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为科技(603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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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13 17:02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联合提名,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任命[6]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8]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10] 会议规则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等,可通讯表决[13] - 讨论有关成员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20] 其他 -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日常办事机构[5][6]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负责修订解释[18]
恒为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13 17:0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审计委员会运作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1]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7] 审计委员会决策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审计委员会支持 - 公司应为其提供工作条件并配备人员承担日常工作[19] 审计委员会记录与保密 - 会议须制作记录并由证券部保存[19]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可多种形式提交董事会[19] - 出席会议人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19] 审计委员会回避与披露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20] - 公司须披露人员情况及变动情况[24] - 须在披露年报时披露年度履职情况[24] - 发现重大问题应督促整改并披露完成情况[24]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议意见公司须披露并说明理由[24] - 须按规定披露专项意见[24]
恒为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茵
2023-12-13 17:02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规定; 提名人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张茵为恒为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 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恒为科技 (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 ...
恒为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13 17:02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任命[5]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每年不定期召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1] 其他规定 - 表决方式多样,可通讯表决[11] - 总经理等可列席,可邀非委员人员[12] - 可聘中介,费用公司支付[13] - 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议生效,负责修订解释[16]
恒为科技:关于换届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2023-12-13 17:02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5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届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成员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本次职工代 表大会选举赵旻芬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职日期自股东大会通 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赵旻芬女士将与 20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选举出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14 日 附件:《职工监事简历》 赵旻芬女士,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 年 9 月至今任上海恒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检验、生产主管、体系主管。2013 年至 2023 年担任恒为科技(上 ...
恒为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谢美山
2023-12-13 17:02
候选人资格 - 具备5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必需工作经验[2] - 直接或间接持股未达1%,非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5] - 不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无相关亲属任职[5] - 近12个月无影响独立性情形[5] - 近36个月未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6] - 近36个月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6]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超3家[6] - 在恒为科技连续任职未超6年[6] 声明信息 - 声明日期为2023年12月5日[10]
恒为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13 17:0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中任命[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7] - 必要时行使董事会赋予职权,可委托猎头[7] 提名委员会会议 - 每年不定期召开,提前三天通知,可豁免[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4]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可通讯表决[14] 工作细则 -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负责修订解释[18]
恒为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3 16:58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1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向全体董事发出电子邮件会议通知,并提交了会 议材料。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本次会议召开及参加表决人数符合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 振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选举沈振宇、胡德勇、王翔、严德铭为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 ...
恒为科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2023-12-13 16:58
独立董事相关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2] - 罗芳、谢美山、张茵符合任职条件[2] - 同意其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提请审议[3] - 审查意见签署日期为2023年12月8日[6]
恒为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3 16:58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2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召开及参加表决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琦先生主持,董事 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选举黄琦、顾海东为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成员。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全体监事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