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能(603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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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603693.SH):上半年净利润2.82亿元 同比下降3.62%
格隆汇APP· 2025-08-26 16:55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0.54亿元 同比增长0.48% [1] - 毛利率52.17% 同比下降1.50个百分点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2亿元 同比下降3.62% [1]
1.55亿千瓦!今夏用电负荷第四次突破极值
新华日报· 2025-08-21 06:26
江苏电网用电负荷创新高 - 江苏电网最高用电负荷达1.55亿千瓦,较去年最高值增长5.99% [1] - 高温天气和经济活动共同推动用电需求增长,空调制冷负荷是主要拉动因素 [1] - 数据中心算力需求、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和夜间经济用电需求共同促成用电负荷稳步增长 [1] 江苏电网保供措施 - 煤电最大出力7871万千瓦,同比增长7.14%,贡献高峰时段出力的45% [1] - 通过特高压工程引入区外电力,最大区外受电规模达3742万千瓦,占最高用电负荷的24% [1] - 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升承载能力,确保电网运行平稳和供电安全可靠 [1] 新能源在江苏电力系统中的作用 - 江苏新能源装机达1.1亿千瓦,风电和光伏累计最高出力5547万千瓦,占当时发电出力的40% [2] - 国网江苏电力打造"四张网"(坚强主干网、智慧配电网、智能微电网、全域信息网)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 [2] - 首个"交流改直流"输电工程累计输送电量超80亿千瓦时,提升新能源北电南送配置需求 [2]
江苏新能股价微跌0.44% 电力行业公司最新动态一览
金融界· 2025-07-31 02:25
股价表现 - 7月30日收盘价13.60元 较前一交易日下跌0.06元 跌幅0.44% [1] - 当日成交量60754手 成交金额0.83亿元 振幅1.68% [1] - 主力资金净流出445.71万元 占流通市值0.04% [1] 估值指标 - 当前市盈率18.52倍 市净率1.80倍 [1] 公司业务 - 江苏省属新能源发电企业 主要从事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及运营管理 [1] - 业务涵盖新能源发电项目投资建设、电力生产销售、新能源技术研发等领域 [1]
江苏新能: 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26 00:37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25-029),定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会议 [2] -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时间为交易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 [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如期举行,由董事长陈华主持,召开时间、地点等事项与公告一致 [3] 参会人员及表决权分布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622名,代表表决权股份688,483,276股,占公司总表决权股份的77.23% [3] - 现场参会股东3名,持股608,076,080股(占比68.21%);网络投票股东619名,持股80,407,196股(占比9.02%) [3]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等列席会议,召集人资格及参会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3][4] 审议议案及表决结果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2项议案,包括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等 [4][5] - 第10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份510,575,880股 [5]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其中《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议案同意票177,428,996股(占比99.73%),补选非独立董事议案同意票688,099,846股(占比99.94%) [5] 法律程序合规性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3][5][6] - 律师确认会议议案未超出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与公告内容一致,未出现临时修改议案的情形 [4][6]
江苏新能: 江苏新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6 00:37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程序,确保治理结构稳定性并维护股东权益 [1]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上交所相关监管规则,结合公司章程实际情况 [2] 适用对象与离职情形 - 制度覆盖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和解任情形 [2] - 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主动辞任,若出现法定不适任情形则公司需解除其职务 [3][4] 离职程序与过渡安排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书面通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需2个交易日内披露 [5] - 特殊情形下(如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要求)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补选完成 [6] - 公司需在董事辞任后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合规性 [7] 离职后责任与义务 - 离职人员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由内部审计机构监督并存档 [9] - 忠实义务延续至离职后1年,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为止 [11] - 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需继续执行,职务行为造成的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12][13] 持股管理限制 - 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所持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总量的25% [15] - 若对持股变动有特殊承诺(如比例、期限等),离职后仍需严格履行 [1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立即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8][19] - 未尽事宜优先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7]
江苏新能: 江苏新能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7月25日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26 00:37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 制度旨在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维护股东和债权人权益,建立长效机制 [1] - 明确禁止关联方通过经营性往来占用公司资金,并列举六类具体禁止行为(如垫支费用、资金拆借、虚假交易等) [1][2] - 关联交易需严格遵循《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审批程序 [2] 资金占用监控与追责机制 - 财务总监需定期检查资金流向,监控关联交易,发现异常需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拒绝违规指令 [3] - 董事会需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追讨被占用资金,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3] - 占用资金原则上需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债需满足业务协同性、评估审计、独立董事意见等严格条件 [4]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造成损失时,公司将根据情节处分责任人,涉及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追责 [4]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修订需经股东会审议,与上位法冲突时以上位法为准 [5]
江苏新能: 江苏新能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25日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26 00:37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该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追责机制 [1][2] - 制度涵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界定、责任追究原则、责任划分、从重/从轻处理情形及追责形式等内容 [2][3][4][5][6][8] 制度制定依据 -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重大差错界定 - 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遗漏、业绩预告/快报与实际数据存在重大差异等7类情形 [2] - 具体涉及会计报表附注披露违规、信息披露格式不符合监管要求、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等 [2] 责任追究原则 - 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权力与责任对等、追责与改进结合 [3][4] - 责任划分依据信息收集、编制、报送、审核等环节的具体职责分工 [5] 从重处理情形 - 责任人主观故意导致恶劣后果、干扰调查、多次发生差错、明知错误不纠正等 [8] 从轻处理情形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主动挽回损失、非主观因素造成等 [8] 追责形式 - 包括通报批评、调岗/降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 [6][8] - 追责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6] 适用范围 - 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参照本制度执行 [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7]
江苏新能: 江苏新能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25日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26 00:37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框架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及公司章程[1] - 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需遵循自愿原则[1] 业务限制与合规要求 - 禁止与未经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的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2] - 禁止通过国信财务公司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理财或存放募集资金[2] - 董事需审慎决策存贷款业务并保障公司财产独立性[2] 风险控制与决策程序 - 开展业务前需建立资金风险防范制度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2] - 存贷款业务以本金/利息孰高为标准适用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制度[2] - 金融服务协议需明确期限/类型/额度/定价等要素并单独履行审议程序[3] 信息披露机制 - 年度披露要求包括存款限额/利率范围/贷款额度/授信总额等[3] - 超1年协议需定期重新审议并说明财务公司合规性及资金安全性[3] - 风险处置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动态监控资金风险[4][5] 持续监督与评估 - 保荐机构需年度核查协议执行/风控措施/信息披露真实性[5] - 定期报告需持续披露存贷款业务并每半年审阅财务公司报告[5] - 会计师事务所需按业务类别统计年度发生额及余额[6] 制度执行与调整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并与监管规定冲突时以更高层级规定为准[6]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6]
江苏新能: 江苏新能公司章程(2025年7月25日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26 00:37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系根据《公司法》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000743141824Y [2] - 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8,000,000股 [2] - 公司注册名称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Jiangsu New Energy Development Co., Ltd. [2] - 公司住所为南京市长江路88号2213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91,475,880元 [2]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3] 公司经营宗旨和范围 - 经营宗旨为响应国家绿色发展理念,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加快新能源开发,为股东创造价值,为社会做出贡献 [4] - 经营范围包括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工程监理等 [4] 公司股份情况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1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4][5] -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共4名,以净资产出资折合股份50,000万股 [5] -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891,475,880股 [5] -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5] 股东和股东会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方案等职权 [9][15]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表决权、监督权、查阅权等权利 [9]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19]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32]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 [46] -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主体,行使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聘任高管等职权 [4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50][51] - 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发挥监督制衡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 [54] 公司治理 - 公司设立党的组织机构,坚持党的领导,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2] - 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承诺的追责措施 [43] - 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 [33][50]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保证公司独立性 [14]
江苏新能: 江苏新能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7月25日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26 00:37
公司外部信息使用管理制度 总则 - 制度旨在加强信息披露管理 规范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 维护公平原则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2]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各部门 控股子公司 董事 高管及其他可接触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 [2] - 制度所指信息包括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如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 财务数据及筹划中的重大事项 [2] 外部信息使用人定义与管理 - 外部信息使用人包括依法要求报送信息的政府部门 监管机构及其他外部单位及相关接触人员 [3] - 公司董事会为信息报送最高管理机构 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 证券事务部协助执行 [3] - 向外部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时 需将接收方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并提示其履行保密及禁止内幕交易义务 [3] 信息报送流程 - 对外报送信息前需经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部审核同意 并书面提醒外部使用人履行保密义务 [4] - 保密提示函等文件由证券事务部存档 保管期限为10年 [4] 责任追究与应急处理 - 信息泄露时 外部使用人需立即通知公司 公司须第一时间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5] - 外部使用人违规使用未公开信息导致公司损失的 需承担赔偿责任 [5] - 外部使用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的 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 [6]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 [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并审议通过后实施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