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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603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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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江苏新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3月29日修订)
2024-03-29 17:2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与置换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10]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0]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1]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 - 超募资金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不超总额30%[13]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公告[6] - 自筹资金置换等事项审议通过后,董事会会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11]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等审议通过后,董事会会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12][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6] -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使用经股东大会审议[19] 募投项目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地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或仅变更地点,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 拟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资金管理与检查 - 财务管理部设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21]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年报披露时网站披露[2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2]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履行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义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4]
江苏新能:江苏新能公司章程(2024年3月29日修订)
2024-03-29 17:21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根据 2018 年 8 月 10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一次修订,根据 2019 年 5 月 30 日公 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第二次修订,根据 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 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第三次修订,根据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第四次修订,根据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第五次修订,根据 2022 年 12 月 8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第六次修订,根据 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七 次修订) | | | | 第一章 总 则 | 1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股 份 | 2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2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4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5 | | 第一节 ...
江苏新能:江苏新能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2024-03-29 17:21
人事变动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军因工作变动辞职[2] - 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张颖为董事会秘书[3] 新董事会秘书信息 - 张颖出生于1978年11月,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8] - 张颖有相关财务、审计任职经历,现任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8] - 截至公告披露日,张颖未持有公司股票[8]
江苏新能:江苏新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29日修订)
2024-03-29 17:21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7]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12] - 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10]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书面通知[14]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6] 会议出席与表决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收购股份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18] - 董事会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董事委托出席需书面委托并载明内容[19] - 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委托出席有限制[20]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有书面记名投票等[25] 决议相关规定 - 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同意票[28] - 对外担保等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8]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9] - 不足三人无关联关系董事,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9] 其他要点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会议应暂缓表决[32]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十年以上[38] - 会议记录应含日期、地点等内容[34] - 与会董事应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36]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情况[37] - 决议涉及特定事项应分别披露公告[39]
江苏新能(603693) - 江苏新能2024年1、2月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
2024-03-18 16:37
公司概况 - 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 [1] - 公司参与的大丰8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总投资约106亿元,上网电价为0.391元/千瓦时(含税) [1] - 公司控股的如东H2海上风电项目和参股的大唐滨海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均为0.85元/千瓦时(含税),山西平鲁70MW光伏项目上网电价为0.332元/千瓦时 [2] 财务状况 - 2023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41亿元,现金流状况良好 [2] - 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余额约24.48亿元 [2] - 公司债务融资主要为银行贷款和融资租赁,融资成本能在同期限LPR的基础上有一定下浮 [2] - 2020-2022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2.95亿元,占该三年年均归母净利润比例约94.32% [2] 电力市场情况 - 2024年1月,江苏电力市场成交均价427.51元/兆瓦时,全年绿电成交加权均价464.44元/兆瓦时 [3]
江苏新能:江苏新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13 18:01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4-003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1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3 月 6 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董事 8 人,实际参会董事 8 人。本次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及被提名人本人 同意,并经 ...
江苏新能:江苏新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03-13 18:01
股东大会信息 -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3] - 会议议案包括补选非独立董事、修订《公司章程》等7项[5] - 股东发言时间不超5分钟为宜[9] - 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结果当场公布[10] - 会议由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11] 人事变动 - 原董事王炎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等职务[13] - 黄晶生被提名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3] 提名规则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9] - 监事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19]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9] 利润分配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80%[19][9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40%[19][9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20%[20]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调整股利分配政策[21] - 未来三年内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9]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9] 关联交易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公司关联人[35] - 过去12个月内符合关联人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公司关联人[3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4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42] - 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2]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应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存放其中[67][69]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公告[69]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9]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76]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78] - 公司每12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79] 募投项目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73]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7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81]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81] 股东分红规划 - 公司制订《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 - 2026年)》,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95] - 未来三年公司可根据情况采用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具体比例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决定[101]
江苏新能:江苏新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13日修订)
2024-03-13 18:01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2年11月18日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24年3月13日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提名、任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程序,优化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至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 ...
江苏新能:江苏新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13日修订)
2024-03-13 17:58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至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2年11月18日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24 ...
江苏新能:江苏新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13日修订)
2024-03-13 17:58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 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第一次修订,根据 2024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江苏省新能源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至 5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 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