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科技(603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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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科技: 海阳科技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6-30 00:17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Haiyang Technology Co, Ltd [2] - 注册地址为泰州市海阳西路122号,注册资本为18,125.1368万元人民币 [3] -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获证监会注册,首次公开发行4,531.29万股普通股,2025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2] - 公司由江苏海阳化纤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2021418505860 [2] 股权结构 - 公司股份总数为18,125.1368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6] - 发起设立时总股本为11,248.8468万股,由88名发起人认缴 [5]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4]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标的 [10]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包括研发、制造、销售有机化学品、化纤原辅材料、锦纶帘子布、涤纶帘子布等 [4] - 其他业务涵盖仓储服务、进出口贸易、技术服务、有形动产租赁等 [4] - 经营范围可根据发展需要经核准后调整 [4]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 [50] -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61]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 [13] -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担任 [3] 股东大会机制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 [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2]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时需单独计票 [35]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4]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召开 [5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6] -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50] 利润分配政策 - 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现金分红比例根据发展阶段差异化设定 [65] -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出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66] - 调整股利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9]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时应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现金股利 [69]
海阳科技: 海阳科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30 00:17
公司注册资本和类型变更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31.29万股[1] - 发行完成后注册资本由13,593.8468万元增至18,125.1368万元[1] - 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1] - 股票于2025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1] 公司章程修订 - 章程名称由草案变更为正式版《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 - 明确记载IPO发行4,531.29万股及2025年6月12日上市日期[2] - 注册资本条款更新为18,125.1368万元[2] - 法定代表人条款修改为董事辞任即视为辞去法定代表人[2] - 总股本条款明确为18,125.1368万股普通股[2] - 章程生效条款调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3] 后续程序安排 - 章程修订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4] - 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5] - 授权有效期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5]
海阳科技: 海阳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30 00:1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31.29万股,发行价格为11.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2109.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未披露) [1] -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董事会批准开设的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署监管协议 [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27日,公司共开立4个专项账户,分别存放于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账号458582470261)、中国建设银行泰州新区支行、江苏银行泰州海陵支行(账号16270188000322066)、交通银行泰州新区支行 [2] - 账户余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存在差异,主要由于部分发行费用未支付及银行利息收入、手续费影响 [2] - 专项账户资金用途包括年产10万吨改项目(一期)、年产4.5万吨高模低缩涤纶帘子布智能化技改项目 [2]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协议方包括公司(甲方)、开户银行(乙方)、保荐机构(丙方),专户仅限募集资金使用 [4] - 保荐机构可指定代表随时查询专户资料,银行需按月(每月15日前)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5]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公司需立即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支出清单 [5] - 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未配合调查时,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账户 [5] - 江苏银行泰州分行额外约定:资金提取需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用款申请及用途证明,银行有权拒绝不符合募集用途的划款指令 [7][8]
海阳科技: 海阳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30 00:17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3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 [1] - 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王苏凤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5名 [1] - 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1]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 - 该决策旨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1] -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1] 募集资金金额调整 -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因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金额 [2] - 调整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高效使用,不会对募集资金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 [2] - 调整符合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17,576.28万元 [2] - 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 [2] - 置换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上交所及证监会监管规则 [2]
海阳科技: 海阳科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30 00:1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31.29万股,发行价格为11.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2,109.84万元 [1] - 扣除发行费用6,042.6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6,067.22万元 [2] -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署监管协议 [1] 募集资金调整情况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6,067.22万元低于原计划投入金额61,230.20万元,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2] - 主要募投项目为"年产4.5万吨高模低缩涤纶帘子布智能化技改项目",总投资74,830.20万元 [2]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46,067.22万元,占原计划75.2% [2] 调整原因及影响 - 调整原因是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需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 - 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未改变资金用途 [2][3] - 调整符合监管规定,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公司发展战略 [2][3] 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 董事会、监事会已审议通过调整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3] - 监事会认为调整决策合理,符合股东利益 [3][4] - 保荐机构核查确认程序合规,对调整事项无异议 [4]
海阳科技(603382)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6-29 16:4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海阳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阳科技"或"公司")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海阳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07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4,531.29万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109.84万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067.2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6月9日出具的"中汇会验【2025】9356号" 《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 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
海阳科技(603382) - 关于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2025-06-29 16:45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公开发行4,531.29万股A股,发行价每股11.50元,募集资金52,109.84万元[19] - 募集资金净额46,067.22万元[19] - 截至2025年6月24日,结余募集资金余额48,917.91万元[20] 募投项目调整 - 年产10万吨改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一期)调整后拟投入20,067.22万元[23][24] - 年产4.5万吨高模低缩涤纶帘子布智能化技改项目调整后拟投入17,000.00万元[23][2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调整后拟投入9,000.00万元[23][24] 资金投入与置换 - 截至2025年6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29,424.72万元,拟置换金额16,280.96万元[25][26] - 公司募集资金发行费用拟置换金额12,953,169.83元[28] - 承销保荐费用发行费用总额33,840,936.55元,以自筹资金已支付1,886,792.45元[28] - 审计及验资费用发行费用总额14,150,943.40元[28]
海阳科技(603382)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2025-06-29 16:45
募资情况 - 公司获准首发4531.29万股A股,发行价11.5元/股,募资总额52109.84万元,净额46067.22万元[1] - 扣除发行费用6042.62万元,实际募资净额低于招股书拟投入金额[2] 资金调整 - 2025年6月27日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调整募集资金议案[6] - 年产10万吨改性高分子等项目拟投入资金调整,调整前61230.20万元,后46067.22万元[4] 各方意见 - 监事会认为调整基于实际情况,符合规定,利于公司[8] - 保荐机构认为调整履行程序,无损害情形,无异议[9]
海阳科技(603382)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06-29 16:4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海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阳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 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07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4,531.29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109.84万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067.2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6月9日出具的"中汇会验【2025】9 ...
海阳科技(603382) - 海阳科技公司章程
2025-06-29 16:45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6 月修订) | | |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 相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其前身江苏海阳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原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并在泰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信用代码为 913212021418505860。 第五条 公司住所:泰州市海阳西路 122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8,125.1368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