.75元/股[2] - 成交均价12.21元/股[5] - 资金总额不超2000万元,价格不超20元/股[3]
浙江黎明: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6-03 15:37
回购方案 - 首次披露日为2024年2月6日[2] - 实施期限为2024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4日[2] - 预计回购金额1000万元至2000万元[2] - 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 - 回购价格不超过20元/股[3] 回购进展 - 截至2024年5月31日累计回购股数57.1万股[2][5] - 累计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39%[2][5] - 累计回购金额697.39万元[2][5]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1.57元/股至12.75元/股[2][5] - 回购成交均价12.21元/股[5]
浙江黎明:关于变更投资者联系方式的公告
2024-05-30 16:47
其他新策略 - 公司调整投资者联系方式[1] - 电话号码变更为0580 - 2820008[1] - 电子邮箱更新为lmim@zhejiangliming.com[1] - 变更自2024年5月31日公告发布日起启用[1][2]
浙江黎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27 18:47
会议信息 - 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27日在浙江舟山召开[3]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10人,持股109,170,700股,占比74.3265%[3] - 公告于2024年5月28日发布[12] 议案表决 - 10项非累积投票议案同意票数109,166,200股,占比99.9959%[6][7][8] - 反对票数4,500股,占比0.0041%,弃权票数为0[6][7][8] - 5%以下股东部分议案同意票数6,200股,占比57.9439%[9]
浙江黎明:关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5-27 18:44
会议安排 - 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7] - 2024年4月27日公告召开股东大会通知[8] - 2024年5月27日下午14:00现场会议召开,网络投票9:15 - 15:00[9] 参会情况 - 现场4名股东及代理人,代表109,160,100股,占比74.3192%[12] - 网络6名股东,代表10600股,占比0.0072%[12] - 中小投资者7名,代表10,700股,占比0.0073%[12] 议案表决 - 审议10项议案,各议案同意票109,166,200股,占比99.9959%[15][18] - 第5 - 10项议案中小投资者同意票6,200股,占比57.9439%[22] - 各议案反对票4,500股,占比0.0041%,弃权票0股[18]
浙江黎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05-20 18:07
二 O 二四年五月 |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 | | 1 | | --- | --- | --- | --- | --- | |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 | | 3 | | 议案一、关于公司 | | 2023 |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 | 议案二、关于公司 | | 2023 |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7 | | 议案三、关于公司 | | 2023 |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8 | | 议案四、关于公司 | | 2023 |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9 | | 议案五、关于公司 | | 2023 |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10 | | 议案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11 | | 2024 | 议案七、关于 | |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2 | | 议案八、关于确认董事、监事 | | | 2023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 13 | | 议案九、关于制定董事、监事 | | |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14 | | 议案十、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
浙江黎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4-05-10 17:3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黎明 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8 号)核准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浙江 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黎明"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持续督导期限自 2021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光大证 券负责浙江黎明的持续督导工作。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光大证券根据有关规 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