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贝电气(60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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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贝电气: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24-07-01 16:31
| 证券代码:603320 |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 公告编号:2024-028 | | --- | --- | --- | | 转债代码:113546 |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43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公开发行了 2,299,3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2,993.00万元,期限6 年。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80%、第三年1.20%、第四年1.60%、 第五年2.00%、第六年3.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49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22,993.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1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债券简称"迪贝转债",债券代码"113546"。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
迪贝电气: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2024-06-05 18:15
评级与展望 - 本次跟踪维持主体及债项上次评级结论,主体评级A+/稳定,债项迪贝转债评级A+[6] - 中诚信国际认为公司信用水平未来12 - 18个月将保持稳定[6] 业绩数据 - 2024年1 - 3月营业总收入2.35亿元,净利润0.14亿元[9] - 2024年一季度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17.40%,营业毛利率升至15.05%,同比提升1.82个百分点[31] - 2023年营业总收入9.30亿元,净利润0.36亿元[10] - 2021 - 2023年营业总收入分别为11.38亿元、10.00亿元、9.30亿元,营业毛利率分别为14.32%、11.51%、13.88%[32] 资产负债 - 2024年3月末资产总计13.26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8.37亿元,负债合计4.89亿元[9] - 2023年末迪贝控股总债务3.64亿元,负债合计5.52亿元,资产负债率37.67%[50] - 2021 - 2023年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8.04%、36.91%、36.58%,2024年3月末为36.86%[38] 销售与市场 - 2024年一季度各类电机销量379万台,同比增长13.13%[24] - 2023年对丹佛斯集团销售额及占比提升,对长虹华意销售额占比下降,新增3家量产客户[25] - 2023年长虹华意及其子公司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60.50%,丹佛斯集团为22.99%[27] 研发情况 - 2023年研发费用投入4,568万元,完成新产品开发项目11项,完成新产品鉴定6项,申请专利9项(发明专利4项),获得专利授权15项[29] 现金流与分红 - 2023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同比减少,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增加,筹资活动现金流净流出[35] - 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31.30%[34] 授信与融资 - 截至2024年3月末,获银行授信额度7.96亿元,未使用额度7.18亿元[35] - 2019年发行“迪贝转债”,金额2.30亿元,截至2023年末累计投入2.03亿元,2024年5月末转股价格为11.93元/股[47] 股权结构 - 截至2024年3月末,实际控制人吴建荣先生和吴储正女士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67.48%股权,所持股权无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21] - 截至2024年3月末,迪贝控股注册资本为5016万元,吴建荣和吴储正持股比例分别为80%和20%[48] 行业数据 - 2023年全球冰箱冷柜产量同比增长5.90%至21,686万台,销量同比增长4.63%至19,833万台[19] - 2023年中国冰箱冷柜总销量12,453万台,同比增长12.2%,出口销量同比增幅超20%,占比回升至52%[19]
迪贝电气:关于“迪贝转债”评级结果的公告
2024-06-05 18:15
公司信息 - 证券代码603320,简称为迪贝电气;转债代码113546,简称为迪贝转债[1] 评级情况 - 本次“迪贝转债”和主体评级均为“A+”,较前次无变化[3] - 本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A+”,展望维持“稳定”[3] 报告信息 - 中诚信国际2024年6月5日出具年度跟踪评级报告[3] -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4] 时间信息 - 前次“迪贝转债”评级时间为2023年6月8日[3]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6月6日[4]
迪贝电气: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4-05-31 17:24
增持情况 - 2024 年 2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吴建荣拟增持 2000 万元[3] - 截至 5 月 30 日累计增持 1844260 股,金额 2001.72 万元[3] 股权结构 - 增持前迪贝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86720030 股,占 66.69%[4] - 增持后持股 88564290 股,占 68.11%[7] 合规情况 - 律师核查增持人有主体资格,行为合规[8] - 本次增持属免于发出要约情形[8]
迪贝电气: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31 17:23
增持数据 - 截至2024年2月19日,增持人一致行动人持股86,720,030股,占总股本66.69%[12] - 2024年2月8 - 5月30日增持1,844,260股,占1.42%,金额2,001.72万元[15] - 增持完成后,增持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88,564,290股,占68.11%[16][20] 计划与公告 - 增持人计划2024年2月8日至8月7日增持2,000万元[13] - 2024年2月19日披露首次增持及后续计划公告[12][13][17] - 本次增持于2024年5月30日实施完毕,尚需披露结果[15][17] 合规情况 - 本次增持满足免于发出要约条件,不影响上市地位[19][20] - 增持人具备主体资格,行为合规,已履行披露义务[22][23]
迪贝电气: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5-20 19:51
利润分配 - 2023年以总股本130,031,376股为基数,每股派现0.1元,共派13,003,137.6元[5] 时间安排 - A股股权登记日2024/5/24,除权(息)和发放日2024/5/27[3][7] 税收政策 - 不同股东类型税负不同,如自然人持股超1年暂免个税等[10][12] 发放方式 - 部分股东公司直放,其余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8][9] 咨询信息 - 咨询联系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575 - 83368521[13]
迪贝电气: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4-05-20 19:49
可转债情况 - 2019年10月23日发行229.9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4] - 迪贝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8.45元/股,当前为12.03元/股[4] - 2024年5月20 - 24日停止转股,5月27日起恢复转股[7] - 2024年5月24日停牌,5月27日复牌[4] 利润分配与转股价格调整 - 2023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6] -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5月27日[6] - 转股价格调整后为11.93元/股,实施日期为5月27日[5] -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为P1=P0 - D,P0为12.03元/股,D为0.10元/股[7]
迪贝电气: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2024-05-17 16:54
股东增持 - 2024年2月8日至5月16日,吴建荣增持1,414,460股,占总股本1.09%[3] -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4] 权益变动 - 变动前控股股东等合计持股86,720,030股,比例66.69%[5] - 变动后合计持股88,134,490股,比例67.78%[5] 后续安排 - 公司持续关注股东权益变动并及时披露[6]
迪贝电气: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时“迪贝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2024-05-14 19:44
业绩分配 - 2023年度每10股派现1元,不转增、不送股[5] - 方案2024年5月10日经股东大会通过,11日公告[5] 转债相关 - 2024年5月20日至登记日,迪贝转债停止转股[4][7] - 持有人可在5月17日前转股[7] - 5月21日披露实施及转股价格调整公告[7] - 实施后调整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6] 联系信息 - 联系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8] - 咨询电话0575 - 83368521[8]
迪贝电气: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10 20:54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五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LUN 單師事務所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 | --- | |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2 | |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 | 四、结论意见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本所")接受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 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