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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0-11 02:21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 其法定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1] - 与监事会相关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相应废止 [1] - 此项变更是为了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要求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1] 相关制度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3]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将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3] - 相关议案已于2025年10月10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1] 过渡期安排 -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 现有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能 [2] - 公司对监事会全体成员过往的勤勉工作及贡献表示感谢 [2]
恒兴新材:10月1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10 19:54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二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 公司财务与业务 -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占比98.09%,其他业务占比1.91% [1] - 公司当前市值为35亿元 [1]
恒兴新材(603276)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10 19:16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2] - 拟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4] 股份与发行 - 2023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000万股,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2000万股,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0764.9497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7]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6]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25%[9]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大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15]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需经股东会审议[16]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况,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8]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6] 内部审计 - 新增内部审计制度,明确领导体制、职责权限等内容,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61]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63]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65] 制度修订与制定 - 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23项制度,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3项制度[70][71]
恒兴新材(60327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9:16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6]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5] 减持规定 - 计划转让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8] - 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9] 其他规定 - 新增股份转让按规定计算[12] - 因权益分派可同比例增加转让数量[12] - 离婚分割股份减持按规定执行[12] - 相关时点或期间内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2]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13] - 违规买卖股票由证监会处罚[17] - 规则与法规抵触按规定执行并修订[17]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日生效[17]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 - 时间为2025年10月[18]
恒兴新材(603276)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0-10 19:15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8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 年 10 月 27 日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宜兴市青墩路 1 号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 年 10 月 27 日 至2025 年 10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 ...
恒兴新材(603276)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10 19:15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6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通过书面文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 际出席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云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取消监事会 ...
恒兴新材(603276)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10 19:15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5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通过书面文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7 人。 会议由董事长张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 案》 为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 ...
恒兴新材(60327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9:02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 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 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 ...
恒兴新材(60327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9:02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 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总经理)、副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 ...
恒兴新材(60327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9:02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 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恒兴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指公司经理(总经理)、副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