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能(603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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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603693) - 江苏新能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7月25日修订)
2025-07-25 20:46
捐赠制度 - 制度于2022年12月8日通过,2025年7月25日第一次修订[1] 捐赠审批 - 累计捐赠超净利润50%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7] - 未达标准属董事会决策,可授权经理层[7][8] 捐赠原则与范围 - 坚持量力而行原则,财产含现金等[4] - 向非营利事项捐赠,受益人应为公益性团体[6] 捐赠流程与处理 - 经办部门拟定方案,履行审批程序[7][8] - 按规定财务处理,违规追究责任[9]
江苏新能(603693) - 江苏新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25日修订)
2025-07-25 20:46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18年8月10日、2022年12月8日、2025年7月25日分别修订[2] 投资审议 - 对外投资达6种标准之一且资产占比超50%需股东会审议[7] - 达6种标准之一且资产占比超10%未达股东会标准由董事会审议[9] 投资授权 - 委托理财等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金额不超额度[10]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未达董事会标准且与主业相关投资[10] 投资实施 - 确定方案应考虑风险收益,必要时聘请评估[12] - 项目重大变更需经审查批准[12] - 实物或无形资产投资需评估且决议通过后出资[12] 投资管理 - 重大长期权益投资原则上派驻产权代表跟踪[13] - 委托理财选合格机构,财务部跟踪监督落实风控[13] 投资处置 - 投资收回、转让、核销按金额限制经决议或决定执行[16] - 股权项目终止需全面清查[16] - 核销需取得不能收回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16] - 财务部审核资料并会计处理[16] 投资监督 - 公司对项目跟踪管理,掌握情况[18] - 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18] - 审计与合规风控委员会行使监督检查权[18] 制度执行 - 未尽事宜或条款不一致按规定及章程执行[20][21]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生效,董事会解释[21]
江苏新能(603693) - 江苏新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25日修订)
2025-07-25 20:46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存在2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专户管理[6]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2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0]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2]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3]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14]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应将资金归还专户并公告[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6]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1次[22]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1次现场核查[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5] 违规处理 - 董事等违反制度规定,责令改正,造成损失或后果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5]
江苏新能(603693) - 江苏新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25日修订)
2025-07-25 20:46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7] - 特定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2] - 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10]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发书面通知[14]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6] 会议举行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收购股份需2/3以上[18] - 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2名董事委托出席[20] - 定期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1] - 临时会议可多种方式召开[22] 会议决策 - 党组织参与范围先听取意见,超授权提交审议[6] - 表决一人一票,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5] - 普通提案超全体董事半数同意通过[28] - 特定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2/3以上出席董事同意[28]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9] - 问题提案可暂缓表决[31] 会议后续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38] - 特定决议分别披露公告[39] - 书面表决后证券事务部收集,董事会秘书统计[26] - 现场宣布或规定时限后通知表决结果[26] - 会议记录含多方面内容[34] - 董事签字确认,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36]
江苏新能(603693) - 江苏新能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7月25日修订)
2025-07-25 20:46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17年5月12日通过,2022年12月8日第一次修订,2025年7月25日第二次修订[1] 关联交易规则 - 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在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2] - 公司不得通过六种方式为关联方提供资金[3] - 关联交易须按相关规定决策和实施[2] 资金监控与追责 - 财务总监应监控资金情况,异常时采取措施并报告[3] - 发生关联方侵占资产情形,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责[3] 资金清偿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资产清偿[3] - 非现金资产抵偿需符合业务体系等规定[3] - 以资抵债方案需中介评估、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股东会批准[3][5] 违规处理 - 违规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将处分或追究责任人责任[5]
江苏新能(603693) - 江苏新能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7月25日修订)
2025-07-25 20:46
子公司制度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17年4月25日通过,2022年11月18日第一次修订,2025年7月25日第二次修订[2] 子公司形式 - 包括独资或收购的全资子公司,以及控股超50%或以下但能实际控制的公司[3] 会议管理 - 子公司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需提前5日报送公司证券事务部[8] 计划预算 - 子公司年末编制下一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报公司审批[12] 财务报告 - 子公司年度财报需审计并按要求送交公司及股东[12] 资产交易 - 子公司购置及处置大额固定资产须履行审批程序[15] 担保限制 - 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或相互担保[15] 关联交易 - 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报告并履行审批义务[16] 内控审计 - 公司法律审计部审查子公司内控制度并协助健全体系[18]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子公司须配合[18]
江苏新能(603693) - 江苏新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25日修订)
2025-07-25 20:46
人员设置与任期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4] - 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等若干职位[4] 聘任与职责 - 总经理等职位由相应人员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4] - 总经理负责全面日常经营,其他人员协助[6] 决策与报告 - 总经理办公会是日常经营决策主要形式[9] - 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情况[15]
江苏新能(603693) - 江苏新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25日修订)
2025-07-25 20:46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公司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或选2名以上独董时采用[3] 投票权计算 - 选举独董和非独董时,投票权分别按对应人数计算[6]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1/2[9] - 当选人数不足有不同补选要求[10] - 得票超半数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票数排序[10] - 候选人票数相同另行选举[10] 细则说明 - “以上”含本数,其他不含[12]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2]
江苏新能(603693) - 江苏新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25日修订)
2025-07-25 20:4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触发情形发生后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与合规风控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公告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延期取消与地点变更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5] - 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需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主持人员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1名董事主持[20] - 审计与合规风控委员会召集的,主任委员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1名成员主持[20] - 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0] 表决权限制 - 股东超规定比例买入股份,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投票权[23]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23] 决议通过比例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6] 特别决议事项 - 特定事项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6] 决议公告与记录 - 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等信息[2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28] 方案实施时间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提案具体方案[2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9]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江苏新能(603693) - 江苏新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7月25日修订)
2025-07-25 20:46
关联人界定 - 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为公司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未达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13] 财务资助与担保规定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同意并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其应提供反担保[13] 关联人信息报送与更新 - 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8] -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填报或更新关联人名单及关系信息[8] 子公司关联交易处理 - 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发生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7]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5]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总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总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7] - 已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总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总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决策和披露义务[18] 豁免情形 - 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如获赠现金资产等[19]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满足条件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关联交易涉及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或履行义务[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