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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洋科技(60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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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总经理任职 -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2]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15] - 特定情形3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15] - 会议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17] - 重要议题材料提前2天送达[17] 报告与考核 - 总经理每月至少向董事长作一次报告[21] - 董事会等要求时5日内报告[25] - 绩效评价考核原则上每年一次[25] 细则相关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及修改[28]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27] - 细则制定于2025年10月27日[29]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责任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社会责任制度 - 公司2025年10月修订社会责任制度[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通过后生效实施[26][27] 经营原则 - 公司经营应遵循自愿、公平等原则,不得靠不当方式牟利[3] 股东权益 - 公司应完善治理结构,公平对待股东,履行披露义务[6] - 公司应制订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方案回报股东[6] 职工权益 - 公司应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完善用人制度[8] 产品与服务 - 公司应保证商品或服务安全性,对缺陷产品采取措施[14] 环境保护 - 公司应建立环保管理与执行体系,推进节能减排[16] - 公司应履行多项环保责任,如合规处置污染物等[17] 社区责任 - 公司应考虑社区利益,参加社会公益活动[19] 报告与监督 - 公司应检查评价社会责任执行情况并形成报告[21] - 社会责任报告可与年报同时披露,内容有明确要求[23] - 独立董事有权对履行社会责任提意见建议[23]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5] - 制度抵触时应及时修订[25]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信息对外部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信息披露与保密 - 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全部下属子公司[2] - 董事等人员对定期报告等履行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2] - 定期报告等公布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 外部报送管理 - 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3] - 依法报送时需将外部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3] - 报送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提醒外部人员保密[3] - 向特定外部使用人提供年报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3] 备案与报备 - 公司报告期存在对外报送等情况需备案[4] - 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股票需报备相关情况[5] - 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报备处罚问责措施和结果[5]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投资审批标准 - 重大投资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标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项[6] - 重大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标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项[7] 决策权限 - 董事长有权决定未达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关联交易按相关决策权限执行[8] -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9] 部门职责 - 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及日常管理[11][12]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筹措资金并实行借款、审批与付款制度[11] - 证券投资部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13] 投资方案 - 确定对外投资方案应考虑现金流量、货币时间价值、投资风险等选择最优方案[15] 方案变更与出资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变更需经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17] - 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需经评估,结果经决议通过后方可出资[17] 投资处置 - 对外投资收回、转让、核销需按金额限制经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20] - 对外投资项目终止时需对被投资单位财产、债权、债务全面清查[21] - 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23] 后续管理 - 财务部应审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料并及时进行会计处理[24] - 对外投资管理部门应在项目实施后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情况[23]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权[26] -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岗位设置、授权批准、投资计划合法性等多项[24][25]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投资活动信息披露义务[27] - 相关人员对未公开的对外投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7] 制度施行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1]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资金管理原则 - 公司资金管理遵循集中统一、收支预算、收支“两条线”、量入为出原则[3] 预算管理 - 各业务部门和子公司需编制年度和月度资金预算,经初审、复审、批准后执行[5][6] - 预算内支出按授权审核批准,超预算需追加计划并按程序批准[7] 投资与融资审批 - 公司总经理运用投资资金超权限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9] - 融资事项经初审、复审、董事长审批,超范围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1] - 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对资产抵押、流动资金贷款等事项决议[12] - 各子公司对外融资需向公司申请,经批准后筹资[13] 账户与资金划拨管理 - 公司银行账户由财务管理部统一开立和管理[16] - 公司与子公司内部资金划拨需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或授权人批准[16] 资产侵占处理 - 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到期后30日内申请冻结股份变现偿还[20] 资金往来汇报 - 公司建立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定期和不定期汇报制度,每季度末进行自查并上报[21] 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 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包括申请、审批、复核和办理支付[22][23] 备用金管理 - 经常发生零星费用报销的部门,经批准可借用定额备用金,每年年终收回,次年再借[24] 费用报销审批流程 - 总经理费用报销审批流程为总经理→董事长;副总经理为副总经理→总经理;部门负责人为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员工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27][29] 日常经营付款审批 - 300万元以下日常经营付款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或授权人核准;300万元以上需报董事会备案;300万元以下日常经营预付款由总经理或授权人核准,300万元以上报董事会备案[30] 关联交易核准 - 涉及关联单位采购、赊销,合同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核准;超3000万元且占比5%以上由股东会核准[30] 短期借款管理 - 公司向银行借入流动资金短期借款,按季由财务管理部提计划,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报董事会核准备案;归还借款及支付利息由总经理核准[31] 资金检查与核对 - 内审部定期、不定期检查库存现金;每月检查银行存款账单核对情况[33][34] - 财务管理部每月核对票据使用情况与银行对账单;财务总监组织清理未达账项[34][35] 子公司资金支付管理 - 各子公司制定明确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和程序,严格按规定执行[35]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子公司定义 - 控股50%以上,或未达50%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通过协议等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子公司[2] 人员管理 - 推荐董事应占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10] - 推荐监事应占子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一半以上[11] -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决定2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12] 会议管理 - 子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两次董事会[14] - 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提前5日报公司董事会秘书[14] - 会议决议及记录等文件2个工作日内抄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备案[15] 审计与信息披露 - 子公司配合审计并报整改情况[21] - 控股及控制主体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参股公司重大事项可能影响股价时参照披露[23] - 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重大事件当日通报[23] - 及时提供对公司形象及股价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信息[24] - 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公司证券投资部[25] - 研究涉及信息披露事项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资料[25] 报告提供 - 每季度结束后提供上季度经营情况报告及财务报表[25] - 会计年度结束后提供第四季度及全年经营情况报告及财务报表[26] 薪酬与奖惩 - 子公司根据薪酬管理制度制订自身制度并考核奖惩[28] - 公司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子公司和个人,对不能履行责任的推荐人员提处分建议[29]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修订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制度[1] 管理执行 - 董事会负责管理,证券投资部是执行部门[2] 事件披露 - 重大环保事件两日内披露情况及影响[4] - 重大环保事件含六种情况[4][5] 信息汇总 - 各部门、子公司指定联络人汇总汇报[7] 违规处理 - 对信息报告不及时等行为处分直至追责[9] - 高管违规董事会考虑更换人选[9] - 董事会秘书有处罚建议权[10] 生效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14]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7]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不得转让[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股份不得转让[8] 新增股份转让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7]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票或股权性质证券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卖出后6个月内不得买入[9]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股票[10]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股票[10] 任期离职减持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1] 信息申报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相关任职、信息变化、离任等情况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相关账户信息[4] 减持增持规定 - 董事、高管减持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5] - 原定增持计划期限过半,实际增持数量或金额未过半或未达区间下限50%应公告原因[15] - 减持区间内公司披露重大事项,董事、高管应报告减持进展并说明与事项关系[16] - 增持期间发生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董事、高管应调整增持计划并报告披露[16] 报告公告 - 董事、高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6] - 董事、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报告并公告[18] 违规处理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等违规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20]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4][25]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依新规定修订[23]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报告相关 -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年报需审计[2] - 年度报告4个月内完成编制和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季度报告1个月[17]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7] 投资者关系与交易限制 - 定期报告披露前15日内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内幕知情人保密[3] - 年报、半年报披露前15日,季报披露前5日,董事等不得买卖股票[4] 管理层与独立董事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情况[6] - 公司每年安排独立董事至少一次实地考察[6] 审计相关 - 审计委员会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安排并督促提交报告[10] - 审计委员会审议财务会计报告并提交董事会[12] - 公司每两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控自评报告出具鉴证报告[14] - 内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控检查监督工作报告[14] 业绩预告 - 净利润特定情况财务总监需按时间书面告知董秘预告业绩[21]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盛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盛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生产 经营风险管理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及其管理,控股子公司从事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只能从事与产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 包括铜、PVC、铝等。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只能是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 或间接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不得直接进行投机或套利交易。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 仓量应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投入累计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公司经 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的15%,且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能在国内合法期货交易所场内进行,不得在场外进 行交易。 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期货套期保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