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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航科技(60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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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立航(603261) -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0 18:31
上市与股份 -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首次发行1925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7750.5022万元,股份总数7750.5022万股[9][21] - 发起人认购52639595股,刘随阳认购49250000股[20] 股份限制与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2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总数25%[29] - 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董事高管股份不得转让[29]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配股利、参与股东会等权利[35] - 股东需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不得滥用权利[4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44]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是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等职权[49] - 部分交易和担保事项需股东会审议[50][53][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99] - 部分交易和资产抵押事项需董事会审议[101][10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106] 审计与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含2名独立董事[12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26]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12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48] - 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比例有不同要求[153][155] -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相关表决通过[160] 其他事项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148]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由股东会决定[16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需董事会决议[179]
*ST立航(60326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0 18:31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6]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4]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16] - 证券部门承担日常事务,协同提供前期资料[5][11]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9][20]
*ST立航(60326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8:31
人员离任 - 董事、高管任期届满未连任,自决议通过日自动离任[4] - 董事辞任,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 法定代表人董事辞任,公司30日内确定新人选[5] 工作移交与股份转让 - 董事、高管离任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7] - 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9]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总数25%[10] 异议处理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董事会申请复核[12]
*ST立航(603261) - 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0 18:31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 - 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选举董事人数[5] - 多轮选举时按每轮应选董事数重算票数[5] 投票权数计算 - 选举独立董事投票权数为股份总数乘应选人数[6] - 选举非独立董事投票权数同理[6] 投票限制 - 所投候选董事人数不超应选人数[7] - 投票总数多于累积票数无效[7] - 所投候选董事人数超应选人数选票弃权[8]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投票总数二分之一[9] - 当选人数不足规定三分之二需后续选举[10][11]
*ST立航(60326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0 18:31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6] - 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开临时会议[9]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13]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9]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22] 会议表决 - 表决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29] - 提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投赞成票通过[31]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4] - 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不得表决,提交股东会审议[34] 其他规则 - 董事会按股东会和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36] - 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先通知出审计报告草案,决议后出正式报告[37] - 提案未通过,一月内条件未重大变化不再审议[38]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可暂缓表决[39] 会议记录 - 会议可全程录音[40] - 秘书安排记录,内容含届次、时间等[41] - 秘书可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43] - 与会董事对记录签字确认[44] 决议执行与档案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45]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47]
*ST立航(603261)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0 18:31
资金占用防范 - 公司制定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方式[4] - 公司应防止占用资金、资产和资源[5] 责任与机制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等工作第一责任人[9] - 董事会定期或不定期调查资金往来情况[10] 应对措施 - 发生侵占资产董事会应保护公司权益[11] - 产生资金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11]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将被处分或提议罢免[13]
*ST立航(60326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0 18:31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3]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且不超授权期限[13]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5]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不超总额30%[18]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1]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1]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人或顾问同意[23] 资金账户与协议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6] - 公司应在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资金使用审议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12][1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等需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顾问同意[12][15][1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9]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20] - 节余超10%,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人同意[20] 监督与报告 - 审计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21]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出专项报告并公告[28]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出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提交[29] - 保荐人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调查一次[29] - 董事会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核查和鉴证结论[30] 制度相关 - 对违规责任人可通报批评并要求赔偿[3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修改亦同[3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 - 制度制定于2025年11月[38]
*ST立航(60326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0 18:31
报告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等多类人员,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3] 交易报告标准 - 担保无论金额大小需报告,其余交易满足6项标准之一需报告(占比10%及绝对金额1000万元或100万元)[5][6] - 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情况需报告[8] 重大事件关注情况 - 含变更公司名称等,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0] 重大风险事项关注情况 - 含重大亏损等,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关注[12]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4] 重大信息内容 - 包括拟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事项及交易事项等,涵盖持续变更进程[5] 报告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质押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14] - 各部门及子公司在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等时点报告重大事项[16] - 重大事件超约定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7] - 报告义务人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面谈或电话报告[18] - 书面报送需含原因、协议等材料,资料由报告义务人签字[18][20] - 报告义务人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证券部备案[20]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20] 制度生效 -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执行[24]
*ST立航(60326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0 18:3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每年至少开一次无管理层的与外审单独沟通会[7]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3] 会议通知与举行 - 定期会提前三日、临时会提前二日通知委员[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3] 委员职责与记录 - 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视为失职,建议撤换[14] - 会议记录由董秘保存10年[15] 规则执行与生效 - 未尽事宜按规定和章程执行[19] - 抵触新规定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19]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0][21]
*ST立航(60326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0 18:31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6] - 年度报告需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17] - 变更披露时间需提前5日书面申请[18]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7] - 年度报告财务需审计,中期特定情形审计,季度一般无需审计[23] - 业绩提前泄漏或股价异常需及时披露财务数据[24]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30]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股份质押等[31] - 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预告[25][31] - 披露临时报告后持续披露进展[34] - 临时报告不符要求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35] 信息披露责任与管理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财务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1][25]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报披露担主要责任[56]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50] - 实行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57] - 信息披露违规处理结果5个工作日报上交所备案[46] 股东与投资者信息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52] - 投资者权益股份达3%及每增减3%需书面报告[53] 其他规定 - 公司可在年报或单独披露环境信息[36] - 重点排污单位需公布污染物等信息[3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培训由董事会秘书组织[61] - 投资者恶意收购应担责,其他股东可索赔[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