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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洋科技(60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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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资金管理原则 - 公司资金管理遵循集中统一、收支预算、收支“两条线”、量入为出原则[3] 预算管理 - 各业务部门和子公司需编制年度和月度资金预算,经初审、复审、批准后执行[5][6] - 预算内支出按授权审核批准,超预算需追加计划并按程序批准[7] 投资与融资审批 - 公司总经理运用投资资金超权限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9] - 融资事项经初审、复审、董事长审批,超范围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1] - 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对资产抵押、流动资金贷款等事项决议[12] - 各子公司对外融资需向公司申请,经批准后筹资[13] 账户与资金划拨管理 - 公司银行账户由财务管理部统一开立和管理[16] - 公司与子公司内部资金划拨需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或授权人批准[16] 资产侵占处理 - 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到期后30日内申请冻结股份变现偿还[20] 资金往来汇报 - 公司建立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定期和不定期汇报制度,每季度末进行自查并上报[21] 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 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包括申请、审批、复核和办理支付[22][23] 备用金管理 - 经常发生零星费用报销的部门,经批准可借用定额备用金,每年年终收回,次年再借[24] 费用报销审批流程 - 总经理费用报销审批流程为总经理→董事长;副总经理为副总经理→总经理;部门负责人为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员工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27][29] 日常经营付款审批 - 300万元以下日常经营付款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或授权人核准;300万元以上需报董事会备案;300万元以下日常经营预付款由总经理或授权人核准,300万元以上报董事会备案[30] 关联交易核准 - 涉及关联单位采购、赊销,合同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核准;超3000万元且占比5%以上由股东会核准[30] 短期借款管理 - 公司向银行借入流动资金短期借款,按季由财务管理部提计划,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报董事会核准备案;归还借款及支付利息由总经理核准[31] 资金检查与核对 - 内审部定期、不定期检查库存现金;每月检查银行存款账单核对情况[33][34] - 财务管理部每月核对票据使用情况与银行对账单;财务总监组织清理未达账项[34][35] 子公司资金支付管理 - 各子公司制定明确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和程序,严格按规定执行[35]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子公司定义 - 控股50%以上,或未达50%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通过协议等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子公司[2] 人员管理 - 推荐董事应占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10] - 推荐监事应占子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一半以上[11] -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决定2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12] 会议管理 - 子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两次董事会[14] - 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提前5日报公司董事会秘书[14] - 会议决议及记录等文件2个工作日内抄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备案[15] 审计与信息披露 - 子公司配合审计并报整改情况[21] - 控股及控制主体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参股公司重大事项可能影响股价时参照披露[23] - 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重大事件当日通报[23] - 及时提供对公司形象及股价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信息[24] - 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公司证券投资部[25] - 研究涉及信息披露事项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资料[25] 报告提供 - 每季度结束后提供上季度经营情况报告及财务报表[25] - 会计年度结束后提供第四季度及全年经营情况报告及财务报表[26] 薪酬与奖惩 - 子公司根据薪酬管理制度制订自身制度并考核奖惩[28] - 公司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子公司和个人,对不能履行责任的推荐人员提处分建议[29]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修订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制度[1] 管理执行 - 董事会负责管理,证券投资部是执行部门[2] 事件披露 - 重大环保事件两日内披露情况及影响[4] - 重大环保事件含六种情况[4][5] 信息汇总 - 各部门、子公司指定联络人汇总汇报[7] 违规处理 - 对信息报告不及时等行为处分直至追责[9] - 高管违规董事会考虑更换人选[9] - 董事会秘书有处罚建议权[10] 生效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14]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7]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不得转让[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股份不得转让[8] 新增股份转让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7]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票或股权性质证券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卖出后6个月内不得买入[9]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股票[10]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股票[10] 任期离职减持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1] 信息申报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相关任职、信息变化、离任等情况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相关账户信息[4] 减持增持规定 - 董事、高管减持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5] - 原定增持计划期限过半,实际增持数量或金额未过半或未达区间下限50%应公告原因[15] - 减持区间内公司披露重大事项,董事、高管应报告减持进展并说明与事项关系[16] - 增持期间发生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董事、高管应调整增持计划并报告披露[16] 报告公告 - 董事、高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6] - 董事、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报告并公告[18] 违规处理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等违规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20]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4][25]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依新规定修订[23]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报告相关 -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年报需审计[2] - 年度报告4个月内完成编制和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季度报告1个月[17]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7] 投资者关系与交易限制 - 定期报告披露前15日内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内幕知情人保密[3] - 年报、半年报披露前15日,季报披露前5日,董事等不得买卖股票[4] 管理层与独立董事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情况[6] - 公司每年安排独立董事至少一次实地考察[6] 审计相关 - 审计委员会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安排并督促提交报告[10] - 审计委员会审议财务会计报告并提交董事会[12] - 公司每两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控自评报告出具鉴证报告[14] - 内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控检查监督工作报告[14] 业绩预告 - 净利润特定情况财务总监需按时间书面告知董秘预告业绩[21]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7] 协议终止与专户注销 - 银行3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等,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募投项目论证 - 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项目[13] 资金置换 - 自筹先投入项目,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14] - 募投项目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16] 现金管理 - 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6]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18]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10%,需股东会审议[19]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免程序定期报告披露[19] 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资金补充,单次不超12个月[18]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半年度核查进展并公告专项报告[29] - 保荐或顾问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29] - 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9] - 内审部门半年检查一次并报告[30] 超募资金使用 - 同一批次项目结项明确使用计划并投入[21] 用途变更 - 四种情形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顾问意见及股东会审议[23] 违规处理 - 追究违规方赔偿责任[32] 制度说明 - “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3]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34] - 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实施[34] 公司信息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2025年10月27日[35]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投资者关系工作 - 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优质投资者基础等[5] - 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等六项原则[6] - 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媒体及相关机构[7] 沟通方面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8] - 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9] - 特定情形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提前公告信息[11] - 召开业绩说明会应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12]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14] - 证券投资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务[15]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全面了解公司等素质和技能[16] 信息披露 - 应严格按证券监管机构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 - 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需列明风险因素[21] 网站管理 - 应在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及时回复问题[22] - 信息披露以符合条件媒体内容为准,上证e互动平台信息不得冲突[22] - 应丰富更新网站内容并开展投资者交流活动[24] 其他要求 - 应在定期报告公布咨询电话,变更需尽快公告[24] - 业绩说明会等沟通不得发布未披露重大信息[24] - 接待投资者应做好信息隔离,不得泄露未公开信息[25] - 与调研机构沟通需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7]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29]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期货保证金与额度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累计投入不超上一年度经审计所有者权益15%[2]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董、股东会审议[28] - 预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董、股东会审议[29] 开仓审批 - 当日单笔开仓8吨以下且金额50万元以下,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10] - 当日单笔开仓8 - 100吨且金额8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或授权人)批准[11] - 当日单笔开仓100吨以上且金额800万元以上,经评审决策组表决,总经理(或授权人)批准[11] 报告与申请 - 期货业务损益及浮动亏损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1个交易日内向评审决策组和证券投资部报告[14] - 接到大于100万元订单或长交货期合同开展开仓业务[15] - 市场营销部接到合同签订当天最迟次日9时向期货执行组提申请[17] 方案制定与决策 - 期货执行组原则当天完成套期保值方案,最迟次日9时[17] - 各权限审批人当天决定是否套期保值,同意则通知执行组[17] 资金调拨 - 用于实物交割提货资金,期货执行组交割前15天申请,财务管理部交割前一天调拨[22] 额度预计与期限 - 公司可对未来12个月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额度等预计审议,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不超已审议额度[29]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3
股东权益与提名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股东会选两名以上董事用累积投票制[3] - 持股3%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6] - 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6] 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表决权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之积[9] - 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最高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超应选人数[10]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2] - 当选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对未当选候选人二轮选举[12] - 获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当选[13] - 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对该等候选人二轮选举[13] 补选规则 - 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会后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2][13]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3
业务范围与原则 - 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含远期结售汇等[2] - 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4] 审议与流程 - 金额达或超净资产50%需股东会审议[7] - 含制定计划、执行方案等内部操作流程[12]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经办并负责风险管理[10] -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审批情况[11] 信息披露与保密 - 损益及亏损达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及时披露[18] - 参与人员及机构履行保密义务[14] 文件保管 - 交易文件由财务部存档保管至少10年[18]