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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洋科技(60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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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内审人员要求 - 内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3] -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财务或经济类专业学历和相关职称[9] 内审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4] - 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5]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11] - 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上一年度审计工作报告[11]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 - 实施审计执行五条标准[9] - 实施审计后原则上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审计报告[24] 审计检查与评估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12]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审部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13] 反馈与后续审计 - 自接到审计委员会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单位[25] - 在反馈意见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后续审计[25] 报告披露与说明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30] - 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情况董事会等应作专项说明[31] 内控评价工作 - 内审部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具体组织实施工作[30] - 公司根据相关报告及资料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30]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控评价报告形成决议[3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36]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6]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 30 万元以上(除担保)由董事会决策[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 3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除担保)由董事会决策[16]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除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6] - 其他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18] - 向前款规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9]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外)金额超 30 万元应及时披露,与关联法人交易(除担保外)金额超 3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应及时披露[29]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 3 年,应每 3 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0] - 9 种关联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31]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可参照政府定价、指导价、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等原则执行,也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方法定价[10][11]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执行中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需按变更后交易金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9]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连续 12 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提交股东会[23]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议案,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27] - 由公司控制或持股 50%以上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以交易标的乘比例后数额适用制度[32]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规定披露时点 2 个交易日内[34]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为 10 年[3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并实施[36] - 日期为 2025 年 10 月 27 日[37]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战略委员会细则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1] 委员会成员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通知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职责与生效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10] - 主要职责包括研究战略等并提建议[8][13] - 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6][17]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3] - 特定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临时会议[4] - 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5]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发书面通知[5]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3日发出[8] 会议举行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0]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12] - 审议担保事项需特定条件同意[14] - 矛盾决议以形成时间在后为准[14] 特殊情况 - 董事回避时会议举行和决议通过条件[15] - 提案未通过短期内不应再审议[17] - 部分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并明确再审议条件[17] 会议记录 - 记录应含日期、地点等内容[18] - 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20] 决议执行 - 董事会秘书办理决议公告并保密[20]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情况[20]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10年[21] 规则说明 - 部分表述含数规则及解释主体[21] - 规则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实施[21]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信息披露制度 - 2025年10月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1] - 涉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3][5]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董事会秘书登记入档[5][6] - 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登记材料[8]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实施[8][10][11]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7 19:14
董事辞职披露 - 公司需在收到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原因及影响[7] - 董事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0] 董事补选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7] 解除职务审议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 移交手续 - 董事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10]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5]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事特定时期内每年减持不超25%[15] 制度相关 - 制度于2025年10月制定[1]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由董事会修订解释[18][19]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的[5]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10] 任职资格 - 近3年受处罚或多次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6] 职责分工 - 设立证券投资部由董事会秘书分管工作[3] 解聘与辞任 - 具备充足理由不得无故解聘[8] - 解聘或辞任及时报告并公告[8] 其他 - 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7] - 细则于2025年10月修订[1]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报告义务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报告义务人[6]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重大交易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业绩报告标准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30%以上需报告业绩[14] 合同报告标准 - 采购合同金额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报告[16] - 销售等合同金额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需报告[16] 股份变动报告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8] 报告时间与流程 - 发生应披露事项,报告义务人应于当日或次日上午前完成报送[19] - 公司各部门报送信息披露材料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20] - 公司下属子公司报送信息披露材料需经子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核签字[20] - 重大事项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21] 财务信息提供 - 公司财务负责人指定联络人每月提供财务报表及大额现金进出表[22] - 公司下属子公司总经理指定联络人定期提供各类报告[22] 违规处罚与制度生效 - 报告义务人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致公司受损将受处分和处罚[23]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并实施[29]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融资类型 - 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2] 融资原则 - 融资管理原则有合法性、统一性、安全性、效益性、适量性[5] 控制目标 - 融资管理控制目标包括加强内控、保证资金等[7] 职责分工 - 财务管理部编制融资预算等,证券投资部审查方案等[11] - 债务性融资由财务管理部负责,权益性融资由两部共同负责[12] 监督检查 - 内审部行使融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权[16]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独立董事会议规则 - 至少每年开一次专门会议,半数以上提议可开临时会[3] - 召集人会前3天通知,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3]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3] 事项审议规定 - 特定事项经讨论且全体过半同意才可提交董事会[4] - 行使特别职权需经讨论且全体过半同意[4] 会议记录要求 - 专门会议制作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6] - 独立董事制作工作记录,资料保存至少十年[6] 公司保障与制度生效 - 公司保障会议召开,承担聘请专业机构费用[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