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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洋科技(60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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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担保条件与审批 - 公司可为符合特定条件单位担保,不符合经特定程序也可[5][6] - 最近3年财务文件有虚假记载不得担保[10] - 董事会审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单笔超净资产10%、总额超净资产50%、对象负债率超7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3] 担保流程 - 决定担保前分析被担保方情况,必要时聘外部机构评估风险[8] - 申请人需提供企业资料、财务报表等[9]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担保和反担保合同[17] 担保后续管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履约报董事会[22] - 2人以上按份额担责,公司拒担超出份额责任[23] - 未约定保证期间连续债权保证,有风险书面通知终止[23] 责任与披露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合同造成损害追究责任[25] - 责任人违规担保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5] - 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7] - 特定担保在指定网站和报刊披露内容及占比[2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履约及时披露[2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实施[32]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专业会计人士担任[4]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提名与任期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内审部职责 - 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9] 实施细则 -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10月生效[18][20]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信息披露适用对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信息披露适用对象[3]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6]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6]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6]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6]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等内容[17]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等内容[18] 其他披露规定 - 招股说明书等引用保荐人等意见应与出具文件内容一致[12]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后应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13]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公司证券投资部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4]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3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36] - 董事会管理信息披露事项,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37]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出具审核意见,履行监督职责[38]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及进展[39]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1] 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披露临时报告[24]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的其他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公司应披露[2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公司应及时披露[2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公司应及时披露[2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公司应及时披露[2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公司应及时披露[2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公司应及时披露[2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公司应及时披露[25] 直通车业务 - 公司办理直通车业务需按《上市规则》要求编制文件[43] - 直通车业务流程包括登录、创建申请、上传文件、提交申请等步骤[44] - 同一交易日内关联公告应合并创建申请,有非直通车公告则全不能通过直通车办理[45] - 已确认发布的信息披露文件一般不得修改或撤销,特殊情况需申请[45] - 公司直通车业务信息披露出错应及时刊登补充或更正公告[47] - 直通车业务无法正常办理时应按规定的其他方式披露信息[47] 保密要求 - 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责任[49] - 公司董事会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49] - 公司与中介机构合作应事前签订保密协议[49] - 公司有关部门应对内部重要会议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保密要求[50] 违规责任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导致违规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2]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52] - 公司保留追究擅自披露信息者责任的权利[52]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提名与任期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会议规则 - 会议通知提前三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8] 细则生效 - 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8][19]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突发事件定义与适用范围 - 突发事件分为治理类、经营类、环境类、信息类[5]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内影响股价稳定的紧急事件处置[3] 应急组织与保障 -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12] - 公司总部设24小时值班电话接受预警信息报告[15] - 公司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通信、人员、物资和培训保障[27] 预警与处置程序 - 预警信息传递: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向分管副总汇报并告知董秘,副总与董秘分析后向董事长报告[16] - 治理类处置包括约见大股东、协商补偿、判断恶意收购等[18] - 经营类处置包括了解财务状况、控制责任人员、停止重大投资等[20] - 环境类处置包括调查环境、召开经营班子会议、调整经营策略等[21] - 信息类需联系媒体沟通、澄清不实信息、追查责任人、安抚投资者并做好信息披露[23] 后续处理 - 结束后消除影响、总结经验并调查评估,各部门修订应急预案[23] -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善后处理意见,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23] 其他规定 - 处理中相关人员恪守保密原则并服从安排[24] - 公司及时向监管机构报送事件及处置情况[24] - 对有突出贡献者奖励,失职渎职者处分[29]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2][33]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公司制度修订 - 2025年10月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提名规则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委员会管理 - 设独立董事担任的主任委员[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4] 会议规则 - 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5]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6]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总经理任职 -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2]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15] - 特定情形3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15] - 会议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17] - 重要议题材料提前2天送达[17] 报告与考核 - 总经理每月至少向董事长作一次报告[21] - 董事会等要求时5日内报告[25] - 绩效评价考核原则上每年一次[25] 细则相关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及修改[28]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27] - 细则制定于2025年10月27日[29]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责任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社会责任制度 - 公司2025年10月修订社会责任制度[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通过后生效实施[26][27] 经营原则 - 公司经营应遵循自愿、公平等原则,不得靠不当方式牟利[3] 股东权益 - 公司应完善治理结构,公平对待股东,履行披露义务[6] - 公司应制订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方案回报股东[6] 职工权益 - 公司应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完善用人制度[8] 产品与服务 - 公司应保证商品或服务安全性,对缺陷产品采取措施[14] 环境保护 - 公司应建立环保管理与执行体系,推进节能减排[16] - 公司应履行多项环保责任,如合规处置污染物等[17] 社区责任 - 公司应考虑社区利益,参加社会公益活动[19] 报告与监督 - 公司应检查评价社会责任执行情况并形成报告[21] - 社会责任报告可与年报同时披露,内容有明确要求[23] - 独立董事有权对履行社会责任提意见建议[23]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5] - 制度抵触时应及时修订[25]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信息对外部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信息披露与保密 - 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全部下属子公司[2] - 董事等人员对定期报告等履行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2] - 定期报告等公布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 外部报送管理 - 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3] - 依法报送时需将外部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3] - 报送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提醒外部人员保密[3] - 向特定外部使用人提供年报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3] 备案与报备 - 公司报告期存在对外报送等情况需备案[4] - 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股票需报备相关情况[5] - 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报备处罚问责措施和结果[5]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投资审批标准 - 重大投资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标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项[6] - 重大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标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项[7] 决策权限 - 董事长有权决定未达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关联交易按相关决策权限执行[8] -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9] 部门职责 - 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及日常管理[11][12]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筹措资金并实行借款、审批与付款制度[11] - 证券投资部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13] 投资方案 - 确定对外投资方案应考虑现金流量、货币时间价值、投资风险等选择最优方案[15] 方案变更与出资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变更需经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17] - 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需经评估,结果经决议通过后方可出资[17] 投资处置 - 对外投资收回、转让、核销需按金额限制经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20] - 对外投资项目终止时需对被投资单位财产、债权、债务全面清查[21] - 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23] 后续管理 - 财务部应审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料并及时进行会计处理[24] - 对外投资管理部门应在项目实施后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情况[23]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权[26] -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岗位设置、授权批准、投资计划合法性等多项[24][25]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投资活动信息披露义务[27] - 相关人员对未公开的对外投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7] 制度施行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