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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洋科技(603703) - 盛洋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7 19:33
会议相关 - 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9位董事全部出席[2] - 同意于2025年11月12日下午2时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46] 议案通过 -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获全票通过[3]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12项修订议案获全票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4][5][6][7][8][9][11][12][29][30][31][32][33][34][35][36][37][38][39][40] -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获全票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42][44] - 《关于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获全票通过[45]
盛洋科技(603703)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7 19:15
根据您的要求,我已将提供的财报关键点按照单一主题进行分组。归类结果如下: 收入和利润表现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2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92%[5] - 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营业收入为6.4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3.39%[5]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9.67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1.57%[5]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00.51万元人民币,同比大幅增长209.43%[5] - 第三季度利润总额为96.46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9.30%,主要因销售收入和订单量增加[10] - 第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075元/股,同比增长20.97%[5] - 营业总收入为6.4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3.4%[20] - 净利润为880.31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5%[2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2元人民币,与去年同期持平[22] -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5.8%至300,696,732.32元,而营业成本同比增长30.4%至240,923,406.11元[31] - 净亏损同比扩大17.8%至-17,535,031.05元,营业利润为-21,137,849.48元[32] 成本和费用 - 营业成本为4.72亿元人民币,占营业总收入的73.4%[21] - 销售费用为2306.13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2.4%[21] - 研发费用为3508.59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3.4%[21] - 财务费用为2023.98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9.2%[21] - 销售费用同比大幅增长320.4%至12,540,757.74元,研发费用同比增长71.6%至12,187,581.96元[31] 现金流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36.59万元人民币,同比大幅增长137.40%[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为5.7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5.6%[24]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由负转正,从-78.5百万元改善至29.4百万元[2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2.5百万元,较上年的-40.8百万元流出扩大127%[2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2.6百万元,较上年的142.4百万元下降42%[26]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改善为10,167,352.51元,相比去年同期为-83,310,682.07元[3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2,214,363.05元,主要由于投资支付现金263,100,000.00元[3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3,482,971.44元,主要来自取得借款705,000,000.00元[34]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78.9%至286,725,832.44元[34] 资产和负债状况 - 报告期末总资产为19.57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7.80%[6] - 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8.27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3.38%[6] - 公司总资产为19.57亿元人民币,较2024年末的18.15亿元增长7.8%[16][17] - 货币资金为2.86亿元人民币,较2024年末的2.65亿元增长8.1%[16] - 交易性金融资产为5400万元人民币,较2024年末的2000万元大幅增长170%[16] - 存货为3.97亿元人民币,较2024年末的3.35亿元增长18.4%[16] - 短期借款为6.05亿元人民币,较2024年末的6.46亿元下降6.3%[17] - 在建工程为2404万元人民币,较2024年末的312万元大幅增长670.9%[17] - 总负债为11.00亿元人民币,较期初增长10.8%[1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8.27亿元人民币,较期初增长3.4%[18]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266.7百万元,较期初余额243.4百万元增长9.6%[26] - 母公司总资产达1,882.2百万元,较年初1,763.1百万元增长6.8%[27][28][29] - 母公司存货为277.8百万元,较年初218.1百万元增长27.4%[27] - 母公司短期借款为425.3百万元,较年初516.0百万元下降17.6%[28] -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9.3百万元,较年初46.8百万元下降37.4%[29] - 母公司资本公积为455.9百万元,较年初452.6百万元略有增加[29] - 母公司货币资金为157.8百万元,较年初123.5百万元增长27.8%[27]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50,596,000.54元,较期初增长26.1%[35] 股东信息 - 控股股东叶利明持有42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约10.1%[13] -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叶利明、徐凤娟、盛洋控股集团)合计持股约8654万股,占总股本约20.8%[13] - 绍兴市越城区芯辰股权投资基金为第二大股东,持股3319.86万股,占总股本8.0%[13] - 国交北斗(海南)科技投资集团为第三大股东,持股2074.91万股,占总股本5.0%[13] 其他重要事项 -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431.62万元人民币[8]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临时提案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未按时召集股东会需报告浙江证监局和上交所并说明原因[3][7]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4] - 股东超规买入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或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27] - 股东可在决议做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8]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0]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印章刻制 - 公司印章刻制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归口办理[4] - 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印章刻制由董事长批准,子公司等由总经理批准[6] 印章保管 - 采用“审用分离、分散保管”方式,签批负责人不得保管[8] - 专管人员离职需办理移交手续[14][22] - 废止印章收回保管三年后销毁[6] 印章使用 - 实行事前审批制度,不同情况流程不同[11] - 财务人员日常权限使用财务印章无需审批[13][19] - 除业务用章外,原则上不允许带出,特殊情况需批准[14] 印章管理 - 建立《用印登记台帐》[15] - 不定期组织对印章进行鉴定[22] - 遗失须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22] 其他规定 - 已盖章未使用文件交回办公室销毁[15] - 用印审核被否决文件退回[18] - 重要事项用印须经法律顾问审核同意[18] - 员工按规定程序使用,不得擅自使用[20] - 出现9种情形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2] - 制度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2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26]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是保密主要负责人[2] - 证券投资部是公司唯一信息披露机构[4] 内幕信息界定 - 涉及公司经营、财务等未公开且影响股价的信息属内幕信息[7]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8]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公司董高、5%以上股份股东相关人员等[11] 信息披露流程 - 重大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并披露信息[15]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和备忘录至上海证券交易所[17] 登记备案要求 - 董事会秘书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10年以上[19] - 需填报获取内幕信息方式、内容、所处阶段等[35] 知情人义务 - 知情人要学习相关法规及公司规章规定[36] - 知情人承诺遵守规定,履行保密义务[36] - 知情人承诺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不买卖公司股票[36]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2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14,982,120元[11]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23] 股权结构 - 绍兴市盛洋电器有限公司持股3016.2万股,持股比例50.27%[23] - 叶利明持股1483.8万股,持股比例23.33%[23] - 徐凤娟持股285万股,持股比例4.75%[2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14,982,120股,均为普通股[24]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5]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4] 收购股份条件 - 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或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50%时可收购本公司股份[2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31] 股东权益与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4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诉讼等[43][44]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54] - 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5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6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名[11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4]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2]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3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5]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70]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8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94]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6]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 30 万元以上(除担保)由董事会决策[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 3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除担保)由董事会决策[16]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除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6] - 其他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18] - 向前款规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9]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外)金额超 30 万元应及时披露,与关联法人交易(除担保外)金额超 3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应及时披露[29]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 3 年,应每 3 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0] - 9 种关联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31]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可参照政府定价、指导价、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等原则执行,也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方法定价[10][11]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执行中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需按变更后交易金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9]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连续 12 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提交股东会[23]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议案,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27] - 由公司控制或持股 50%以上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以交易标的乘比例后数额适用制度[32]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规定披露时点 2 个交易日内[34]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为 10 年[3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并实施[36] - 日期为 2025 年 10 月 27 日[37]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战略委员会细则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1] 委员会成员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通知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职责与生效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10] - 主要职责包括研究战略等并提建议[8][13] - 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6][17]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内审人员要求 - 内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3] -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财务或经济类专业学历和相关职称[9] 内审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4] - 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5]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11] - 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上一年度审计工作报告[11]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 - 实施审计执行五条标准[9] - 实施审计后原则上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审计报告[24] 审计检查与评估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12]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审部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13] 反馈与后续审计 - 自接到审计委员会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单位[25] - 在反馈意见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后续审计[25] 报告披露与说明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30] - 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情况董事会等应作专项说明[31] 内控评价工作 - 内审部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具体组织实施工作[30] - 公司根据相关报告及资料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30]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控评价报告形成决议[3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36]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3] - 特定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临时会议[4] - 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5]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发书面通知[5]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3日发出[8] 会议举行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0]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12] - 审议担保事项需特定条件同意[14] - 矛盾决议以形成时间在后为准[14] 特殊情况 - 董事回避时会议举行和决议通过条件[15] - 提案未通过短期内不应再审议[17] - 部分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并明确再审议条件[17] 会议记录 - 记录应含日期、地点等内容[18] - 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20] 决议执行 - 董事会秘书办理决议公告并保密[20]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情况[20]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10年[21] 规则说明 - 部分表述含数规则及解释主体[21] - 规则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实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