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兴新材(603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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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兴新材(603276)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12-22 17:15
股东会信息 -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由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提议召开,12月6日公告信息[4] - 12月22日上午10:00在宜兴现场召开,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5] 参会情况 - 76人出席,代表股份130,209,370股,占比62.76%[6] 表决结果 - 《董事和高级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同意130,171,190股,占比99.9706%[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同意130,189,340股,占比99.9846%[9] 决议效力 - 股东会召集、召开等均合法有效,决议合法有效[10]
恒兴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12-19 23:16
公司治理动态 - 恒兴新材于12月19日晚间发布公告,宣布董事会换届事宜 [2]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2]
恒兴新材: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2-19 19:15
公司董事会换届 - 恒兴新材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拟按程序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1] -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 [1] - 会议提名张千、张剑彬、王恒秀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含职工代表董事) [1] - 会议提名陆宝莲、鲍旭锋、陈丰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陆宝莲为会计专业人士 [1]
恒兴新材(603276)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鲍旭锋)
2025-12-19 16:00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鲍旭锋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 被提名人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 独立性审查 - 被提名人无影响独立性相关情形[6][8] - 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9] 声明时间 - 提名人声明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11]
恒兴新材(603276)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陆宝莲)
2025-12-19 16:00
独立董事候选人条件 - 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等工作经验[2] - 持股不超1%且非前十股东自然人亲属[6] - 不在5%以上或前五股东处任职及非亲属[6] - 最近12个月无影响独立性情形[6] - 最近36个月未受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7] - 最近36个月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8]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8]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 具备会计专业高级职称及5年以上会计全职经验[8] 声明时间 - 2025年12月19日[13]
恒兴新材(603276)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12-19 16:00
董事会换届 - 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提名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1] - 换届议案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2] 董事持股情况 - 张千直接持股663万股,间接持股3867.5万股[8] - 张剑彬间接持股2535万股[9] - 王恒秀直接持股390万股,间接持股2925万股[11] - 陆宝莲未持股[12] - 鲍旭锋未持股[13][14] - 陈丰秋未持股[16] 董事科研成果 - 陈丰秋主持与参加科研项目90余项[15] - 指导硕士和博士研究生100余名[15] - 发表学术论文210余篇[15] - 获国家技术发明三等奖等各类奖项[15] - 获国家发明专利60余件[15] - 作为副主编出版教材1本,参编专著2本[15] - 2019年获浙江大学唐立新教学名师奖[15] - 2022年获浙江大学“三育人”标兵,2023年获浙江省“三育人”先进个人称号[16]
恒兴新材(603276)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丰秋)
2025-12-19 16:00
候选人资格 - 具备 5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 - 不属于特定股东及亲属[6] - 最近 12 个月无影响独立性情形[6] - 最近 36 个月未受相关处罚及谴责[7][8]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 3 家[8]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8] 审查情况 - 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9] 声明日期 - 声明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19 日[12]
恒兴新材(603276)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陆宝莲)
2025-12-19 16:00
董事会提名 - 公司提名陆宝莲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要求 - 被提名人需有5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及会计等专业岗位全职工作经验[2][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亲属等不具独立性[6] - 被提名人近12个月内不能有不具独立性情形[6] - 近36个月内不能受证监会处罚等[8]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恒兴新材(603276)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鲍旭锋)
2025-12-19 16:00
候选人资格 - 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 - 不属特定股东及亲属范围[6] - 最近12个月无影响独立性情形[6] - 最近36个月无相关处罚与谴责[7][8]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8]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审查情况 - 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9] 声明日期 - 声明日期为2025年12月19日[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