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重科技(60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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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科技(603135) -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7:36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天津 二零二五年四月 1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 ...
中重科技(603135) -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7:36
融资审批 - 单笔或累计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下融资报总经理审批[9] - 单笔或累计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融资报董事会审批[8]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1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14]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1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且股东会审议时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且相关股东回避,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4][15] 合同管理 - 融资或担保合同签署7日内报送财务部登记备案[18] - 融资及对外担保事项批准后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代表公司签署合同[17] 信息披露 - 融资及对外担保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0]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应在指定报刊及时披露[20] 责任承担 - 全体董事审核融资及对外担保事项,对违规失当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2] - 有审核权限人员擅自越权审批或怠于履职致公司损失应追究法律责任[22]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执行[24]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报股东会审批[2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报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25]
中重科技(603135) -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7:36
二零二五年四月 1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中国·天津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下合称"占用方") 占用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 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占用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 交易而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占用方垫 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占用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占用方的资金;为占用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 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占用方使用资金。 第 ...
中重科技(603135) - 中重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维)
2025-04-28 17:36
本人作为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 公正、客观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刘维,1957 年 5 月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 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天津市渤海无线电厂工资核算员、天津 市电子仪表局教育中心办公室职员、天津成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中审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本人于 2021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 定的独立性要求,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 ...
中重科技(603135) -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7:36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中国·天津 二零二五年四月 定期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临时会议可通过电话、传 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即时通知。 1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 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 ...
中重科技(603135) -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7:36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国·天津 二零二五年四月 1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一条 为规范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重科技(天 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下称 "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股东会行使职权时,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 ...
中重科技(603135) - 中重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才)
2025-04-28 17:36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才) 本人作为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 公正、客观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刘才,1948 年 1 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英国 伯明翰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燕山大学教授、处长、副校长,1998 年 8 月至 2008 年 8 月担任河北省科学院院长。 本人于 2021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 定的独立性要求,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任何情形。 二 ...
中重科技(603135) -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7:36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中国·天津 二零二五年四月修订 1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 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三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包括: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出售 2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出公司主营业务; (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 ...
中重科技(603135) -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7:36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中国·天津 二零二五年四月修订 1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 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 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 披露的原则。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 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 ...
中重科技(603135) -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7:36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中国·天津 二零二五年四月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1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工作职责,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本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 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