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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科技(60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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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科技(603306) - 华懋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08-29 17:33
会议通知与召集 - 提前三日通知独立董事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可免[7]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可自行召集[6] 会议召开与表决 - 2/3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召开,记名投票每人一票[7] - 所作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12] 事项审议 - 关联交易等经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8] - 行使特别职权前需经审议且过半数同意[8]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应有决议和书面记录,出席者签字[11] - 档案由证券部保存至少十年[12] 其他 - 参会人员有保密义务[12]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14]
华懋科技(603306) - 华懋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9 17:33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修订)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运作和职责 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 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 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 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享 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由董事会秘 ...
华懋科技(603306) - 华懋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17: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运作,提高董事会的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华懋(厦 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 业人士。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八月(修订)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 1 - 期限未满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如有)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 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
华懋科技(603306) - 华懋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3
担保定义与核查 -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5] - 董事会每年核查公司全部担保行为并披露结果[7] 股东会审议条件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需股东会审议[9]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9]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0] 调剂规则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2]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同情况对象处获额度[12] 股东会审议关联担保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其他股东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6] 申请担保要求 - 申请担保人资信资料应含企业基本资料、担保申请书等[18] - 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不得担保[20] 担保流程 - 担保合同需由财务部审查,必要时律师审阅或出具法律意见[22]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25] - 财务部负责对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办理担保手续等[26] - 被担保企业债务到期前1个月,财务部发催款通知单[27] 信息披露与责任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0] - 董事、高管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担责[32] - 职能部门违规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6] - 公司为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8]
华懋科技(603306) - 华懋科技独立董事制度
2025-08-29 17:3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8] - 连续任职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7]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需包含多项内容并签字报告董事会[1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重大关联交易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2名或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联名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9]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证监会或交易所[1] 独立董事待遇与保障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1]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1]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22] -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22]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3]
华懋科技(603306) - 华懋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3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范对外 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 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 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修订)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 的投资活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新建子公司、参股公司;向子公司、参股公 司追加投资或增加注册资本;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 等。 公司的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应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 关规定执行,严格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同时应按照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
华懋科技(603306) - 华懋科技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3
二 O 二五年八月(修订) 1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 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规范和完善公司资金管理, 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 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及《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 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 ...
华懋科技(603306) - 华懋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9 17:33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修订)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华 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 权。 第九条 公司不设监事或者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第二章 ...
华懋科技(603306) - 华懋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9 17:33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2名独立董事和1名董事组成[7]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7]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需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考评流程 - 先由董事和高管述职自评,再由委员会评价并提报酬建议报董事会[12] 职责分工 - 下设工作组提供资料、筹备会议并执行决议[8]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建议[9] 实施规定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9]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9]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起施行,由董事会解释[18]
华懋科技(603306) - 华懋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9 17:33
战略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3]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7] 职责与流程 - 主要职责为研究公司长期战略并提建议、检查实施[9] - 战略投资部负责决策前期准备并提交提案[12]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随时通知[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