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霸股份(60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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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霸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蔡卫华-届满已离任)
2024-04-25 18:07
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5次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等多类会议[3] 合规情况 - 2023年无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担保违规等情况[9][10] - 2023年无募集资金使用、并购重组情况[11][13] - 2023年公司及股东遵守承诺,信息披露合规[14][15] 内部管理 - 2023年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运作规范[16] - 独立董事于2023年2月9日任期届满离任[17]
立霸股份:关于公司更换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4-04-25 18:07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 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 司对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宋剑锐先 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宋剑锐先生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后,仍担 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更换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为保障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 事吴志忠先生担任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 ...
立霸股份: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2024-04-25 18:07
业绩相关 - 2023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能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7] - 2023年无违规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年末担保余额为零[8] - 2023年无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委托理财情况[9] 会议情况 - 2023年监事会召开六次会议[2] - 2023年4月25日会议审议通过13项议案[3] - 2023年8月17日会议审议通过3项议案[4] 未来计划 - 2024年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加强监督[11] - 2024年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11] 其他 - 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审计机构[10] - 报告将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2]
立霸股份: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24-04-25 18:07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变更原因及时间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 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解释 17 号其中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 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的解释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 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 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7 号的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 ...
立霸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2024-04-25 18:07
股东回报规划 - 规划周期为2024 - 2026年[3] 利润分配 - 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20%[5] - 不同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同[5] 重大资金支出定义 - 未来12个月内现金交易累计支出超特定标准[6] 决策流程 - 利润分配预案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6][7] - 调整政策议案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实施条件 - 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9]
立霸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5 18:07
会计政策变更 - 2024年4月25日公司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议案[1] - 变更涉及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划分等三方面[5] - 变更符合规定,不影响当期财务等情况[10] 各方态度 - 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均同意变更[11] 公告信息 - 公告日期为2024年4月26日[13]
立霸股份(603519)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4-25 18:07
财务数据 - 2023年营业收入为15.24亿元,同比增长7.61%[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0亿元,同比增长13.33%[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3亿元,同比下降3.43%[1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648.95万元,同比下降59.63%[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60亿元,同比增长13.68%[11] - 总资产为19.48亿元,同比增长5.72%[11] - 基本每股收益为2.403元,同比增长13.35%[11] 业务发展 - 公司主要为国内外知名家电整机企业提供家电外观用复合材料,是国内主要的家电用复合材料生产厂商之一[22] - 公司已与美的、海尔、海信等国内外知名品牌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产品远销多个国家[22] - 公司在技术研发、新品推广、产品质量和客户服务等方面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22] -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直销给家电厂商[21] - 公司采取客户需求主导和自主开发两种新品开发方式[21] - 公司采用先期信息了解—客户评审和认证—送样—小批量供货—大规模供货的客户开发流程[21] - PCM产品销售同比增加8.96%,VCM产品销售下降12.82%[28] - 公司海外市场销售收入3.31亿元,同比下降0.97%[28] 研发创新 - 公司累计共获得有效的发明型专利13项,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40项,有效软件著作权1项[23] - 2023年公司共开发PCM新产品68项,量产25项,开发VCM新产品42项,量产6项[23] - 公司于2009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分别于2012年、2015年、2018年、202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或重新认定[23] - 公司生产过程中的综合成材率目前保持在95%以上,与同行相比处于较高水平[23] 投资收益 - 公司参投的嘉兴君励基金完成投资拓荆科技并陆续出售股份,获得6.24亿元投资收益[12] - 报告期内公司配合基金投资公司陆续出售了拓荆科技的股份,共计收到嘉兴君励12.48亿元[54] 公司治理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2] -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3] - 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6] - 公司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65] -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委员会,提升了公司董事会决策及规范运作水平[65] - 公司监事会规范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公司监事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董事及高管履职情况进行监督[66] - 公司已建立绩效评价激励体系,管理层收入与履职情况和公司经营业绩挂钩[66] 环境保护 - 公司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竣工验证,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21] - 公司已按要求办理并取得排污许可证[121] - 公司升级VOCs废气处理系统,采用RTO蓄热裂解-分子筛耦合装置,提升能源综合利用水平,使VOCs排放优于国家标准[120] - 公司采取严格管理措施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通过在线监测和人工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20] - 公司积极推进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并与环保监管部门联网,实现了环境监测的动态监测、实时监测[123] 承诺履行 - 公司将严格履行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127][128][129][130][131][132] - 如公司未能及时履行承诺,将采取公开说明未履行原因并道歉、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对相关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等措施[128][129][130][131] - 控股股东卢凤仙、蒋达伟承诺不从事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133] - 控股股东承诺将采取措施避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有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允原则进行[134]
立霸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汪晓东)
2024-04-25 18:07
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5次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等各类会议[4] - 独立董事汪晓东2023年应参加董事会7次,亲自出席7次[5] 公司运营 -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10] -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10] - 截止2023年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零[11] 人事与机构 - 2023年4月公司董事会到期换届[11] -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13] 分红情况 - 2022年年度分红每10股派现7元(含税)[14] - 2023年半年度分红每10股派现10元(含税)[15] 其他 - 公司及股东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16] - 2024年独立董事将履行义务提供建议[19]
立霸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5 18:07
业绩总结 -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15.24亿元,同比增长7.61%[3] - 2023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982.46万元,同比增长13.33%[3] - 2023年扣非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07.30万元,同比下降3.43%[3] 未来展望 - 预计2024年营业收入16.00亿元,比2023年增长5%[3] - 预计2024年扣非净利润10,822.67万元,比2023年增长5%[3] 财务决策 - 拟以263,777,74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4] - 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买低风险理财产品[6] - 2024 - 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为15亿元[8] - 拟开展不超过4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9] - 2024年董监高薪酬初步拟定为326万元,独立董事津贴12万元[10] - 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11] - 预计2024年度为立霸贸易(无锡)担保额度不超5000万元,为无锡立霸创业投资担保额度不超10000万元[13] 公司治理 -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1] - 多数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议案4票同意[2][3][4][5][6][7][8] - 董事会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 2026年)》,待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5] - 董事长、总经理宋剑锐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董事吴志忠担任[16]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更换,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17] - 更换后审计委员会委员为汪晓东(主任委员)、吴志忠、益智[17] 股东大会 -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7] - 定于2024年5月21日下午13:30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17] - 十二项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7] - 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17]
立霸股份:回购股份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5 18:07
回购适用情形与条件 - 回购股份适用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情形[2][3] -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需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条件[3] - 回购股份公司股票需上市已满6个月,特定情形减资回购除外[7][8] 回购数量与资金 - 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3年内转让或注销[8] - 回购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等募集的资金[8] 回购规模与价格 - 回购规模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多种用途需明确对应数量或金额[9]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决议前30日均价150%需说明合理性[10] 回购期限与限制 - 不同情形回购期限分别不超过12个月和3个月[10] - 集中竞价回购股份特定期间不得进行,特定情形减资回购除外[10] 提议与决策 - 提议人拟提议特定情形股份回购,10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15] - 特定情形回购需经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情形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7] 信息披露 - 披露回购方案后5个交易日内披露前10大股东和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信息,需股东大会决议的在会前3日披露[19] - 回购期间占总股本比例每增1%,3个交易日内公告[20] - 回购期限过半未实施,董事会公告原因和后续安排[20] - 回购期限届满或方案实施完毕,2个交易日内披露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1] - 董监高、控股股东等特定期间买卖股票及时报告,在结果公告中披露[21] 减持规定 - 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发布结果公告12个月后可集中竞价减持[24] - 集中竞价减持每日出售数量不得超预披露日前20日日均成交量25%,不超20万股除外[27] - 集中竞价减持任意连续90日出售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1%[27] - 集中竞价出售占总股本比例每增1%,3个交易日内披露[27] - 集中竞价出售期限届满或计划实施完毕,2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8] 其他规定 - 回购专用账户知悉密码人数尽量控制在3人以内[12] - 已回购股份未按用途转让,3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8] - 董事会披露回购方案同时报送相关知情人信息[30] - 计算已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最近公告总股本为准,不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33] - 计算定期报告相关指标以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股本数为准[33] - 集中竞价减持每次披露出售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26] - 集中竞价出售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出售计划[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