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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洋科技(60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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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 ...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内审人员要求 - 内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3] -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财务或经济类专业学历和相关职称[9] 内审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4] - 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5]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11] - 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上一年度审计工作报告[11]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 - 实施审计执行五条标准[9] - 实施审计后原则上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审计报告[24] 审计检查与评估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12]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审部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13] 反馈与后续审计 - 自接到审计委员会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单位[25] - 在反馈意见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后续审计[25] 报告披露与说明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30] - 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情况董事会等应作专项说明[31] 内控评价工作 - 内审部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具体组织实施工作[30] - 公司根据相关报告及资料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30]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控评价报告形成决议[3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36]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3] - 特定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临时会议[4] - 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5]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发书面通知[5]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3日发出[8] 会议举行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0]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12] - 审议担保事项需特定条件同意[14] - 矛盾决议以形成时间在后为准[14] 特殊情况 - 董事回避时会议举行和决议通过条件[15] - 提案未通过短期内不应再审议[17] - 部分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并明确再审议条件[17] 会议记录 - 记录应含日期、地点等内容[18] - 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20] 决议执行 - 董事会秘书办理决议公告并保密[20]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情况[20]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10年[21] 规则说明 - 部分表述含数规则及解释主体[21] - 规则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实施[21]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公司章程》《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 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 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 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 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7 19:14
董事辞职披露 - 公司需在收到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原因及影响[7] - 董事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0] 董事补选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7] 解除职务审议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 移交手续 - 董事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10]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5]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事特定时期内每年减持不超25%[15] 制度相关 - 制度于2025年10月制定[1]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由董事会修订解释[18][19]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的[5]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10] 任职资格 - 近3年受处罚或多次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6] 职责分工 - 设立证券投资部由董事会秘书分管工作[3] 解聘与辞任 - 具备充足理由不得无故解聘[8] - 解聘或辞任及时报告并公告[8] 其他 - 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7] - 细则于2025年10月修订[1]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报告义务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报告义务人[6]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重大交易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业绩报告标准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30%以上需报告业绩[14] 合同报告标准 - 采购合同金额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报告[16] - 销售等合同金额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需报告[16] 股份变动报告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8] 报告时间与流程 - 发生应披露事项,报告义务人应于当日或次日上午前完成报送[19] - 公司各部门报送信息披露材料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20] - 公司下属子公司报送信息披露材料需经子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核签字[20] - 重大事项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21] 财务信息提供 - 公司财务负责人指定联络人每月提供财务报表及大额现金进出表[22] - 公司下属子公司总经理指定联络人定期提供各类报告[22] 违规处罚与制度生效 - 报告义务人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致公司受损将受处分和处罚[23]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并实施[29]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融资类型 - 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2] 融资原则 - 融资管理原则有合法性、统一性、安全性、效益性、适量性[5] 控制目标 - 融资管理控制目标包括加强内控、保证资金等[7] 职责分工 - 财务管理部编制融资预算等,证券投资部审查方案等[11] - 债务性融资由财务管理部负责,权益性融资由两部共同负责[12] 监督检查 - 内审部行使融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权[16]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独立董事会议规则 - 至少每年开一次专门会议,半数以上提议可开临时会[3] - 召集人会前3天通知,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3]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3] 事项审议规定 - 特定事项经讨论且全体过半同意才可提交董事会[4] - 行使特别职权需经讨论且全体过半同意[4] 会议记录要求 - 专门会议制作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6] - 独立董事制作工作记录,资料保存至少十年[6] 公司保障与制度生效 - 公司保障会议召开,承担聘请专业机构费用[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7]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9]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超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14] 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5] - 任职不符规定应辞职,未辞董事会两日内启动免职[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选举[16]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9] - 在相关委员会占多数并任召集人[20]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22]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开一次专门会议,半数以上提议可开临时会,提前3天通知[25]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10年[26]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7][28] 资料提供与保存 - 专门委员会会议前3日提供资料[30] - 董事会会议资料保存10年[30] - 公司提供资料公司和本人保存5年[30] 履职保障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1] - 聘请中介及行使职权费用公司承担[32] 津贴与制度说明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2] - “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后生效[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