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缆(60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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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22: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可触发临时股东会[2]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请求后10日内反馈[5][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股东[10] 投票与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有规定,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表决权与征集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总数[20] - 公司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0] 选举与表决 - 股东会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董和非独董表决分别进行[21]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2] 记录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4] 决议与披露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25]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26] - 公告或通知应在指定报刊、网站刊登,全文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28] 规则相关 - 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28] - 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8]
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22:32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0] - 拟聘任会议前5个交易日报送材料,交易所无异议即可聘任[10] - 聘任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并取得资格证书[10] 董事会秘书解聘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1个月内解聘[11] - 解聘应向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秘书可提交陈述报告[12] 职责代行与申诉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12] - 对处罚不服,15日内向证监会或指定机构申诉[14] 任职要求与职责 - 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知识并取得资格证书[4]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6][7]
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22:32
薪酬标准 - 独立董事年度津贴10万/年,按月发放[2] - 未任职外部董事不领薪和津贴[2] - 内部任职董高人员按岗位和目标完成情况获年薪[2] 考评与发放 - 绩效考评采用半年度+年度,围绕两方面考核[2] - 薪酬发放为月度+年终绩效薪酬[2] 其他规定 - 薪酬、津贴为税前,代扣代缴费用[3] - 公司可依程序调整薪酬标准[4] - 办法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执行[4]
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22:3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2] 交易审批权限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的交易[6]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30%需董事会决议并提请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绝对金额不超5000万元,董事会可审批[6]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50%或绝对金额不超50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7]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或绝对金额不超500万元,董事会可决策[7] - 交易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绝对金额不超5000万元,董事会有审批权[7] - 交易产生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或绝对金额不超500万元,由董事会处理[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股东会审议[9] 总经理权限 - 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可批准单项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的对外投资或年度累计交易低于3%的对外投资或资产处置[12] - 单笔贷款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3]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也可提议[15]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16] -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不少于会议召开前5日,紧急或特殊情况除外[1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9] - 董事会决议除董事回避表决情形,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回避时,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1] 提案相关 - 临时提案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十天递交董事会,董事会收到后二日内公告通知其他股东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董事会对需评估等议案,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提交相关报告给股东[22]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无法判断时,会议应暂缓表决[23] 会议记录与专业委员会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为10年[26] - 董事会设立战略与ESG、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业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29]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由独立董事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29] - 战略与ESG委员会对公司长期战略、重大投融资等事项研究提建议并检查实施[29] -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控,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9]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和高管选择标准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并向董事会提建议[3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和高管考核标准与薪酬政策,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31] - 各专门委员会可聘中介机构,费用公司负担,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31]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33]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08-14 22:32
ESG职责履行 - 履行ESG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投资决策考虑ESG因素[9] - 不定期评估并及时披露ESG报告[3] ESG管理架构 - ESG管理架构由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ESG工作组组成三级架构[8] 其他责任履行 - 遵守劳动法规,保障职工权益,提取使用职业培训经费[11][12] - 对供应商等诚实守信,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14][15] - 遵守环保法规,减少排放,推进低碳技术应用[17] - 制定断水应急方案,提升水资源管理效益[31] - 打造产品定向循环生态闭环,提升循环再生原材料使用比例[32] - 助力乡村振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20] 信息披露 - ESG报告编制发布遵守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后公开披露[22] - 重大违法受处罚或ESG重大事项及时披露[22] 办法相关 - 办法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冲突时以国家规定为准[24]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4]
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22:32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再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3]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公开选聘方式,结果及时公示[8] 选聘条件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等多项条件[4] 评估监督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7] - 对连续两年变更等情形保持谨慎和关注[7] - 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6] 分值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0]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变化原因[11] 改聘情况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可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3] 时间要求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处罚责任人,责任人赔偿损失[16] 制度说明 - 制度依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与法规不一致以法规为准[18] - 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董事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和修改[18]
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22:32
合规管理理念 - 树立合规是底线、全员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4] 合规管理原则 - 开展合规管理工作坚持全面性、主动性、独立性原则[4] 合规管理职责 - 董事会决定合规管理目标,审议批准制度等[7] - 合规部负责重要运营等方面合规管理[7] - 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对职责内合规负首要责任[7] 合规管理措施 - 加强重点领域合规检查、监督[10] - 建立合规风险识别等机制[10][11][13] - 强化信息化建设,培育文化,建立报告制度[1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改,审议通过日生效[15]
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22:32
制度情况 - 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 制度适用于与年报披露有关人员[3] 责任追究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四种从重或加重[4][5][7] - 四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7] 处理形式 - 责任追究形式多样,特定人员可附带经济处罚[8][9]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按法规处理未尽事宜[11]
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22:32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5] 会议规定 -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7] - 评估非独立董事和高管业绩指标、薪酬方案和水平[22] 其他规则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5]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
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22:32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5]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1] 其他报告情形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1] 报告时间要求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需在会议结束第一时间报告决议情况[15] - 知悉重大事项当日需向董事会秘书等报告并书面报送证券部[16] 文件相关报告要求 - 签署涉及重大事项文件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特殊情况在签署后报送[15] - 文件内容或履行情况变更、解除、终止应及时报告[15] 重大事项结果报告 - 重大事项获批准或被否决应及时报告[15] - 重大事项逾期付款应报告原因和付款安排[15] - 重大事项标的交付或过户超约定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报告相关情况[15] 报告形式 - 重大事项报告需以书面形式报送相关材料[18] 后续处理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事项分析判断,提请股东会、董事会履行程序并披露信息[18]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造成损失或受处罚,公司将追究责任人责任[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